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孩子聚會喝了14瓶啤酒,3位爸爸趕到後把飯店砸了,做的對嗎?

三地領域


砸店做得基本對:因為開店的一是無德,二是疫情期間違規。無德違規的人遇上不懂法律的人,不被打就是人家手下留情了。所以說砸的基本對,至於對那些個懂法的人來說就不對了。


海為田


案件經過:

事發2017年7月的哈爾濱,當地“哈啤”文化盛行,6名初中生趁暑假約在一起吃飯,仿效成年人點了14瓶啤酒,結果不勝酒力,一個個喝的東倒西歪。3名家長來尋孩子,發現至此,立馬找飯店老闆理論:“這麼大的孩子,你為什麼賣他們酒喝?”面對質疑,老闆回應“這些半大小子長得就大,我還能挨個問他們都幾歲。”隨後雙方發生爭吵,激動之下孩子家長掀翻桌子,打碎窗戶玻璃,現場一片狼藉。

法律分析:

1、飯店的責任分析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7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標誌”,飯店老闆銷售酒給未成年人是違法的。老闆辯解總不能“挨個問”,法律也做了規定,“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再大的孩子也是稚氣未脫,所以老闆的辯解無效,飯店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承擔行政處罰,有關部門可對其依法處2000元以下罰款。事後,警方對飯店老闆進行了告誡。

但其實,飯店也有難處,執行規定難,我國現實就是如果商家嚴格遵守規定,見到客人“年輕貌美”就要其出示身份證,大大降低了客人的用餐體驗,生意能好到哪裡。

我覺得可以雙管齊下,一方面設立“顧客購買菸酒時需出示身份證”等配套規定,一方面加強監管和懲罰力度,可以考慮參照英國、日本等未成年人禁酒管制措施嚴加管理。

2、家長的責任分析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規定,“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以及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應當本著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依法儘量予以調解處理”。本例中,家長表示因看到孩子狀態不佳而心急,才會做出不理智行為,在民警見證下向飯店老闆道歉,認錯態度良好,警方也本著化解矛盾為前提,予以調解,由家長對飯店損失進行賠償。

雖然事出有因,但是家長的不理智行為受到懲罰是必然,違反規定就需要承擔責任。

而且家長的不理智行為會給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會讓孩子認為只需要通過打、砸、罵、吵等諸多手段就可解決糾紛,不去訴諸理性,而是採取暴力,“子不教,父之過”。


小宇宙看天下


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飯店如果有錯,由管理部門來處理。由私刑來代替公法,本身就錯,沒有什麼對不對。如果都象這幾個家長這樣,法律不是成了擺設。當著自己孩子的面使用暴力損壞他人財物,這樣的家長是教育不好孩子的。把飯店砸了,家長出氣了,你的孩子怎麼看你,你的孩子怎麼看這件事。孩子會認為他的一切不良行為都是外界造成的。至少家長也是這樣認為的。一切破壞法制的行為,一切把自己置於道德最高點的行為都不值得提倡。


新疆戶外張仲寧


6個孩子喝了14瓶啤酒,後來一看原來是上初二的孩子,也不算小了,這個時候喝酒雖然是不對的,但是14瓶啤酒產生不了什麼大的危害。

那麼家長來了以後就熱鬧了,他把人家的飯店給砸了。

在中國還沒有規定未成年人不能喝酒吧,也沒有規定說飯店如果賣給未成年酒會怎麼處罰?

所以飯店就算是賣給孩子酒,他也沒有大的罪過,你這個家長把人家的飯店給砸了,說實話你一點也不佔理,警察來了你該怎麼賠償就怎麼賠償,你自己的孩子沒有教育好,你把氣撒到飯店上有點說不過去了。

所以大家理解,他的孩子為什麼去喝酒了吧,因為他的家長都是一個不成熟的家長,都是一個混蛋家長,那麼這樣的家長怎麼能教導出有教養的孩子呢?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老規矩根上不正啊。

如果我的孩子去飯店喝了酒被我發現,我可能會把他抓到家裡來揍他一頓,但是打砸飯店絕對是錯誤的行為。


唐塔正和


對個屁啊。憑什麼砸店。俗話說養不教父之過。不說自己沒管教好孩子,光怨別人。典型的拉不出粑粑怨茅子沒有嘬勁。要是買啤酒的上你家推銷啤酒🍻,引誘你的孩子喝了啤酒。你就是把他揍殘廢也是他自找的。你們的孩子去人家店裡喝啤酒你們去砸店。如果你孩子買菸抽了。你們也去把卷菸廠放火燒了啊。


天馬行空177483496


三位家長的做法過激了,你的孩子喝酒不在飯店的違禁之列!懂嗎?如果你的孩子出入一些諸如酒吧或者網吧之類的公共場合,而這些場合是不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消費的,如果這一切的場所給你的孩子提供服務,你可以理論一番,或者報警處理。但也不能動手打砸人家的財物來發洩,靠打砸發洩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何況人家飯店並無過錯,你的孩子進人家飯店了,就是人家需要招待的客人,人家為什麼不能提供啤酒呢?再說了,六個孩子一起去吃飯了,應該是有值得高興慶祝的事情吧!你這樣一通打砸,破壞了人家的財物是要賠償的,也破壞了孩子們的歡樂氣氛,倒不如等孩子回家以後,委婉的勸阻最好,給了孩子面子,也不會因為火氣上來幹了違法的事情。這下好了,你是發洩了,後果總得考慮吧!善後工作是不是很麻煩了。賠償是必須的,道歉也是必須的!勸你們遇事不要衝動哦!


故鄉的紅棗樹


孩子不過是借個地方喝酒,孩子家長不去找自身孩子的原因,卻去砸人家飯館,你覺得這是對嗎?

打砸這種事,是野蠻者所為,絕不應該是家長該做的事情,即使再生氣,也不能砸人家飯店,你可以逞一時之快,可事後,想過這樣做的後果了嗎?要負怎樣的責任你知道嗎?

我個人覺得應該先從孩子身上找原因,看看孩子喝酒的原因是什麼,如果平常習性或習慣並不差,不過是偶爾聚會,那可以酌情原諒,以教育和引導孩子為主,希望後續改掉自身問題即可;可如果是"屢犯",更加要做好基礎教育工作,我個人不提倡打罵政策,凡事要以德服人,即使孩子做得再不對,我們也應該採取包容的方式,打罵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只會加重孩子的叛逆,這對孩子未來的成長是沒有好處的。

而作為飯店,接待和招呼顧客,是他們的職責,從商業的角度來說,並沒有做錯,一切都很正常。只是從道德角度來說,接納未成人聚會,而對此不聞不問,這是不妥的。

所以,家長如果對酒店的做法不滿意,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指出酒店行為的不當之處,也許還能為自己做好辯護,主動權是在自己這邊,可如果採取打砸的方式,不僅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可能會讓自己陷入被動,這是得不償失的。

作為新時代的文明人,不能以"武力"解決問題,而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教育新時論


六個孩子的家長為何只來了三個呢?看來問題就出在沒來的家長,三個出來挑事兒,三個坐鎮,俗話說得好養不教父之過,雖說法律法規有規定,但是,現在的孩子別人怎麼能說呢?不用家長去砸飯館,孩子就幹了!!!白痴的為人之父!!!


咫尺162040908


看到這個問題之後,查閱了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菸、酗酒。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所以很明顯,該飯店違法了。家長可以採取報警的方式,由相應執法部門進行處理。

但是家長採取了過激的行為,對飯店進行打砸,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然,事情發生後,飯店要反思自己的過錯。同樣,家長也要反思孩子為什麼會發生如此的事件?是社會的責任?學校教育的缺少?還是家長平時的以身作則不夠?我相信家長應該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家長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家長平時的所作所為直接影響著孩子的一言一行。因此,不僅要加強孩子的日常品德教育,家長更要反思自己的表率作用,因為家長就是孩子的鏡子。


一抹山茶花


孩子?十七歲之前都屬未成年人,如果十六七了去飯店要喝14瓶啤酒,飯店老闆一定會提供的。如果十二三歲,飯店老闆不加勸阻就有問題了,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砸飯店是違法的無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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