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忍受丈夫家暴,妻子在工作單位自殺身亡,丈夫及其家屬找公司索賠,案例分析,該賠嗎?

惠州小戴


如果經公安部門鑑定,確屬題主所說的情況,那麼公司就不負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和《工傷保險條例》都有明確規定。只是死者自殺的原因必須由公安部門作出鑑定才行。

但是,公司雖不負賠償責任,但死者可按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死亡的撫卹待遇的有關規定,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金及一次性撫卹金。

這個案例,和我在2005年參與處理的一個案例頗相似。那年春天,前紡車間一青工在休班期間,跑到市電視臺門前自焚身亡。公安部門認定,他是因精神問題、特別是暗戀某位電視主持人所致。但其親屬卻以是“廠裡讓他休班造成精神問題”為由,要求廠裡賠償。

他們花每人100元的代價僱了幾十個小痞子,把我們負責處理事件的幾人堵在房間裡,鬧了好幾天,甚至威脅抬屍去廠裡。我們不急不躁,首先對逝者表示惋惜,對親屬表示安慰,同時向他們宣講國家的有關規定,公安部門的責任鑑定,等等。

在經過幾天的反覆工作後,親屬的情緒逐漸平復,理性佔了上風。又經過拉鋸式的談判,根據省市關於職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死亡撫卹待遇的規定,發給了喪葬補助金(因無供養直系親屬、故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並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撫卹金。

舉這個事例是想說,親人出了傷亡事故,只要和單位哪怕是有一點牽扯,親屬去鬧一鬧,肯定是和錢有關係。但好在現在法制健全,只要有理、有利、有節,按規定耐心做工作,是會得到妥善解決的。


嶧縣西門裡老李


不該賠。

一、在工作單位自殺的,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害或者死亡,因醉酒或者吸毒造成自身傷害或者死亡,以及因自殘或者自殺造成自身傷害或者死亡的,都不得被認定為工傷,也不得被視同工傷。

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不能被視同工傷,就不能因此享受工傷待遇。

二、單位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人身健康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以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以及損害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為確定損害行為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以及承擔民事責任範圍的法定要件。

妻子自殺的原因,是無法忍受丈夫的家暴,也即妻子的自殺不是單位的原因引起的,所以,在妻子自殺的行為中,單位沒有過錯。沒有過錯,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三、非因公死亡的待遇

對此,沒有國家層面的統一規定,但一些省市有規定。

比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就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一次性撫卹金。

因此,一般情況下,單位會支付喪葬費,有的會支付撫卹金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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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妻子無法忍受丈夫的家暴行為,

在單位選擇自殺,那丈夫及其家屬就要找公司索賠,

如果妻子是在家裡自殺呢,丈夫及其家屬該找誰索賠?

找房子的開發商嗎?

如果妻子是在商場自殺,找商場索賠?

意思是丈夫逼死了妻子,而妻子無論在哪裡死,

都可以為丈夫賺一筆錢是不是?


不知道我們的社會什麼時候變得這麼蠻不講理了?

妻子是因為忍受不了渣男的家暴而自殺的,

又不是在單位因為工傷而自殺,

丈夫及其家屬有什麼資格要求公司索賠?

公司,是妻子工作的場所,妻子有權利自由出入,

公司為什麼不找自殺者家屬索賠,造成實際損失,

可以開一系列供詞給家屬看清楚?


這件事不管從情理還是法理來看,妻子在公司自殺都公司無關。

公司絕對不可以賠償一分錢,

不然渣男絕對會得寸進尺的。

對這種無賴的男人去死很不值得、女人應該有自己的底線、

至於這種無賴的男人可以選擇離婚、或者報警、等等、

更用不作去為他去付出了生命、很不值得、


在工作單位自殺的,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單位沒有一點的過錯,不必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

至於很多人所說的葬喪飛,單位出於人文主義關懷,是可以給一些的,

但攤上這麼個渣男老公,給錢就是便宜他了,

建議不必給,不然這個渣男真的會得寸進尺的。


老徐說事999


只要有證據證明,妻子是因家暴在單位自盡,不存在要單位賠償的問題,而是應由單位報警,由公安偵查丈夫家暴妻子,是否構成虐待妻子罪。妻子為什麼到單位自盡,我的分析:①妻子受盡家暴,故意去單位自盡,欲讓單位為其申冤雪仇,②妻子再次受家暴後,產生自盡念頭,後被丈夫反激,到單位自盡,從而達到丈夫既棄妻又借嫁禍於單位,要單位賠償的陰謀。因為丈夫要求單位賠償太可疑了。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分析。


依山傍水758


對這種無賴的男人去死很不值得、女人應該有自己的底線、、至於這種無賴的男人可以選擇離婚、或者報警、等等、更用不作去為他去付出了生命、很不值得、這個無賴的男人還好意思去單位要求賠償、真是個無賴、、雖然這樣的男人沒有直接把老婆殺死、但是他的作法已經是變相形的把自己的老婆殺死了、、應該受到法律懲罰、、純碎的渣男、和無賴、、我想老天會紿予這個無賴的懲罰、、、今後是沒有好下場的,、


用戶5202854148622


這個跟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為何要賠償?如果這樣也要賠償,公司豈不是賠到破產呢。

老婆的死亡原因是丈夫家暴,這樣的案例,首先應該丈夫的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死者的孃家人可以起訴其死者丈夫,承擔逼死女人的責任。

至於女人在單位自殺,就跟她跳樓、投海、跳橋、跳崖自殺一樣,她要死,可以選擇任何一個自殺,難道家屬都要找這些單位要求賠償嗎?

之所以單位不該賠償,主要是女人屬於自殺行為,而不是單位把她逼死,單位只是她選擇死亡的一個地方,因為她是成年人,單位沒有看管她的責任和義務,一個人要死,你攔是攔不住的。

同時,單位沒有導致她死亡的客觀原因,她選擇自殺,是自己的主管因素導致,如因單位存在安全隱患,不小心踩踏墜樓,或者其他一些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導致員工跌落身亡等,所以,家屬要起訴公司賠償,是沒有任何理由的,即便到法院,也不會受理,肯定會駁回的。

我甚至覺得,單位應該起訴女子家屬,選擇單位自殺,給單位帶來晦氣,你哪兒自殺不好,為何選擇單位?就是一種自私自利行為,你明知道在單位自殺,會給其他員工帶來心理陰影,給單位蒙上一層陰影,還如此,就是在害單位啊。所以,單位可以起訴死者家屬,死逼死女子,還選擇單位自殺,給單位帶來不好的名聲,給員工造成心理恐懼和陰影,索賠單位或者員工心理陰影治療費、精神賠償費。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雖然是在公司自殺的,但是究其原因是她的丈夫“家暴”造成的。

她是一個成年人,是一個正常人,公司不可能派人整天陪著她,或者保護她。

她的家人去公司討要索賠毫無道理,公司不可能答應的,公司頂多比照生病的待遇處理。如果公司另外再友情操作那更好了。


老馬頭上海


提者說的很明白,無法忍受丈夫家暴,死者在單位自行短見。如在單位查詢無它殺證據,死者的單位無責任,不予賠償,如果在自已家死去,該找房產或物業,最後可能會找到岳父母家要索賠,誰讓老兩口做人做這種人,是嗎?太可惡!!!


航奇2019


老婆都被這個渣男家暴死了還要賠償給這個渣男,那她不是白死嗎?這個公司應該起訴讓這個渣男賠償給公司,讓這個渣男坐牢去懺悔。讓他下半輩子只能在監獄裡度過,那這個女人在天有靈一定會讓你的公司生意更興榮


傲雪寒梅177216399


如果是家暴原因在公司自殺。

一切與公司無關。因為不屬工作問題,與公司無關係。但是公司從人道主義出發,從同情角度考慮,可給予適當補償,和按社保規定,發給喪葬費。

希受害人,珍惜生命,可報警,向婦聯,工會,社區求助,。協調,處理,也可以離婚,重新選擇生活方法。公安介入嚴懲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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