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证人死亡。子女不在同一村子房屋怎么处理?

海日冬晴


这个问题表述不是很准确,需要梳理一下,原本意思应该是:农村宅基地使用者(持证人)死亡后,由于子女不在本村,那么遗留下来的房屋如何处理?

这里面涉及到两种情况,以下将分别分析:

第一种情况,房屋已倒塌

众所周知,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即宅基地使用权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集体所有,集体成员,即农村村民具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农民死亡,家中无其他成员需要继续使用房子并且房屋已经倒塌,那么集体是有权利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


第二种情况,房屋未倒塌

正如前文讲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虽然子女和户主不在同一个村子,根据遗产继承法,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作为户主生前遗产,是可以继承的。尽管,子女有可能存在外嫁情况,但法律并没有剥夺外嫁子女的继承权。


总之,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和结果也会大不相同。


秦楠看三农


第一,没有房屋的空宅基地不能继承。若有子女居住在这一处宅基地所在的村,可由该子女暂作农地耕种使用;若该子女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原则会批准使用这一老宅基地。

第二,有房屋的宅基地,房屋产权人的子女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房屋后继续使用宅基地。农房作为遗产继承,不受继承的户口是否迁出等限制,子女户口在外村同样也能继承。

这是常年从事乡镇农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笔者,结合现行政策和具体的操作实际,给出的最靠谱的答案。

先围观一个十分典型的农房继承案例。这是当地园区拆迁中发现的一个案例,一农村老夫妻的一方过世后,在世的一方是可先可继承50%的房产后,剩余的50%可由其子女继承,其儿子、儿媳妇和女儿、女婿虽是既有外村户口的,也有已转为城镇户口的,但不影响对一部分房产的继承,按规定都是相应的继承人,于是儿子、儿媳妇和女儿、女婿共有8人继承了该农房并办理了产权过户,在拆迁中这8人都获得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最终的结局是皆大欢喜。

再分析一下本提问的具体处理方式。若去世的没有留下遗嘱,就应按《继承法》的规定由其子女进行继承,户口在外村具有同样的继承权,所继承的房产份额原则上也同等。若房子能分成两部分,可分别登记过户;若房产不能分成两部分或不需进行物理上的划分,也可按继承的份额进行确权登记。当然,这里最重要的手续就是当地公证机构的继承公证,只要有这一纸公证书,房产继承过户就很简单了,到当地国土所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最后提醒一下,对于户口在外村的人所继承的农房一般不能进行改扩建(含翻建)。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1、按照宪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流转,你已经非本村之人,自然无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2、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在房主死亡时,可依法继承给子女,子女虽无宅基地使用权,但可继续使用该房屋,直至该房屋自然毁损灭失,物权消灭。

3、否则,若村集体欲收回重新分配该宅基地,应当给予房屋继承人适当补偿。


法学阶梯


老人去世后 ,子女首先要取的房屋的继承权,老人若留下遗嘱,则凭遗嘱继承。若无遗嘱,就要带上相关证件证明,到公证处公证。再到住房城建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取得继承权后,子女就拥有了房子的居住权和使用权,你可以选择自己住也可选择将老人留下的房子卖了。

如果你要将房子卖掉,这里就还牵涉还到一个问题,就是你继承的只有房子,却没有继承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任何人不得买卖。又因你已不是本村村民所以也不能继承。意思就是你只能将房子卖了,却不能把宅基地卖了。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织成员之间流转·,这样你就只能把房子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并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才行。






华叔shuo


首先,宅基地的性质就是解决本集体群众居住问题的一种福利性保障,原则上只对本集体的群众开放;其次,按照相关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也不能向集体以外的人转让(本集体内部人员可以)也不能这样翻建,当宅基地使用人死亡后,应当由集体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现在,既然子女不是村集体的人,那么就不能享受这样的权利,不能在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群众一般不会理会你们这种情况的,没有人会这样说三道四地去要求别人腾出和交还宅基地的,只要群众不反对,你们就可以做)。

至于今后买卖问题,房子可以卖,但是地不能卖(也不可能过户),卖也只能卖给本集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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