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女儿,由于财产分配不公,都拒绝抚养老人,该怎么帮助老人?

爬树逮蛐蛐


看到这个问题,我只想说这个老人真的缺乏思考!!人没死,为什么把钱都给儿女分呢?这不是明明是你制造的仇恨吗?所以我们那以后不到十的那一天钱都不要分给治理,不要太善良,永远放在自己的手里才是最可靠的,而你们对我孝顺,给他分下来所有的财产可以给他对我们不孝顺,谁对我们好就给谁。


金钢妖


老人一定要为自己留后路,不要相信孩子能养你,很多孝子是装给别人看的,实际孝敬的儿女不会太多。这个题目是三个女儿都对财产分配不满,说明你分财产分早了,结局很悲哀吧?就在刚刚我同学家发生的事,老爸快不行了五个女儿,有两个外地的,回来不是照顾老爸而是分财产,恨老爸不快死好早点回去。老爸没死就打起来了,姐夫把小姨子打了,原因是这个小姨子希望把房子给一直照顾老爸的小妹。现在的老人和未来的老人,多想想自己的后路吧!


老石27636


这三个女儿也真是无语!姐妹三个谁家条件好就少要或放弃!我们家四兄妹,两个哥一个姐,大哥和我的条件好些,二哥04年病逝,留下老婆儿子,姐姐退休金低,加上结婚生晚,儿子要上学,所以负担老人的责任都是我和老大两人养老,吃穿生活用品由我承担,大哥负责老人做饭。我觉得没什么啊!老人也花不了多少钱!


用户4379396149051


活着的时候就把财产分完,唉!就是的确养了三个孝顺女儿也要留养老前,可以提前立遗嘱,绝不能提前把养老钱分完!我妈经常一句口头禅,我年轻大了,家里开支都是你们花钱,我钱留着干嘛,我就对她说,钱你留着,看看也好!


手机用户6711009000


三个女儿都不愿意抚养老人,竟然是为了财产,真是可恨及可恶,你不仁我不义,将财产全部捐了,老人可以到敬老院安度晚年,既边是古世了也有敬老院会托善处理的,这就叫以牙还牙,留下的臭事让大家去评论吧。



李文清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具体条款为: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仍然有赡养义务;

4.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为什么没有第二条?是因为法律也对不良父母同样有约束: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所以法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不受父母有无财产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父母也没有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三个女儿拒绝抚养老人触犯了法律。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一碗水也端不平。

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也无法判断家人谁对谁错,公平还是不公平。

抛开法律层面,在实际生活中每个家庭或多或少都有些这样那样的繁杂琐事,或大或小,由于都是家人,所以处理起来比较棘手。

由于财产分配不公,三个女儿都拒绝抚养老人,那就要了解财产分配不公这个问题是由谁提出来的,是谁认为财产分配不公?是三个女儿都认为不公平,还是其中一两个女儿?

十个手指不一般长短,人与人的性格也各有不同。虽同是家人,但老人多少也会有些偏爱,不像现在独生子女家庭就一个孩子,想偏爱都没有。平常生活中有时常回家看望老人的,也有来往少的。有伶牙俐齿能说会道的,也有不言不语闷声照顾的。

人活在世上,要的就是一个“理”。都认为理在自己一方,认为自己平时付出的比别人多,得到的却比别人少;都认为老人偏向别人,所以心里不平衡,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第一,父母对孩子教育不到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没有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任由其发展。

第二,日常明显偏向一个孩子,致使孩子间从小产生罅隙。

第三,社会因素,现今社会风气对物质比较看中,亲情淡漠。

不论什么原因都不是拒绝赡养老人的藉口,老人辛苦养大孩子成人不易,老了也理应享受子女照顾。作为子女也应想想老人养育之辛苦,没有父母的生养就没有你们的现在,如果单纯为了钱财那还有什么亲情可言?

所以这件事情最好不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是由亲属中长辈或德高望重者出面协调解决,毕竟亲情重要。

钱是万能的,但是钱买不来生命,也买不来亲情。如果人活着只剩下钱了,也就失去了生活的意义。


风月雨霖铃


这位老人真可怜,连分配财产最多的女儿都拒绝赡养,真是出力不讨好,黄胖舂年糕。帮助老人的办法:一是做通三个女儿和他们家庭的工作。讲明女儿与儿子一样,都有赡养扶助父母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讲明不赡养父母可以不给予分配财产和打官司的强制执行的利害关系。二是重新公正公平公开分配财产。如要分给某个女儿多的,说明正当合理理由。如以前赡养多的,以后继续要赡养的可多分配财产给这个女儿。三是暂缓分配财产进行冷处理。单就赡养问题明确三个女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这位老人独居,且无收入来源,每月的赡养费平摊给三个女儿。如是低收入的,由三个女儿平均补贴。也可以采取轮流赡养,或老人住在一个女儿家处,其他两个女儿出平均的赡养费。上述办法,老人与三个女儿能自己解决的最好,如不能自己解决,由村干部协调帮助解决。如社区,村由老年人调解纠纷的志愿者队伍,也可找他们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老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打官司解决赡养问题。


杜铢宝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应尽责任和义务,“羊有跪乳之恩,乌有反哺之意”,父母恩情一辈子都报答不完。三个女儿由于财产分配不公,拒绝扶养老人,良心何在?通过沟通和调解还是没用,只有起诉法院解决赡养问题。建议老人不要把财产过早分掉,自己活着必须留着点。愿天下老人健康平安,幸福快乐[祈祷]





优优奶奶6751


分配不公,肯定是有多得或少得的呀,少得的,自不用说!多得的,应该主动赡养老人吧!因为祸起萧墙,都是因为你吧!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如今再加上两位老人,再弄上三位女婿,好一台家庭闹剧!说归说,闹归闹,冷静下来,还是要讲道理的!赡养老人,是法律的责任与义务,不可逆,更不能违背!家庭财产,在老人健在情况下,进行了分配,不知何意?是否公平,老人定有原则,可能生来就中意喜欢那个闺女,也可能偏爱平素照料负出多的闺女,更可能怜惜生活条件不佳的闺女,如此等等,理由尚可理解!这是老人的心态与作为!回头试问,你们姐仨在赡养照料老人生活上又做了什么?表现如何?赡养照料事不做,瓜分钱财往上抢,如不随愿即闪身,赡养之事抛云端!难道要把二老弃之街头吗?何心何德!子不尽孝,必遭天责!更受良心之磨!时下二老可通过法律诉讼,以所分财产不是我真实意愿所表且不尽赡养之责为由,要求返还所分钱财,待法律裁决执行后,双双入住养老院,老俩口颐养天年,何乐不为!也可以说是一正道方法!应对逆子,万法可施!还是奉劝孩子们,切勿因财生隙,老人所为自有其理,莫以贪心论评,积德行善,做好自己,乞求因果,定会福运连连!阿弥陀佛!善哉善哉!





梁哥148793673


这件事情已既成事实。现在能借助的只能是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法律上虽有规定:子女有抚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分财产本是好事情却搞成这般冏境,实属不该?在法律介入之下子女就算是心不甘情不愿地抚养,老人的日子也过得不自在、不舒坦?相信很多朋友都有从中观察到或切身体会过。这种现象在社会上十分常见?

养老的事情老人们应早有先见和防备。若把养儿防老做为唯一寄托,这是十分错误的观念?父母们除了协助孩子们成家立业之外,中心任务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平时要做好养老规划,说白了就是要存有相应的养老资金。许多父母心肠帅直,到老时有多少钱都告诉子女。家里的财产也迫不及待地拿来分,自己却落得一文不鸣无人问津,过着孤怜丁乞讨求生的生活,实在不值?

养儿防老还是存钱防老?这观念相信大多数人都心中有数也晓得其中利弊?不知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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