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战防控一线 勇当“抗疫”先锋——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绛监管所所长曹明哲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绛市场监管所所长曹明哲在疫情面前不忘初心,在困难面前牢记使命,充分展现了市场监管人的责任和担当。

义无反顾当先锋

奋战防控一线 勇当“抗疫”先锋——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绛监管所所长曹明哲

  从大年初一晚上开始,曹明哲按照县局的安排部署,带领全所同志奔赴抗“疫”战场,迅速进入角色,保障辖区市场稳定,保障生活用品质量,坚决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事项琐碎,监管任务繁忙,饿了吃桶泡面,渴了喝口矿泉水,他把全部身心都投入到了防控工作中。作为市场监管所的一名执法人员,只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才是唯一选择。大年初二下午6点左右,曹明哲接到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春海的指令,要求调查处理一起药品经营企业群众投诉口罩涨价问题,接到任务后,他立即带队奔赴举报投诉现场,此时该药店已关门下班,随即打电话通知负责人到店内接受调查,正值大年初二,药店负责人不在县城,等到负责人到达药店后,已是晚上8点钟,进入店内立即展开调查工作,进入该商家电脑销售业务系统,仔细查看近一个月来的销售价格和进货价格,并要求商家提供纸质票据进行核对,检查后发现该商家并没有涨价,于是立即将调查情况第一时间回复了举报群众。曹明哲高效务实的工作赢得了举报者的一致好评。疫情防控期间,口罩和消毒用品是监管的重中之重,必须严加监管,处理完投诉后已是深夜,他才拖着疲惫的身躯和同志们回家。

履职尽责强监管

奋战防控一线 勇当“抗疫”先锋——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绛监管所所长曹明哲

  1月27日,大年初三,曹明哲对县局12315举报投诉平台反映几个药店口罩价格上涨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率队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辖区内的每一家诊所、商场超市、饭店、麻将馆等人口容易聚集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宣传不能哄抬物价。督促人员聚集场所全部关停,他用坚强的意志、迅捷的步伐,付出了百倍的努力与疫情抗争,尽量排除疫情给人民群众带来的隐患。在农贸市场,他查禁活禽屠宰,根除污染源头;在商场超市,他严查商品质量;在药房药店,他检查防疫用品,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截止2月8日,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30家次;检查餐饮经营户180家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0家次;检查宠物店14家次;检查活禽经营店12家次;检查医院11家次;办理各类案件12起,处理各类举报投诉15起,已全部解决处理。

无怨无悔战一线

奋战防控一线 勇当“抗疫”先锋——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绛监管所所长曹明哲

  没有救援服,没有隔离衣,只穿着自己的制服和使用普通的口罩,他没有做出惊天动地的伟业,只是提醒商户暂时关门、消毒、戴口罩。十几天来,曹明哲始终奔走在防疫第一线,维护市场稳定,坚守为民初心。疫情面前他绝不退缩,而是勇往直前,无私奉献,时刻带领执法人员站在防控阻击战的第一线,连续几个晚上都有群众举报,有餐馆在营业,疫情就是命令,监管就是责任,不论是天刚黑还是深夜,随时接到举报随时带领队员赶赴现场,查看实际情况并及时回复举报群众。连日来,他已形成了一种习惯,每天吃过晚饭后就不由自主的要到市场上进行巡查,直到深夜,目的是随时接到群众投诉举报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能够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有求必应,按时高质完成各类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曹明哲——他是市场监管人,也是抗击疫情的逆行人!加强市场监管,保证市场供应,保持物价稳定,共同阻击疫情,他始终战斗在第一线!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计量保障

——绛县计量人在行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疫情防控提供计量支撑和保障,检测所根据局党组的要求和安排,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围绕疫情防控期间计量保障开展工作。

奋战防控一线 勇当“抗疫”先锋——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绛监管所所长曹明哲


奋战防控一线 勇当“抗疫”先锋——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绛监管所所长曹明哲

  一是对全县使用红外体温计的超市、小区、各疫情防控点跟踪提供计量技术服务;二是就如何正确使用红外体温计测量体温进行现场指导,指出红外体温计属于室内测温设备,要将测温环境控制在合理的温度范围,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超市、药店、各小区发放资料180余份,满足相关单位的计量技术服务需求。下一步,将深入到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对相关医疗设备计量校准开展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计量保障。


绛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

规范疫情管控期间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深化疫情管控措施,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绛疫指字〔2020〕25号)文件精神,经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就疫情管控期间允许营业的市场主体事宜发布《公告》。

  《公告》要求自2月11日起,全县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除药店、医疗器械店、超市、商店、粮油店、蔬菜专营店、生肉专营店、面条专营店、馒头专营店和面粉生产单位共10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必须的经营食品、药品、消杀防护用品的市场主体正常营业外,其它市场经营主体一律禁止营业,具体开业时间以通知为准。

  同时要求允许开业的各市场主体要遵照《公告》和《市场(街区、门店)疫情管控工作要点十八条》的要求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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