持股變動未及時披露 中海達控股股東等收監管函

新京報訊 2月17日,深交所創業板監管部對廣州中海達衛星導航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中海達)控股股東廖定海及其一致行動人下發了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廖定海、廖文作為中海達的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2012年10月20日至2020年2月6日期間,持股比例由40.58%變動至32.48%,持股比例變動達到8.1%,其中被動稀釋比例為4.22%。但兩人在持股比例變動達5%時,未及時向深交所提交書面報告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也未停止賣出中海達股份,直至2020年2月11日才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深交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的有關規定。深交所要求廖定海、廖文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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