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給客制:東晉如何藉此補充兵力,甚至促使淝水之戰大勝

“新給客制”施行前東晉政權的勢力情況

太興四年,晉元帝和王導、王敦的矛盾不斷加劇。作為東晉的最高統治者為了對付掌握重兵的王敦,晉元帝認為有必要加強自己所掌控的軍隊力量。在這年的七月,元帝以戴淵為徵西將軍、都督司充豫並雍冀六州諸軍事、司州刺史,鎮合肥;並以劉魄為鎮北將軍、都督青徐幽平四州諸軍事、青州刺史,鎮淮陰,建立了兩個軍府,同時需要大量的兵員。

但是東晉立國在江南地區,經濟還不是很發達,加之自己的政權又是從北遷移而來,當時的土著居民很少,要想從他們當中募集兵員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又加上北方戰亂格局,大量的北方人湧向江淮以南的地區,這些流民一無所有,許多人正在淪為不向國家服役納稅、南北大族的封建依附農民和奴隸。於是晉元帝把視野移到了這些流民身上,他要想加強自己的力量,最現實的方法就是在這批人身上做文章。

新給客制:東晉如何藉此補充兵力,甚至促使淝水之戰大勝

於是東晉政府制定了“新給客制度”,這是從曹魏時期甚至於西晉“給客制度”發展完善而來的,成為了東晉政府和南北權貴豪族爭奪北方流民的重要措施。

從西晉時期規定的政策來看,<strong>“都下人多為諸王公作用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官品第一第二佃客無過四十戶,第三品三十五戶,……”。就說在西晉時期門閥官貴得以庇廕的數量大大增多,也說明此時的流民淪為佃客的現象十分嚴重,南北各大豪強手下都有大量的佃客,因此東晉政府不得不在法令上擴大政府的流民佔有量。據《南齊書》載:

“時百姓遭難,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為客。元帝太興四年,詔以流民失籍,使條名上有司,為給客制度。而江北荒殘,不可檢實。”

東晉制定“新給客制度”是為了著眼於蒐括隱戶,以增強政府的實力。因為政策明確的規定,大族必須得把他們的佃客“條名上有司”,即向政府申報他們佔有佃客的人名和數量。經過政府核查後,對那些佔有佃客尚未達到給客制度規定數額的官員,政府並不會給他們補足,只會把這些暫屬其名下的佃客“注以家籍”,承認其為合法蔭戶;而那些超過給客制度規定數量的佃客,政府就將他們變為國家控制的人口。

因此這種作法,實際上就是我們在南北朝史料中常見的“檢籍”或“括戶”,藉此來治理流民,擴充政府人力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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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給客制度”的實施具體狀況

新給客制度開始執行的時間是在太興四年五月。《晉書》卷六《元帝紀》太興四年五月條載元帝詔書:<strong>“昔漢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時涼州覆敗,諸為奴嬸亦皆復籍,此累代成規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難為揚州諸郡懂客者,以備徵役。”

這道詔書上半截說,漢魏西晉朝廷放免由良人淪為奴嬸者,是那時的“成規氣下半截說,東晉要效法前代的成規,放免中州流民淪為揚州諸郡大族的奴憧和佃客的人,使之服兵役。

可見東晉政府除搜檢大族的超額佃客外,還要釋放南北大族擁有的原為中州流民的奴隸,用來補充軍隊的缺額。

東晉這種搜檢奴憧、佃客政策,本來也想在江北統轄區推行,但因“江北荒殘,不可檢實”,結果未能推行。因為江州和荊州屬於王敦的地盤,當然也不能推行。執行這種政策的,正如元帝的詔書所說,僅有東晉政府所牢牢控制的揚州地區。以奴客為兵,僅是晉元帝為加強自己力量的一種措施。永昌元年(322)王敦以誅劉魄為名在武昌起兵,他向朝廷上疏列舉了劉魄的所謂罪狀,透露了晉元帝為加強中央力量所作的種種努力。

據《晉書·王敦傳》稱:“免良人奴,自為惠澤。自可使其大田,以充倉糜,今便割配,皆充瑰軍。……又徐州流人辛苦經載,家計始立,魄悉驅通,以實已府。”

新給客制:東晉如何藉此補充兵力,甚至促使淝水之戰大勝

從這則材料我們可分析出:

第一,所謂“免良人奴”“皆充魄軍”,就是上引元帝詔書中說的“其免中州良人遭難為揚州諸郡憧客者,以備徵役”。

王敦疏只提到免奴,未說免客,蓋因奴和客身份相差無幾,所以當時人所說的“奴”,往往也包含著客。據《王敦傳》:“帝以劉魄為鎮北將軍,戴若思為徵西將軍,悉發揚州奴為兵。”可見在這次檢籍中檢括出的奴憧和大族的超額佃客,並非“皆充魄軍”,而是配給劉魄和戴若思的兩個軍府,王敦硬說“皆充魄軍”,那是為了突出劉魄的罪行,不全符合事實。

第二,所謂劉魄驅逼徐州流民“以實己府”,徐州屬劉魄鎮北軍府的轄區,大概劉魄也招募了一部分徐州境內的流民為兵。估計戴若思也會在他的統轄區內召募一部分流民參軍。

第三,所謂劉魄發“投刺王官”充徵役,“投刺”是指晉元帝稱帝前投名刺勸進,“王官”是王國屬下的官員,但不會是高級官員,大概是將、吏一類低級人員。《晉書》卷七一《熊遠傳》:“及中興建,帝欲賜諸吏投刺勸進者加位一等,百姓勸進者賜司徒吏,凡二十餘萬。”大概各王國也擁有不少這樣的吏。

第四,所謂“復依舊名,普取出客”,勺日名”是指過去西晉的戶口簿籍,“普取出客”就是徵調大族“注家籍”的佃客。這部分佃客是大族舊有的合法蔭戶,不是東晉初年由北方流民變成的佃客。

大家知道,魏晉實行世兵制度,士兵要入兵籍,世代當兵,兵的身份相當於佃客、部曲一類的世襲農奴。由於士兵身份很低,王國的將吏當然都不會樂意當兵;由於兵戶屬於國家牢牢控制的戶口,大族當然也不願意讓他們的合法蔭戶入兵籍。所以,東晉政府調發“投刺王官”和“普取出客”,都不是用來當兵的。

新給客制:東晉如何藉此補充兵力,甚至促使淝水之戰大勝

總結上述,晉元帝為加強中央力量以抵禦王敦,主要採取了以北方流民為兵的方法。這除了直接召募一部分流民參軍外,還通過頒佈詔書放免揚州地區北方流民淪為奴碑者,又通過制定新給客制度,搜檢大族超額佔有的由北方流民淪為佃客者,以充兵役。

這雖是以奴客為兵,實質上也是以流民為兵。此外,東晉政府還通過徵調王國將吏和大族的合法佃客充運役,以解決勞動人手的不足。儘管晉元帝在同王敦的鬥爭中失敗了,但他的這些做法卻給以後的東晉南朝政權留下了重要的影響。

“新給客制度”對淝水之戰的影響

從前文中我們可知新給客制度的核心在於“檢籍”,從晉元帝時期施行,到咸和二年、鹹康七年、興寧二年、太元年間,前後共推行了五次大規模檢籍,藉此來加深“新給客制度”的深化。特別是到了謝安輔政階段,時前秦符堅已統一北方,並侵佔梁、益地區,隨時有大舉南侵的可能。桓溫所造就的軍事力量,主要由桓衝率領,防守長江中、上游的江、荊地區;而江淮、揚州地區卻力量空虛。為了加強長江下游的軍事防務,謝安採取了一系列的應變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依託元帝時期施行的“新給客制度”來擴充兵力。

謝安在三吳地區前後多次施行“新給客”:一是“正其裡伍”,即將逃亡戶、僑戶編入戶籍,使他們成為向國家服役納稅的人。二是重點搜槍逃亡的士兵和奴客。

上引《世說新語》謂“兵廝通亡”,“兵”指士兵,“廝”應指奴客一類的勞動者漢續晉陽秋》謂“卿所優在於客耳”,此“客”即指奴客。逃亡士兵是逃避兵役的,他們被搜檢出來以後當然仍要補兵。大概謝安通過次三昊檢籍,還要徵調一部分奴客服兵役,所以就有一部分奴客在他們主人的支使下逃亡到京都。以奴客為兵是自晉元帝、庚翼以來的一貫作法,估計謝安在前秦入侵的生死關頭,也會採取這種作法來加強自己的軍力。

在淝水之戰中東晉所以能獲得勝利,當然和東晉的整體戰略部署、戰場指揮得宜以及士氣高昂有重要關係。除經濟基礎外,如果沒有謝安執行的“新給客制度”延續來組建北府兵,東晉也不可能有軍事能力才取得淝水之戰的勝利。

新給客制:東晉如何藉此補充兵力,甚至促使淝水之戰大勝

小結:

東晉政府通過“新給客制度”大大地壓縮了豪強貴族對流民的佔有率,一來對中央政府穩定南北雙方的勢力提供了兵力上的補充;再者大量的流民得以安置,成為有戶籍的百姓,他們不僅可以充當政府兵力,還對政府財政稅收來源提供了力量。從晉元帝時期開始實行的此項政策,前後被東晉的核心輔政勢力加以延續,成為其處理中央和流民的核心政策,同時也助推了淝水之戰的勝利,一舉多得的作用不可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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