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陪審團裁決竊取商業機密須賠53億 海能達:失望,保留上訴權

(文/觀察者網 一鳴)2月17日盤前,海能達(002583.SZ)公告披露,摩托羅拉解決方案公司(Motorola Solutions, Inc.,下稱:摩托羅拉)起訴其竊取雙向無線電技術方面商業機密的指控,得到了伊利諾伊州法院陪審團的支持,陪審團要求海能達向摩托羅拉賠付總計達7.6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52.71億元)的賠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內,今年1月19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歷時兩年的海能達訴摩托羅拉壟斷案一審認定,摩托羅拉(中國)有限公司雖然在原告主張的部分相關市場中具有支配地位,但未構成濫用行為,駁回了原告海能達的全部訴訟請求。

美陪审团裁决窃取商业机密须赔53亿 海能达:失望,保留上诉权

據瞭解,此次美國陪審團裁決海能達需要向摩托羅拉支付的賠償金包括補償性賠償3.4576億美元,懲罰性賠償4.188億美元,這是摩托羅拉尋求的全部賠償額。

後者律師還強調,他們將尋求阻止海能達在美銷售。

海能達表示,對本次陪審團裁決表示失望,尊重但不同意本次陪審團裁決:“本次陪審團裁決結果並非一審判決,陪審團裁決結果仍需伊利諾伊州法院審查後作出一審判決”。

公告指出,鑑於上述案件未形成生效判決,對海能達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影響金額尚具有不確定性,基於謹慎性原則,該公司將就一審判決結果在2019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中詳細披露,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及公司會計政策相關規定預提預計負債,具體數據以公司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為準。

上述公告稱,如果伊利諾伊州法院一審判決支持本次陪審團裁決結果,海能達將保留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的權利,以進一步維護公司權益。

最後,海能達表示:相信美國司法系統終將對該糾紛做出公正的裁決。

根據該通信設備公司2月3日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去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預計為4.80-5.80億元,同比增幅0.67%–21.64%。

然而,受訴訟消息打擊,海能達今日開盤股價一字跌停。隨後跌停板打開,最終跌幅收窄至8.22%。

摩托羅拉解決方案公司於2011年從原摩托羅拉公司拆分出來。當時原摩托羅拉正式分拆為兩家獨立的上市公司———摩托羅拉解決方案公司和摩托羅拉移動公司(Motorola Mobility——2014年被聯想集團收購)。

摩托羅拉解決方案公司主要從事網絡設備及對講機業務,包括從基礎設施到應用程序和設備(例如對講機和服務於企業特定任務的移動計算設備)的公共安全通信。

海能達是總部位於中國深圳的全球化民營上市公司,1993年成立。作為專網設備和解決方案提供商,海能達為政府、公共安全、軌道交通、能源等行業客戶提供智慧融合的專網解決方案。

官司持續3年

2017年3月15日,海能達的兩家全資子公司美國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國伊利諾伊州法院送達的訴狀,摩托羅拉及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起訴公司及美國公司、美西公司商業秘密侵權,認為公司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商業秘密。

2018年8月2日,摩托羅拉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權侵權的訴訟請求,認為公司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美國版權。其後案件進入證據開示階段,至2019年9月,案件證據開示全部結束。

根據伊利諾伊州法院的安排,上述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已於當地時間2019年11月6日(北京時間2019年11月7日)進入庭審階段。

在庭審階段,摩托羅拉控訴其前僱員在數字無線對講機技術方面幫助了其競爭對手海能達。

摩托羅拉聲稱,這位前僱員是海能達在2008年聘請的三名摩托羅拉工程師之一,他在摩托羅拉工作期間下載了數千份機密文件並攜帶出公司。在此期間,海能達還在摩托羅拉不知情的情況下向這名員工支付薪酬。

指控稱,被竊取的機密包括免提通信,定位功能,工人遇險報警及電話用戶與無線電用戶群組之間的通信技術等。

海能達的辯護律師Michael Allan對此提出抗議,並表示海能達有自己的設計原型,並且在僱傭這些摩托羅拉前僱員之前已完成了75%。他表示,摩托羅拉沒有在這些員工離職時就立即起訴,而是等到海能達的產品獲得成功後才提起訴訟,目的是為了獲得更多的賠償金。

他還認為,摩托羅拉希望賠償追溯到海能達2010年至今所銷售的每一部無線設備。

當地時間2020年2月12日,摩托羅拉在庭審中最終明確其主張公司部分DMR產品侵犯摩托羅拉21項商業秘密及4項美國版權,要求公司、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業秘密行為支付相應賠償。

當地時間2020年2月14日(北京時間2020年2月15日),伊利諾伊州法院陪審團對本案件作出了裁決,認為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羅拉一項或多項商業秘密及美國版權,應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賠償3.46億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9億美元,合計7.65億美元。

消息公佈後,摩托羅拉的律師表示,他們將尋求一紙阻止海能達無線電話在美銷售的禁令,以終止該公司進一步使用其商業機密和受版權保護的源代碼。

雙方結怨已久

據瞭解,海能達早在2000年就進入美國市場,2004年成立第一家美國分支機構——海能達美國子公司,並於2016年成立海能達美國西部子公司。

海能達還在資本市場上不斷出擊。2012年,海能達併購了德國羅德施瓦茨PMR公司,獲得了Tetra系統解決方案技術;2013年併購了鶴壁天海電子切入軍工專網;2017年完成對賽普樂(Sepura)以及諾賽特(Norsat)的併購,提升公司Tetra產品競爭力,同時藉助賽普樂的品牌效應和銷售渠道拓展歐洲和美洲市場,增強歐洲、美洲市場銷售能力。

重疊的市場使得摩托羅拉和海能達之間的競爭遍佈全球,在美國,中國,德國和澳大利亞都有法律糾紛。

2015年3月,海能達中標荷蘭價值9000萬歐元的公共安全訂單開始,就遭到了KPN、摩托羅拉和Koning&Hartman組成的聯合投標方(簡稱KMK)在法定期限內發起的訴訟。不過最終在當年6月,荷蘭海牙法庭判決KMK為敗訴方,海能達獲得勝訴,相關網絡最終在2017年全部完成安裝。

美陪审团裁决窃取商业机密须赔53亿 海能达:失望,保留上诉权

2017年3月,摩托羅拉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申請,請求ITC對海能達及海能達全資孫公司HYTERA AMERICA,INC.和HYTERA COMMUNICATIONS AMERICA(WEST),INC.涉嫌專利侵權的對講機設備和系統、相關軟件及其組件出口至美國的事項展開調查。

7月,ITC法官裁定海能達侵犯了四項摩托羅拉專利,並建議根據相應條款對海能達涉及侵權的產品頒佈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和制止令(Ceaseand Desist Order)。

不過在11月ITC委員會的最終裁決表明,海能達的新一代i系列產品對摩托羅拉公司所主張的專利不侵權,可以繼續進口美國並銷售。

在本次終裁中,ITC委員會對海能達及其新產品做出有利裁決的同時,認為海能達部分DMR老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主張的專利。

2017年,海能達提起反訴。海能達宣佈,依據《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案》(the ShermanAntitrust Act of 1890)和《克萊頓法案》(the Clayton Act of1914),在美國新澤西聯邦地區法院對摩托羅拉公司提起訴訟。訴訟內容包括摩托羅拉有組織壟斷、干擾海能達與合作伙伴的關係、擾亂市場、主動通過非法反競爭行為,阻止美國專網通信市場的自由競爭等。

在國內,海能達對摩托羅拉提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訴訟以及專利侵權訴訟,訴摩托羅拉(中國)投資、摩托羅拉(中國)、摩托羅拉(中國)北京分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訴摩托羅拉(中國)、廣州騰遠通訊專利侵權案。

今年1月19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反壟斷案作出裁決,摩托羅拉(中國)有限公司雖然在原告主張的部分相關市場中具有支配地位,但未構成濫用行為,駁回了原告海能達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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