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的保安不让非本小区的人进入,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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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小区道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小区内的通道,一般而言归全体业主所有,依据物权的一般原理,只有小区业主对小区内的道路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小区内通路对不对外开放,决定权在小区业主。

  业主与物业的关系物业只是小区业主请来的管家,只能依据业主的决定对小区的通路进行管理(一般以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为准),如果没有业主的决定,物业一般是不能擅自决定对小区通路的管理权限的。

  小区道路是否应当开放使用从以上两点我们明白了小区通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情况。即小区道路是否开放决定权在业主手中。但是也有例外,那就是相邻关系的问题。如果小区通路是历史上形成的,供周边居民长期使用的通路,一般而言应当保持该通路的原状。其次,如果小区内的通路是周边居民的唯一通道或是使用其他通道过于不便时,可以要求该小区开放小区通路。再次,如果该小区通路涉及公共利益,可以请求政府部分要求小区开放小区通路供公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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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在这里又犯了一个错误,也是很多小区里的人的一个根本性的认识问题,那就是小区里的规矩究竟应该由谁制定?谁才是小区里的主人?保安在居民小区里应该听谁的,执行谁的命令?

这里不讲法律依据,只说区规民约。

居民小区属于业主自治性质的城市基本结构单元。保安属于物业公司的员工,执行的是物业公司的规章要求。但是,小区里应该对出入人员采取哪些方面的管理办法或者限制办法,这个规矩是绝对不能由物业公司的人说了算的,这个规矩的制定权,或者就叫做“主权”吧,是应该牢牢的把握在小区业主手中的。而小区业主的意见,诉求,要求,又需要通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牵头起草小区里的各种涉及到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涉及到物业公司的部分,就交由物业公司来执行。

如果小区里连规章制度的制定都由物业公司来制定了,那么,就相当于一个家庭里的家规,是由这个家庭的保姆来制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觉得不可思议的事。同样的,相当于“小区保姆”的物业公司,如果给小区居民制定规矩,那就是本末倒置了。即使是物业服务公司提出建议,拿出草案,也是需要业委会审核完善补充,再提交业方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小区那有那么多的能力、有本事的人,但却发展到了不愿意给小区制定规矩,或者没有能力给小区立规定矩,

却把规矩的制定权拱手让给了物业公司,那又能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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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居民出入其他小区,但一般来说,某某小区属于该小区居民的私人空间,保安为了便于管理,还是不允许外来人员随便进入小区的。这就好比你自己家一样,法律并没有规定说某某某不能到你家,但他到你家必需得经过你的同意。

我也当过保安,管过工厂,也管过小区。在以前管小区时,外来人员如果需要进入小区,我们都是让他先联系业主,业主同意后,再让他登记身份信息,我们核实后才放他进来的。而业主有时候也会主动和我们说,什么时候有某某某来拜访他,请我们到时候核实放行。等他来了,我们核实他的身份后直接让他登记放行就得了。

至于一些送水的,送外卖的,送快件的,到了小区门口他们会主动打电话联系收件人的,业主要么是自己出来拿,要么是让他们先放在我们保安值班室,要么是电话通知我们放他们进去。我们照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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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就是很奇葩的存在,物业的清洁是外包给清洁公司,保安也是外包给保安公司,电梯维保和电工也是外包。剩下就是一些接电话和收钱的物业员工。

这些物业为了管理方便和节约成本,大多数都搞封闭小区管理,大面积的封闭小区这个是违法国务院文件的,但是作为物业的上级领导街道办的领导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建议每一栋或两栋设一个保安亭才是合理的,不能十几栋圈起来封闭。

大面积封闭小区,损害了市民的邻地通行权,也阻碍了城市通行效率。

个人认为可以取消物业,让小区真正自治。业委会可以自己请保安,清洁,电梯,水暖电等公司外挂服务


虎虎虎00000


前面40个回答的人几乎都说没法律依据……我不得不插句口说说几句:

1、小区保安没绝对的不让非小区人进入。

保安本身也非本小区业主,他本人能进入吗?党政司法等国家执法人员可进入吗?消防车、救护车能进入吗?

2、小区外的人是可进入,但你进入的目的你需要说清楚吧?探亲、访友、散心、踩点、想偷东西……你总得有个合理的理由,保安才放你进去吧,不然,保安如何保一方平安?

3、好了,你是与小区的业主无任何关系的,你只是想随便走走或使用一下小区里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如踩一下草地,享受一下免费游泳、游戏、网球或其他健身器材,或观赏一下小区湖中的黑天鹅,采摘一下里面果树的果实、或乘坐里面免费的交通车(如广州祈福新村就有上述等免费福利)……你觉得你理所当然的可以随便进入吗?你进公园,或许都要买门票呢。

4、物业法对私有物业、共有物业是有一些规定的。涉及到权益的保护。

5、《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6、保安是什么?是业主聘请过来管理自己物业的人员,可以据业主授权管理共有物业。因此,保安不让你进,有法律依据了吧?


——如果觉得我不是多嘴回答,就点个赞。。。。


皇家师爷


现在是国家紧急状态,一些普通法和紧急法规冲突的地方,临时失效。

别说别人小区不让你进,如果你确诊、疑似,从疫区回来,哪怕你和被感染者有直接或者间接接触,就算你自己家,都进不去。

还要谈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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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保安都是装逼的,欺软怕硬,狗长人势,得寸进尺,的东西,借这个理由装逼的,都是本地地皮流忙,村霸组成的,平时都是欺负业主的那些东西,还它妈逼假装防疫情。应该自觉戴口罩,非常时期。但也不排除有门卫拿着鸡毛当令箭,令人气愤,素质有代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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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经验来看,肯定没有法律依据,但有物业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也是对小区强化治安管理的一项手段和措施。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些小区保安为了不被物业公司或居民家发生盗窃案后,采取的一种非常规性管理措施,只允许本小区居民进入,外人一律挡在门外,导致了很多到小区找人或办事人的不便。

小区天天人来人往的,保不齐有鱼龙混杂之人混入,干些鸡鸣狗盗之事。在实际的生活中,居民家中因小区管理不善,保安24小时巡逻管控不到位,窃贼偷盗或伤人案件时有发生,也使小区管理屡屡受到诟病和投诉。小区加强管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可厚非,但在管理方面可否人性化一点、变通一下。例如,在外人进入小区办事时,可以电话先联系居民是否在家,再将身份证登记好,包括时间、拜访居民姓名、居住楼号,预计时间,可放之入内;对于送外卖或其它办事人员一律照此办理。在外人离开小区时,到保安室销号,证明已离开,每天如此往复,有证可查。同时,加强小区内保安巡逻密度和监控室的作用,不应电脑在监控,人在玩手机或看手机,应有一人专门调对可旋转式摄像头定期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

至于说,取消物业一事,纯属逗乐一说。以国人目前的素质,小区自治只是个笑话,大家听听就算了,没有物业的小区,要不是政府部门的环卫局天天安排人员清倒垃圾,估计家家门都出不来了。

接受反驳,请指教,我们共同讨论采取什么措施把小区建设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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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当前应当从两个方面来回答:

一,在日常情况下

在平时,小区的保安受雇于物业公司,是代表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等相关事项进行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行为。所以,对外来人员予以必要的管控是无可非议的。如果是走亲访友,应当经过相关业主允许,否则,不被允许进入是正当的。

二,在非常时期

这里所说的非常时期,就是指有特殊情况发生,比如现在的疫情防控。

根据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应急管理措施。比如,《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应当切断传播途径,必要时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请注意,这里面使用的词语是“可能”,就是说,只要传染源不确定,疫情不解除,政府就可以封闭认为可能存在传染源的任何场所,包括我们的任何住宅小区。所以,在当前抗击疫情的重要时刻,小区保安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小区外来人员的管控是对的,更是有法律依据的。事实也证明,这样措施是必要和有效的。


突泉淡淡若水


如果说当下谁刻意阻挠抗疫甚至故意散播病菌就是违法的话,那么,小区不允许业主之外的人进入小区就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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