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知”確保疫情期間認罪認罰制度的適用

  特殊時期,為保證司法辦案不減速、不延遲,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獲得法律幫助權,依據高檢院、省檢院關於防疫期間辦案工作的相關要求,鶴崗市人民檢察院提出“五必知”,確保疫情期間認罪認罰案件的順利辦理。


  一、受案前溝通好

  刑檢部門應與偵查機關、案管部門溝通好,在偵查階段是否已履行認罪認罰告知義務,未履行的應口頭糾正,要求偵查機關及時補充相關材料。


“五必知”確保疫情期間認罪認罰制度的適用


  二、電子卷審查好


  對檢察機關內部的案件移送、流轉,原則上採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內網郵箱等傳輸電子卷宗,或者以機要交換方式集中移送紙質卷宗。檢察機關與其他辦案機關之間移送案件材料,原則上要積極協商相關辦案單位、辦案部門,通過刻錄光盤或者機要專線郵寄送達方式移送。


“五必知”確保疫情期間認罪認罰制度的適用


  三、訊問時遠程好


  對必須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採取視頻提訊方式進行,無視頻條件的地區可採取書面形式,告知送達及書面訊問等委託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或看守所進行。需要聽取辯護人意見的,通過電話方式聽取並記錄在案,附卷備查。


“五必知”確保疫情期間認罪認罰制度的適用


  四、具結書視頻好


  在疫情防控期間,經鶴崗市人民檢察院與市看守所值班律師溝通,採取線上辦公模式提供法律服務。對被告人已羈押的認罪認罰案件,可採取與值班律師視頻或書面見證具結方式。在提審前,檢察官應與值班律師進行了線上溝通,認真聽取了律師對案件定性、量刑的意見。在犯罪嫌疑人不能當面提審的情況下,及時協調看守所或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由看守所值班民警或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協助遠程視頻。對被告人未羈押的認罪認罰案件,可採取三方微信視頻或電話聯線的方式具結。


“五必知”確保疫情期間認罪認罰制度的適用


  五、無具結勾選好


  對疫情期間無值班律師見證具結、而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並提起公訴的案件,可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勾選認罪認罰,在庭審中由法官主持查明認罪認罰自願性,真實性形成具結,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全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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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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