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了两份劳动合同,签完都收走了,不给劳动者合同该怎么办?

影视小龙


先说观点:公司签了两份劳动合同,签完后没有给员工个人一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就此问题和企业方沟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只要员工已经上班,就已经和企业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只要薪酬待遇以及社保福利没有发生分歧,建议暂时不用强行讨要劳动合同。

现在很多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天真的以为只要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就是以后和员工发生劳动纠纷了,员工没有证据就不能主张诉讼。这种企业的老板或者说HR,只能说是法盲,根本不懂劳动合同法,其核心还是在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

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劳资双方个持一份,没有返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完全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意愿下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以后,劳资双方必须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那么是不是说没有返给员工,就会否认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呢,显然不会!只要员工已经正式上岗这一行为已经发生,就已经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在很多企业的一般性操作流程都是,在员工正式到岗以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对于员工的意义:

之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资双方必须个持一份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合同里面有八条必备条款,比如(试用期及转正后)工资待遇,试用期时间,法定的社保福利,劳动保护,岗位名称,以及工作地点等,这些问题都是劳动合同同的必备要素。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只有这些要素条件和企业方达成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有劳动合同的签订。

如果万一和企业方发生了劳动纠纷,就合同中相关的约定双方有据可查,同时这也法律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企业在员工签订合同后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时的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1)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没有返给员工个人一份,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建议可以和企业方的HR予以沟通协商解决。

2)如果解决不了(企业方还是不愿意提供),建议在这个时候员工可就要自己留意了,保存好你在企业的出入证或者门禁卡之类的证件或者你工作时经手签字过的相关文件。(它可以证明你和企业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

3)留存凡是能够证明你入职时间的相关资料。比如将你入职公司的企业员工花名册予以留存,(最好是在企业OA上直接截图)这个能够证明你的工龄时间。

4)留存好企业给你发工资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或者发工资的银行卡),这些东西可以证明你的薪酬标准,同时第一个月的工资发放时间也能够证明你入职企业的工作时间。

5)原则上,只要企业方在你入职后,无论是工资待遇亦或者是福利等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建议暂时不要去强行索要劳动合同,只要你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留存以上的相关证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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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红卫


很好办!实名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第二天就有人去公司了解情况了,而且会警告老板必须马上把合同发到员工手上,本人去年刚把公司告了,当时我们老板牛逼哄哄的对执法人员说他有他的管理方式,人家立马甩过一句话你是犯法的你知不知道,结果他蔫了,第二天早上马上就把工资条和合同送到我手上,太爽了!


月沉菡萏


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本身就一式两份,在入职的时候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签字完之后可能会被收走,因为需要盖公司的公章,但是盖完公章之后就可以拿回自己的那一份了。

我当时入职的时候就签了两份劳动合同,在我按照相应的规定填写完之后,分别跟我登记在册了,第一表示我已经签到入职了,第二表示我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了。

同时还给我做了非常详细的入职培训流程以及对应负责人。

签字完之后就把两份未盖章的劳动合同拿走了,寄到北京总部盖公章,大月半个月后我就拿到了自己的那份合同。

整个流程走下来,我觉得还算是非常合规的。

如果你遇到了不给劳动合同的公司,不要怕,直接搬出劳动法。

都什么年代了,还以为人人都是法盲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里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保存。而用人单位却将两份合同都予以收走,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让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使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所以,如果告知公司得不到正向反馈的话,可以直接通过劳动部门进行申诉,第二天就会有人到公司进行调查的,应该没有哪家公司敢这么做。


三知师兄


我们厂(田阳百矿)就是这样,我在这个厂里做工差不多有三年了,至今连劳动合同都没给我们。


大漠飞鹰134383840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劳动者其实不必为此太过于担忧。尽管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都收走,其目的就是想让劳动者一旦与公司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找到更加有利的证据。

其实这完全是用人单位一厢情愿的想法罢了。“聪明反被聪明误”,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直接将自己送上了违法的道路,将自己陷入到尴尬的一种境地。

一、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各执一份保留,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彼此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里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保存。而用人单位却将两份合同都予以收走,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让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使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事实上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根本起不了任何的作用。如果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只要走上法律程序,用人单位也必须要将劳动合同提供出来。

因此作为劳动者,完全不必过分为此事而纠结,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事实上对劳动者影响不太大,“这只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罢了”。

当然,题主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此事,要求用人单位将其中一份合同交自己保管。你可以明确的告知对方,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要有一份交由劳动者自行保管。公司没有权利将所有合同全部收走,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由自己保管,这就有可能公司将会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因此题主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二、题主应该提前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

有些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全部收走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劳动者无法在以后的维权之中,使用劳动合同。

这种意图太明显了,这就已经给我们劳动者敲响了警钟,因此我们应该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准备。

1、收集自己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记录资料。

例如题主每天在单位的工作情况的记录,以及领导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也可以收集有关工作中的一些文件传阅处理记录,最好是将这些相关的工作记录文件资料予以复印保存。

这一些相关的工作资料,一旦自己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就可以很好的证明自己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2、收集保存好自己的工作牌、工资条等资料。

我们都知道,很多公司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牌,正是我们上下班出入公司的主要凭证和依据。因此我们可以将自己在该公司的工作牌都予以收集保存。

同时公司每月为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它们通常都会有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条,那么它就是通过银行支付给我们的个人账户。那么每半年或者一年,就将自己的整个银行流水打印出来予以保存。

这些重要的物证材料,一旦在我们与公司发生纠纷的时候,都可以很好的证明我们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此时有无合同已经意义不太重要了,只要能用这些材料来证明我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即使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只要我们能够未雨绸缪的做好提前的准备。那用人单位收取所走劳动合同的行为,将没有什么意义和作用了。

**注意:

如果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劳动者应该先通过仲裁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然后才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这里提请广大的劳动者朋友们要注意:如果自己没有劳动合同,在处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时,应该先确认劳动关系的成立,然后才能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是经济赔偿。

三、这种缺乏“契约”精神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是尽早离开的好。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全部收走的目的。如果他们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与举动,那为什么不能交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呢?

这就很清楚的向劳动者表明了,公司肯定在以后工作中会有一些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行为与举动。

然后企图将劳动合同收走,以后让劳动者无法靠合同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劳动合同留在劳动者手里,那至少是一份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有力证据呀。

像这样一个从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之初,就已经怀着违法乱纪想法的用人单位,就已经想着会用一些违法的手段来压榨和剥削劳动者的企业,还有什么值得我们留恋不舍呢?

即使用人单位,在短时间之内,没有违法的行为,但是也不排除企业有这种违法的可能。因为用人单位收走所有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已经是一种很明显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又怎么能让我们相信企业不会违法呢?

如果自己能够有更好的选择机会,那还是建议劳动者尽早离开的好,不然谁也无法保证这样的企业,将会扮出什么样的一些妖蛾子来,最终可能吃亏上当的还是我们广大的劳动者。

当然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不能退让和妥协。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权益的时候,绝不能有丝毫的犹豫,否则只会助长那一些黑心的企业和用人单位。

你对此问题又有什么新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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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在现实工作当中还是经常存在的,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公司与员工应当各执一份,所以员工手里应当是留一份的,如果公司不给,员工完全有理由找公司要,要求公司将劳动合同给自己。

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的公司就是不给员工,其实如果真的是这样,作为劳动者,也不用特别着急,因为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也不是特别大。

因为劳动合同,无非就是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了劳动关系,还有一点就是可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等这些条款。所以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公司没有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如果出现纠纷,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员工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例如工资单,考勤表,工作证或者相关的工作文件等等都可以。

另外,如果公司不给劳动者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这样就会逼得公司不得不要拿出合同,所以此时,公司是会主动拿出劳动合同的,这样一来,劳动者就不用担心,因为没有合同而打不成官司了。

总之,如果出现类似的纠纷,劳动者如果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会为劳动者选择最佳的诉讼方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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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走之前按住这份合同,并且告诉他:你得给我一份。如果他不给你,你就抢过来。

公司领导的小心思

有一部分情况,也有一部分企业,他们是不愿意给员工合同的,而是直接把这两份合同都拿走。

为什么把这两份合同都拿走了?因为合同里面会有一些猫腻,比如合同当中会告诉你:你的薪水是多少到多少不等,请注意,一旦有这个不等,那么就有很大的猫腻,不等究竟是不等多少,2000到2万不等,也可能仅仅是给你2000元的工资呀。

这一部分合同员工在第1次签订的时候可能根本不会注意,一旦当这份合同签订完毕之后,领导直接把这份合同拿走,可能员工脑海里面还是一团懵,根本不知道自己签订了什么合同。

而这个时候公司领导就可以起到很好的浑水摸鱼作用,反正合同也签了,你现在也没法让公司把合同更改一下。合同里面写的是什么你根本不晓得,这个时候公司领导就会享有绝对意义上的主动权。

而员工如果想要把主动权拿过来一部分,就必须要有与之对应的合同,但是公司领导却直接不给你了,就说明公司领导已经做贼心虚了。既然做贼心虚,那就绝对意义上合同有问题,应该第一时间之内反应过来,并且向公司索要对应的合同。

除此之外公司还有一点小心思,合同签订了并且在我手里,如果你表现不满意,我直接把你开除了,你连在这家企业工作的记录都没有。

毕竟如果你要想跟公司领导打官司的话,必须得有对应的合同,合同在哪呢?在公司领导手里。要指望着公司领导再把合同交给你,纯粹是公司领导喝酒喝多了或者脑袋把驴给踢了。

我们应该怎么办?

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第一时间反应过来,直接向公司领导索要合同,如果公司领导不给,请注意,我讲的是如果不给的话,每天工作的时候必须拍照,自己工作的所有记录也必须拍照,你必须要时时刻刻的保证自己在公司工作的记录。

除此之外你还必须得要求公司每天给予你对应的打卡考勤表,这个表格必须要导出来,是一种纸质的形式,然后要求公司领导在上面签字。

简单来讲,就是怎么麻烦怎么整,怎么折腾领导怎么整,既然你不给我那张对应的合同,我就必须要证明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而且在这家企业工作的时候工作效果还是非常不错的。怎样能够证明自己的工作效率非常不错呢,那就是不间断的连续不断的向公司的领导表明自己目前的状态,然后要求公司领导签字就可以了,既然他不给咱,就得麻烦死他。

合同的法律效益

首先关于这个合同的签订有着一系列对等的合同,如果把它全部摘抄下来的话,估计有二三十页也写不完。

针对这一点,我们做一个简要概述:那就是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索要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合同,合同为什么要一式两份或者一式三份呢?那就是其中的一份必须得交由员工自己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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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两份合同收走目的很明确,就是想要规避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之前我们代理了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就是用人单位没有跟我的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还要求经常加班,于是我承办了该案件,帮助当事人进行劳动仲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双倍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该公司自从经历这起案件,公司意识到了极大用工风险,就立马跟所有的在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只让员工在合同落款部分签名,并没有给员工一份。

如果劳动者遇到了这种情况想要维权,最好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比如提前电话录音、收集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主要证明这两份劳动合同均由公司一方保管,且员工签字后,公司未及时在合同上签章,也未给劳动者即可,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完成取证工作,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6条、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签了两份劳动合同,签完都收走了,不给劳动者合同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类似法院判例 (2010)金民一初字第386号。


法律知道


按照劳动法,正确的做法是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持有一份。现在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拿走,不给劳动者,公司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但是呢,对于劳动者本身更应该关注的是自己手上没有合同后续是否会影响自身权益问题,相信这也是题主最关心的。

首先,合同双方签字了,是需要到劳动部门备份的,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可能是出于工作需要。

我的第一份工作就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劳动合同公司盖章,我本人也签字了,我自己拿了一份合同。结果,等到我换工作,转移劳动关系的时候,才知道我手上的合同是不合规的,因为最后的劳动部门盖章缺失,也就是没去劳动部门备案。最后,我联系了前单位的人事拿了公司备份的合同才算完事。



所以,题主所说的,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先不要太担心,可很有能是公司为了走流程,去相关部门备案。

但是呢,还有一种可能是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故意收走合同,这种情况也是我们劳动者需要注意的。

如果是公司有意违法,劳动者怎么办呢?

有的公司为了模糊劳动者权益,可能会故意收走劳动合同,无非是不想劳动者手上留有证据,以应对后期可能的劳动纠纷。

这种情况呢,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劳动者要做的是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简单的证据比如每月的工资流水,现在发工资都是直接到银行卡,银行每月的流水完全可以证明。

提醒一点,工牌这个证据的力度不大,以落落日常接触的案子来看,工作牌这种造假太容易,公司都是不承认的,劳动监管部门基本不采纳。



如果真的遇到维权纠纷,落落建议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事半功倍。


落落的成长阅读


这种情况其实还是比较普遍的。人资一句话,合同要由公司统一保管,或者公司还没签完,然后就迟迟不给;由于员工在公司面前显得过于弱势,大多只能选择逆来顺受。

但其实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索要,或者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下面就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公司的这种行为,以及员工的应对方式:

简单来说,根据这种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分别采取直接沟通、工会协调、劳动行政部门监督、劳动调解或仲裁、诉讼5种方式解决。

1.直接沟通

劳动合同由公司、员工双方各执1份,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也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

员工可以据此要求人资部及时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直接与单位负责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总)沟通解决;

也可以先查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有无相关规定,进一步判断这种行为在公司内部是否合规。即使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由公司统一保管,这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也是无效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工会协调

如果直接沟通无法解决,员工可以向公司工会反映情况,由工会出面协调解决。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绝大多数公司里都是有工会组织的。按照《工会法》规定,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25人以上的,都应当组建工会;25人以下的,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合并组建。




另外,如果公司工会不履行职责,可以向基层工会(乡镇、城市街道)、地方各级总工会(县级以上)、以及地方行业工会反映工会履职情况,由上级工会责令整改。工会是实行层级领导的,上级工会领导、监督下级工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3.劳动行政部门监督

如果内部沟通无法解决,员工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劳动局或者人社局)投诉、举报这种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和赔偿损失。

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制度的执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调解或仲裁

一般以上3种方式就可以解决这类问题了,除非公司不提供劳动合同的原因还涉及到员工工资发放、福利待遇等核心利益问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调解、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如果不是到了非撕破脸不可的地步,建议还是不要采取这种方式来解决。因为不管仲裁结果如何,基本上都没有继续在这个公司呆下去的意义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诉讼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话,员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同上。

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这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最后多说一点

劳动合同的签订并非劳动关系成立的判断依据,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就已经成立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即使公司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发生劳动争议时,公司也会主动出具劳动合同,以证明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承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



综上

如果仅仅是因为公司签完劳动合同没给自己,跟公司之间没有什么大的劳动争议必须仲裁、诉讼的话,实际上对员工个人的影响并不大;

建议还是争取内部解决,不要轻易采取太过激的处理方式。毕竟"人在屋檐下",还是要在这个公司干下去呢。

但是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留存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材料,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及时搜集、提交证据。平时还是要提高证据意识,"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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