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疫情公司無法復工,沒有效益從孕婦開始裁員,這樣合適嗎?為什麼?

咱家那些事兒


這種裁員是不合適的,因為疫情是不可預知也是個人無法不能決定的,跟員工個人沒有關係,企業不能復工是響應國家號召,儘快阻斷疫情,以便儘早復工。如果這時因企業沒有效益而裁員是不合理的,員工沒有上班,如果企業困難可以少發或不發工資,困難時期企業和員工都要相互理解,想辦法克服困難,即便是少發或不發工資,員工也能理解,但作為企業儘可能不要裁員。

疫情總會過去,困難也是暫時的,大家應團結一心,共同抗擊疫情,讓我們一起努力、加油。戰勝疫情,復工復產!


科創速遞


我是一名在2019年經歷了被裁員兩次的“倒黴孩子”,就這個問題,我講一下我的看法和經歷。

首先,要說明一點的是,孕婦屬於“三期”特殊人群。不論什麼時候裁員,裁掉孕婦都屬於不理智之舉。所謂“三期”為:孕期,產後恢復期,以及哺乳期,這三期的女員工,不得以非正當理由進行裁員,除非企業破產等原因,即便是出現破產清算,也要按照法律規定,和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予以相應的補償。

我所瞭解的是:出現上述情況,被裁員,需要一次性補償員工到哺乳期結束。

常規的裁員流程為:企業因經營不利需向上級公會提出裁員申報,獲批後進行人員名單確認並上報,避免三期女性員工裁撤。

其次,正常員工裁員,需提前一個月向員工下發書面通知,且按照在司工作年限予以折算成月工資進行賠償,及大家所說的N個月工資,不足半年按照半年計算,滿半年按照一年計算。

如不提前一個月,需要在N的基礎上增補一個月工資做為補償。

三期人員,需按照N的計算方法乘以2,也就是2N,同時按照相應的截止哺乳期(法律規定產後一年時間)結束髮放一年的響應工資進行補償。具體額度請諮詢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最後,因為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效益低迷,這個問題目前在很多行業都已經出現了,相信困難是暫時的,有的地方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相信寒冬回過去的。


京漂一枚


公司裁不裁員是公司決定,我們左右不了,但在裁員過程中不能觸犯法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能裁。

裁員:

公司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做相應補償;

離職:

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公司批准,這個沒有補償;

有的公司讓員工提出離職,這個不合理,因為這樣就不用補償了。


勾玉喜


很多公司有的時候是真的活不下去了,不裁員就是倒閉,只能這樣求生存。首先孕婦沒有正常員工的工作能力,並且受自身影響還需要總請假,這對於求生存的公司來說可以說是沒啥留著的必要,其次,從人情的角度來說不道德,沒辦法在存亡年前這個人情可以不談,所以沒得辦法,合適!


影視迷人小王


你好,我是文都小龍哥,我來分享下我的觀點
首先,疫情期間裁員不但不合適,也是不合法的。而且還是裁員孕婦,就更加不允許了。
另外,關於疫情期間裁員的問題,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是不允許私自裁員的,只有特殊情況,比如企業無法經營破產或者確實出現經營性困難,經過相關部門申請可以裁員,但是對於被裁員工有N+1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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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小龍哥


公司無法復工,何來裁員,這個時候只能給於員工以更多的關懷,如果員工能等可以等原材料到位再復工,等不了的可以找開了工的企業去幹,開工了想回來的還可以來,幹萬不要裁員,還別說從孕婦開始裁員,不要在傷害自己和員工,給國人添堵。


石金鋒


這個時候裁員是不合適,這次疫情對很多企業和個人的影響都很大,企業是需要想辦法自救,盤點企業現有資產、業務,以往經營時的收入來源、成本結構等,理清楚後,控制固定成本,為復工做好準備,受影響現在還沒復工,員工沒上班,工資自然不用發,如果有的要發可以和員工協議少發或延遲發,這樣會比裁員合適。


健康管理空間


被公司辭退以下情況是合理的:第一,因為嚴重違法違紀被公司辭退是合理的,且沒有補償。第二,勞動者因患病,非因公受傷,經培訓和調崗還是不能勝任工作,和簽訂工作協議情況發生變化等情況被辭退公司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並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第三,公司破產,裁剪人員或者轉讓時經一定的程序後也可以辭退員工。


LISSEN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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