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知”确保疫情期间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

  特殊时期,为保证司法办案不减速、不延迟,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获得法律帮助权,依据高检院、省检院关于防疫期间办案工作的相关要求,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五必知”,确保疫情期间认罪认罚案件的顺利办理。


  一、受案前沟通好

  刑检部门应与侦查机关、案管部门沟通好,在侦查阶段是否已履行认罪认罚告知义务,未履行的应口头纠正,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五必知”确保疫情期间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


  二、电子卷审查好


  对检察机关内部的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邮箱等传输电子卷宗,或者以机要交换方式集中移送纸质卷宗。检察机关与其他办案机关之间移送案件材料,原则上要积极协商相关办案单位、办案部门,通过刻录光盘或者机要专线邮寄送达方式移送。


“五必知”确保疫情期间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


  三、讯问时远程好


  对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采取视频提讯方式进行,无视频条件的地区可采取书面形式,告知送达及书面讯问等委托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或看守所进行。需要听取辩护人意见的,通过电话方式听取并记录在案,附卷备查。


“五必知”确保疫情期间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


  四、具结书视频好


  在疫情防控期间,经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看守所值班律师沟通,采取线上办公模式提供法律服务。对被告人已羁押的认罪认罚案件,可采取与值班律师视频或书面见证具结方式。在提审前,检察官应与值班律师进行了线上沟通,认真听取了律师对案件定性、量刑的意见。在犯罪嫌疑人不能当面提审的情况下,及时协调看守所或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由看守所值班民警或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协助远程视频。对被告人未羁押的认罪认罚案件,可采取三方微信视频或电话联线的方式具结。


“五必知”确保疫情期间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


  五、无具结勾选好


  对疫情期间无值班律师见证具结、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勾选认罪认罚,在庭审中由法官主持查明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形成具结,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全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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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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