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證人死亡。子女不在同一村子房屋怎麼處理?

海日冬晴


這個問題表述不是很準確,需要梳理一下,原本意思應該是:農村宅基地使用者(持證人)死亡後,由於子女不在本村,那麼遺留下來的房屋如何處理?

這裡面涉及到兩種情況,以下將分別分析:

第一種情況,房屋已倒塌

眾所周知,在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即宅基地使用權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集體所有,集體成員,即農村村民具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民一般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享有長期佔有、使用的權利。如果農民死亡,家中無其他成員需要繼續使用房子並且房屋已經倒塌,那麼集體是有權利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


第二種情況,房屋未倒塌

正如前文講的,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雖然子女和戶主不在同一個村子,根據遺產繼承法,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作為戶主生前遺產,是可以繼承的。儘管,子女有可能存在外嫁情況,但法律並沒有剝奪外嫁子女的繼承權。


總之,情況不同,處理方式和結果也會大不相同。


秦楠看三農


第一,沒有房屋的空宅基地不能繼承。若有子女居住在這一處宅基地所在的村,可由該子女暫作農地耕種使用;若該子女符合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條件,原則會批准使用這一老宅基地。

第二,有房屋的宅基地,房屋產權人的子女按《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房屋後繼續使用宅基地。農房作為遺產繼承,不受繼承的戶口是否遷出等限制,子女戶口在外村同樣也能繼承。

這是常年從事鄉鎮農房建設與管理工作的筆者,結合現行政策和具體的操作實際,給出的最靠譜的答案。

先圍觀一個十分典型的農房繼承案例。這是當地園區拆遷中發現的一個案例,一農村老夫妻的一方過世後,在世的一方是可先可繼承50%的房產後,剩餘的50%可由其子女繼承,其兒子、兒媳婦和女兒、女婿雖是既有外村戶口的,也有已轉為城鎮戶口的,但不影響對一部分房產的繼承,按規定都是相應的繼承人,於是兒子、兒媳婦和女兒、女婿共有8人繼承了該農房並辦理了產權過戶,在拆遷中這8人都獲得了相應的拆遷補償,最終的結局是皆大歡喜。

再分析一下本提問的具體處理方式。若去世的沒有留下遺囑,就應按《繼承法》的規定由其子女進行繼承,戶口在外村具有同樣的繼承權,所繼承的房產份額原則上也同等。若房子能分成兩部分,可分別登記過戶;若房產不能分成兩部分或不需進行物理上的劃分,也可按繼承的份額進行確權登記。當然,這裡最重要的手續就是當地公證機構的繼承公證,只要有這一紙公證書,房產繼承過戶就很簡單了,到當地國土所按材料清單提供相關材料即可。

最後提醒一下,對於戶口在外村的人所繼承的農房一般不能進行改擴建(含翻建)。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1、按照憲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本村流轉,你已經非本村之人,自然無法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2、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在房主死亡時,可依法繼承給子女,子女雖無宅基地使用權,但可繼續使用該房屋,直至該房屋自然毀損滅失,物權消滅。

3、否則,若村集體欲收回重新分配該宅基地,應當給予房屋繼承人適當補償。


法學階梯


老人去世後 ,子女首先要取的房屋的繼承權,老人若留下遺囑,則憑遺囑繼承。若無遺囑,就要帶上相關證件證明,到公證處公證。再到住房城建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取得繼承權後,子女就擁有了房子的居住權和使用權,你可以選擇自己住也可選擇將老人留下的房子賣了。

如果你要將房子賣掉,這裡就還牽涉還到一個問題,就是你繼承的只有房子,卻沒有繼承宅基地。根據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任何人不得買賣。又因你已不是本村村民所以也不能繼承。意思就是你只能將房子賣了,卻不能把宅基地賣了。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織成員之間流轉·,這樣你就只能把房子賣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本村村民。並取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才行。






華叔shuo


首先,宅基地的性質就是解決本集體群眾居住問題的一種福利性保障,原則上只對本集體的群眾開放;其次,按照相關規定,宅基地不能繼承也不能向集體以外的人轉讓(本集體內部人員可以)也不能這樣翻建,當宅基地使用人死亡後,應當由集體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現在,既然子女不是村集體的人,那麼就不能享受這樣的權利,不能在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群眾一般不會理會你們這種情況的,沒有人會這樣說三道四地去要求別人騰出和交還宅基地的,只要群眾不反對,你們就可以做)。

至於今後買賣問題,房子可以賣,但是地不能賣(也不可能過戶),賣也只能賣給本集體的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