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疫情,公司延長那麼久的假期,工資該如何發放?

八零後軍哥


工資怎麼發,國家有法律保護。企業只要合法就可以,不要把拿道德綁架。拿工資的不容易,發工資的也難。同心協力,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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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看你的工作性質是什麼樣的,因為不同的工作肯定影響的程度也不一樣。第一比如說你的工作性質是互聯網類型的,可能影響就較小,在家辦公的話影響也不是很大。我有一哥們就是做遊戲動畫方面的,現在公司要求在家遠程辦公,他之前加班也有好多次都是在家工作,其實和在公司工作差不多,都是在電腦上辦公,基本無影響,我認為像這類工作人員受疫情假期影響較小的,工資應該正常發放。第二就是一些生產企業,這些工作在家肯定是無法開展,公司也沒有效益,讓工資全額髮放肯定不太可能,公司也不是慈善機構,你沒有為公司創造效益,自然而然就不能要求公司全額支付你工資,畢竟收入和支出成正比;當然作為公司的一名員工,公司應該保證員工的基本生活,所有我認為這類企業可以差額髮放工資,保障員工基本生活。第三就是一些社會底層工作者,可能和公司都沒有籤合同或者都是臨時合同,幹一天工作拿一天錢,這類人員的話在疫情假期肯定沒有收入了,社會就是這麼殘酷。以上就是我個人的見解,有錯誤或者不全面的地方歡迎大家指出、補充,最後希望疫情早日結束吧[祈禱][祈禱][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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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的春節假期通知,正常的返工日期是1月31號,但是由於這次疫情的原因,春節假期酌情做了延長先是延長到2月2號,最後有下發了規定,建議企業不要早於2月10號開工,所以很多企業都是在2月10號或者之後才開工,當然晚開工對於職工的健康來說是非常有利的,而在此處讓大家較為困難的就是說延長這麼久的假期工資如何計算,如何發放,因為延長的假期裡面既包含了、雙休日、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所以說計算工資的時候會顯得非常的複雜,下面會給大家分時間段逐一介紹。

  ①延長的假期2020.1.31-2020.2.2屬於臨時增加的特殊假期,1月31日、2月1日帶薪休假,2月2日無薪。   ②2.3-2.9期間民生必須行業,如運輸供水銷售等應正常到崗上班,2.3-2.7期間發一倍工資,2.8-2.9(週六日)可安排員工雙休,員工繼續工作的為休息日加班,應安排倒休或支付200%日工資的加班費。   如不提供勞動則按工資支付暫行條例中的規定執行,非因勞動者原因導致的停工停產,在一個週期內工資支付週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在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外的,如果員工正常提供了勞動,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說沒有提供勞動的,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或者有關地方文件執行。   ③其他行業的人員,北京地區並未強制要求2.9日之前不得復工,北京倡導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工資怎麼支付?   答:仍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當然,員工自願降薪除外   ④員工到湖北地區出差,現在還沒回來,工資怎麼發?   當下湖北地區的同時,因為情況較為特殊,比如說有隔離或者是觀察的這種情況,如果因此不能到崗的工資,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正常發放。   除了以上的幾種情形之外,如果企業仍然酌情延長假期,如果假期需要員工正常在家辦公,那麼工資正常發放。如果說延長假期無需提供勞動這時就得依照單位的規章制度行事,當然規章制度需遵守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以及勞動法律法規等。




行者空也


【這次疫情,公司延長那麼久的假期,工資該如何發放?】

從題目上來看,需要明確幾方面問題:

  • 一是疫情期間的假期都是什麼假;

  • 二是結合實際隔離或因感染而治療的假期如何計算;

  • 三是工資如何發放。

針對上述三個問題,我說說我們單位的做法和依據。

一、疫情期間的假期如何定義:

1月24日至1月30日,為2020年度春節的法定假日。

1月31日至2月10日,受疫情影響,各地結合實際,不同程度的進行了調整,大部分城市(以北京為例),不涉及國計民生的主要企業選擇靈活安排工作時間至2月10日正式返崗,所以,這一部分時間其實並非是延長假期的時間,而是彈性工作時間,各單位的主張是遠程辦公,而並非休假,故此部分不作為休假時間對待。

簡單說,需要隔離的就隔離,按上班算;已感染需要治療的,按照病假對待。

2月10日以後,單位要求返崗復工,但員工因各種原因(個人害怕不安全,不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等員工個人角度問題,不返崗復工的),優先使用員工的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及企業其他福利假期。

二、隔離或因感染而治療的假期如何計算

2月10日以後,大部分單位選擇返崗復工,部分疫區或因地方性政策法規強制要求在家隔離的,參照2月7日,人社部、全國總工會、企業聯合會等多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做好新興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該文件明確了幾個問題,一個是對因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按正常勞動對待;二是隔離結束後,仍需要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間有關規定對待。

三、工資如何發放

參照上述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多部位聯合發佈的文件來看:

1月24日—2月10日期間,正常休假和彈性工作的員工,享受正常薪酬待遇;

2月10日以後,受地方性法規要求在家隔離的,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工資,視為正常勞動直到隔離期滿,返崗復工。

2月10日以後,因個人原因,不願返崗復工的,優先使用帶薪休假,帶薪休假期滿後,無假期的員工可與企業進行協商,帶薪休假期間,薪酬不變,協商後以雙方協商為準。

2月10日以後,因感染需進一步治療的,按照醫療期(病假)進行處理。

最後,說一些特殊情況:

目前各地的政策標準不同,特別是部分疫情嚴重的地區,對於疫情期間的人員管控和流動要求較為嚴格,原則上來說,如本地疫情嚴重,封村、封城、封小區的,及時有本地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提供給單位,單位會按照隔離標準對待(工資待遇不變)。

疫情期間,因工作原因加班的,疫情過後第一時間安排補休,無法安排補休的按照加班計發工資。

其實,目前我所在的城市,除部分製造業或涉及國計民生的產業返崗復工外,大部分企業都還處在彈性工作階段,所以我認為彈性工作階段與休假是兩個概念,無論是彈性辦公還是居家辦公,均為正常工作期間,這個期間的薪酬待遇均按照正常工資待遇執行。


辦公室錦囊


如果你公司是國營的,國家有政策。如果你公司是個體的,疫情期間你們沒法上班,公司沒法開工,你們公司效益一直好的話,還安全,效益不好的話你感覺到你們老闆很愁了嗎?班不上還得給工資,房租啥的。雖然國家提倡免房租一個月,但是不是強制的,不是所有的房東都是慈悲心腸都會響應。所以你如果是私人單位工作,應該考慮的是跟公司共度難關。而不是首先考慮工資。如果你這時候考慮到工資怎麼發?而你疫情期間一直在家沒上班?說明你挺自私自利的人。如果是我我會考慮到公司老闆的處境,然後我在家不出門,目前活著最重要。因為疫情在家沒上班,不圖給工資,一起同舟共濟。疫情過後東山再起!


大路南神


不能按期到崗該怎麼辦?

——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

很多人關心,延遲復工結束後,因為受到疫情影響,不能按時返回工作地到崗,怎麼辦?

上述意見明確,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如果使用帶薪年休假,那麼工資自然是按照正常提供勞動來計算了。北京人社局指出,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東籬把酒黃昏後o


大家好,我是健叔,有提問:這次疫情發生,公司延長了放假,工資怎麼發放?這個每個地方的地方文件和每個公司的規定都不一樣。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精神,沒有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不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70%執行。公司也可以根據自身的盈利狀況,或者為了激勵員工工作足額髮放工資。


健叔的Vlog


我覺得應該全額髮,這次疫情也是無奈的,誰也不願意看到。當然如果公司緊張,老闆發一半也行,因為這個時候,大家都要理解一下,必經此次疫情是國難,傳染性非常厲害!國家也沒辦法,讓大家宅在家裡,也是為了大家好,為了以後更好,等此次疫情度過難關,相信中國🇨🇳人民更加團結,中國🇨🇳人民更加強大,中國🇨🇳加油,武漢加油。


鯤鵬看盤


結合國家規定和每個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和個人 各有各的難處吧


青星楓


這次疫情對每個人及公司都是受損者,按照社會主義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實行比較理性,按原月薪計日薪減少因疫情缺勤日工薪數。僅為參考,具體方式確定於個人和公司雙方的自願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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