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因為工作有編制有休息日,其實很不願意在這工作,應不應該辭?

happy南陽


【紙箱客】觀點:工作的目的是滿足個人對於物質、精神和自我發展的需求。如果說題主目前的需求是【有編制】【有休息日】,那麼不管你願不願意,建議還是不要辭職。如果你的需求是其他的,不在乎有沒有編制和休息,那就勇敢的辭職吧。

一、想要對上述問題進行合理的解釋來說服自己,那麼題主首先明白工作的目的是什麼?

看題主的題目,感覺題主應該是剛參加工作不久,而現在這份工作是題主的【第一份工作】。每一個人都必須要工作,但每個人參加工作的目的是不同的。

1.工作是為了維持生計;

2.工作是為了展示所長;

3.工作是為了不斷的發現新的機會並提升自己;

4.工作是為了家人;

5.工作是為了有事業編制;

6.工作是為了以後能夠【不工作】。

等等,如果題主工作的目的是【1.維持生計】,那麼如果現在的工作單位雖然有休息,有編制,但工資入不敷出,在權衡【生計】和【編制】哪個是你需要的之後,可以選擇辭職,但一定要考慮清楚,現在的【編制】可不是那麼容易就擁有的。

二、不知道題主為什麼不願意在這裡工作?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題主並不是通過【校招】進入的現在單位,如果是的話,因為是雙向選擇,題主在之前就會選擇不進入該單位,因為是自己選擇,所以一定會願意在這裡工作。

既然是【不願意】在這工作,題主一定是父母或長輩通過資源【安排】才進入的這個單位。

紙箱客的建議:既然已經進入這個單位,至少從你的長輩或家長那裡認為這個單位還是很好的,至少能夠有所保障,至於是否喜歡,需要自己在工作中不斷的去磨合、適應,因為即使你去了你喜歡的單位,也要經歷這個過程,而且從職場來講,這個過程其實很難的。

總結:

紙箱客覺得,目前題主還沒有到【是不是應該辭職】的地步,更應該做的是首先適應一下目前的工作環境,實際工作一段時間,經過時間的沉澱,題主會改變想法也不一定。如果真的適應不了,那就需要和家長或長輩做好溝通,辭職就是了。

個人見解,我是【紙箱客】,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感謝閱讀和【關注】,關注後可以看到更多的回答和分享。

紙箱客


其實沒有應不應該的,因為“鞋的大小隻有腳知道”,自己的苦衷也只有自己知道。我是1999年從財政局辭職的,因為也是感覺這份工作浪費了自己大好的青春,每天準點上班,準點下班,如殭屍般的生活,根本就不是自己想要的,於是,毅然選擇辭職。辭職後,自己幹自己想幹的事,二十年過去了,感覺自己的生活很充實,也很精彩。我自己很為自己的勇氣喝彩!


中原花花牛


不應該,我是個農村人,今來朝陽市打工,沒有節假日,今年掙了一萬塊錢欠條,15年到的朝陽,給於海江打工,到現在欠我9010塊,找法院不管,理由是找不到人,開發商給我們的房子用作他住,頂工資的,在朝陽水岸花城十號樓二單元,您說找誰說理去?現在不是人選工作,而是工作選人,我今年60了,沒有人選我,有活幹,能開支就已經不錯了,兄弟


用戶9535011681338


先說說我自己吧,我就是有編制有休息日的工作,以前那時候我們一週就休息一天,那一天可以說是戰鬥的一天,打掃衛生,洗洗涮涮,探親訪友還要改善改善生活,真是比上班都累,現在多好啊,一週休息兩天,條件也比以前好了,洗衣服有自動洗衣機,不願做飯可以下飯店,有手機了親朋好友可以在微信上聊,每月按時發工資,很多人都羨慕這樣的工作,你所說的不願意幹,可能有些單位會有一些硬性指標發給你,讓你完成,你想想別人都能完成我差什麼?要有上進心。


吃閒飯


一、你需要舉證證明你長期沒有休節假日的事實成立(但是,如果是長期派駐在外,不能因為節假日沒與家人團聚而視為沒有休息或處於工作時間中的)。二、被單位無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存在違法因素的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對於欠付法定報酬有可以依法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可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還可以向勞動監察機關投訴。附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四|《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


柚子愛運動


我發現很多工作就跟圍城似的,外面的人想進去,裡面的人想出來。就像題主這樣,有編制有休息日,但是卻很不願意在此工作,老想著辭職。

具體啥工作不得而知,但是僅是一個有編制就羨慕死了人,你卻一點不在乎,說明你是一個有想法、有志向的人,不甘於平庸,不甘於沉淪,想用辭職來證明自己。

想法固然可貴,但是辭職前還是認真想好三個問題,確定答案讓自己滿意就不用瞻前顧後,說走就走。要是答案連自己都說服不了,那就再熬一段時間,看看自己有沒有長進再說。

1、目前的工作,除了辭職我還能做哪些改進?

2、辭職後我能幹啥才能確保收入、心情都令自己滿意?

3、辭職五年後,會不會為目前的選擇後悔?

第一個問題,主要是分析一下,如果不滿意目前的工作,主要的原因在哪裡?先從自身上找原因,有沒有因為自己不努力不盡責而產生為難情緒?有沒有自己這山望著那山高,好高騖遠的情緒作怪?

第二個問題就是分析一下自身的優勢、劣勢,辭職後可以很快找到工作,並且能讓自己的收入不降低、工作的滿意度不降低,不要意氣用事,後面的工作沒有著落就一辭了之。

第三個問題就是看看自己有沒有持續創收的能力,能夠長時間的保持一種好的工作狀態,並且穩步提升,設想一下五年以後的樣子,並做一個對比。

想清楚了,那就好辦了,畢竟還有老話在支持我們,樹挪死、人挪活,只要思想不固化、不僵化,保持學習的能力,想法會實現的。


曉金譚


題主的體制工作安逸、清閒,甚至顯得無聊,讓題主想法翩翩,心思蠢蠢欲動,希望追求激情、追逐理想。問題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也很殘酷。我相信題主如果辭職,過不久就會後悔。若想再回來,完全沒可能了。要想改變目前的這種想法和狀態,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破局。

一是樹立奮鬥的目標。題主可以在本職工作內樹立短期、中期、遠期三個工作目標,然後朝著目標追逐前進,努力實現目標,這樣能讓自己更有幹勁和動力。

二是換崗保持新鮮感。體制內工作並不都是清閒的安逸的,經常加班,週末無休的大有人在。題主若想追求忙碌充實的工作節奏,就找機會找關係調動換個一線崗位,保證讓你工作更充實更激情。

三是發展副業。有時候能擁有一個清閒安逸的工作環境是一件很難得的事,很多人豔羨而不得。題主應把握住這種難得的機遇,努力發展副業,自媒體就是一個很好的平臺。通過發展副業既提高了收入,又能讓自己轉換心情,充實生活,真正一舉多得。

以上淺見希望對題主能有幫助。


夢徳斯究


看到這個問題,我認真的思索著,也羨慕著。

從提的問題看,有編制,有休息日,應該是行政單位,是一名公務員。是外面的世界,讓你心悸神遙,不想貪戀這份安閒自在,躍躍欲試的心,便有了辭職的念。

我認為,這很正常,如果你的工作環境,或者工作職責,讓你厭倦,甚至煩惱。就不要猶豫不決,辭職,找一份適合你的工作。趁著還年輕,還有揮霍的資本。

世界很大,誘惑很多。好高騖遠,眼高手低。心志不一,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想做什麼。一個沒有方向感的人,難成事,更別說大業了。

工作態度決定一切。幹什麼工作,心態要放平,操守要專一。要讓自己去適應工作,這是能力,是立足的根本。

最後說羨慕。我是50後,退休的人。真羨慕你有工作環境,能幹工作。我真誠的說一句,年輕,真好!!

願年輕的朋友們,心想事成,鼠年成功。


清荷留香


有這個困惑的,想必也就二三十歲的年輕人。這個年齡段的希望冒險,做自己喜歡的事兒,去創造屬於自己的事業。三十多歲有家室兒女的,通常求穩,畢竟上有老下有小,失敗的代價會比較大。

雖然有編制有休息日,這在普通人眼中已是難得的工作,但是答主還是覺得人還是該趁年輕去闖蕩一帆,把自己喜歡做的事做成事業,以後的人生會比較快樂。

如圖,趁年輕還有機會,做個與眾不同的南瓜吧!祝好運!



小菜來了


經歷很多後,感覺人生活的就是痛快,開心。每天委委屈屈不開心的生活,工作,婚姻。何必折磨自己。人生就那麼些年,活的開心是最重要的。每天很不開心的工作真的折磨人。看你在哪個城市吧,大城市可以辭掉,容易找工作。小地方就算了,這個工作挺不錯,辭掉工作也比較難找,還不一定有現在的好。看你身上的責任吧,趁年輕還可以出去闖闖,換個工作也比較簡單。我覺得你可以找找原因,為什麼就不喜歡這個單位,到底是人還是很多事情你自己解決不了。可以自己改變心態,接受現在的一切。事業單位就那樣,每天爾虞我詐的,心累。反正寧可什麼都不做,千萬別背鍋,捅婁子。做任何事情前,先清楚責任是誰的。心累,鬧心這些問題在哪個單位都會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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