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這些行為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行為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面對複雜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呼倫貝爾市公安機關堅決落實維護社會秩序穩定職責任務,制定下發了《呼倫貝爾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為進一步做好防控疫情期間普法工作,現公佈部分典型案例。


01

擾亂單位秩序行為

案例一:2020年2月5日16時許,莫旗居民梁某城酒後領其母親金某花去紅彥鎮中心醫院看病,由於疫情期間二人都沒有佩戴口罩進醫院,醫護人員給二人拿口罩佩戴,梁某城自己不佩戴也不讓其母親佩戴,並辱罵紅彥醫院醫護人員,嚴重擾亂醫院正常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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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02

尋釁滋事行為

案例二:2020年2月8日17時38分,居住在阿榮旗那吉鎮某小區居民郭某存,酒後在家中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帶有侮辱性質的不當言論,其發佈的言論被大量轉發,造成不良影響。郭某存因尋釁滋事,被阿榮旗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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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0年2月9日20時許,滿洲里市居民吳某酒後因頭部外傷到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區人民醫院急診科就診,期間在醫生為其測量血壓時,吳某與醫生產生爭執,吳某對醫生進行辱罵,並伸手將醫生口罩拽偏,兩次故意對醫生臉部吹氣並語言挑釁。滿洲里市公安局對其尋釁滋事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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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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