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成都鼓励开发“地下城”

大城市如今都会面临交通拥堵和城市用地紧张等情况,所以适当开发地下空间成为一大趋势。日前,成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进一步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这一《意见》明确了科学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向、原则,并对开发地下空间提出一系列鼓励措施。

科学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

可用于停车场、排水设施、人防工程等

《意见》提出,要科学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

除历史名园、文保单位、古树名木等保护范围不宜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外,城市绿地可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用于停车场、排水设施、人防工程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或城市基础设施,但是要保证建设后城市绿地原有的功能和形态恢复。

《意见》要求各区(市)县管理部门应在对城市发展、功能需求、环境影响、地铁线路及站点设置、地上建筑业态及人流情况、市政管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等因素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建成区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方案,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规委会审议后实施。

城市绿地开发利用要求,在开发比例上,开发利用水平投影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本绿地面积的70%。

在覆土厚度上,自然地面标高以下有效覆土厚度不宜小于2米。

此外,采用工程技术措施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意见》还提出要促进地下空间互连互通。鼓励地铁、商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地下空间之间互连互通,在连接通道两侧,可根据需要布置市政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交通场站设施和道路设施,处理好地面建筑和各种设施空间关系,形成地上、地下有机协调的综合系统;鼓励建设地下市政场站和地下管廊,充分发挥地下空间优势,减少对地面空间的影响;对于项目之间需要经过城市道路、绿化等公共空间进行互连互通的,应分层出让利用。

公共类地下空间建成后,参照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情况

财政按100%比例奖补

根据《意见》,在地下空间的建设管理方面,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其中连接轨道交通出入口、穿越市政道路及公共绿地等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条件确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的,可随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并按规划进行建设、使用和管理。

单建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需先行开展地下空间方案论证后,将地下空间利用方案纳入控规管理。按控规要求提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范围、用途、深度、互连互通等要求,依法单独取得这部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在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意见》明确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优惠。

以划拨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再计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公开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的起始(叫)价可按评估价格的70%确定。

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用途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其中:属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按地表所在区域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25%确定;属于地下车库用途的,按地表所在区域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20%确定;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地下连接通道用途的,按地表所在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20%确定。

此外,公共类地下空间(含地下通道部分)建成后,参照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情况,由财政安排资金按100%的比例奖补;确需支持的综合经营类地下空间建成后,参照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情况,由财政安排资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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