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銀行催收員催收,導致被催方父母死亡,銀行有責任嗎?

愛24292903


銀行催收會導致死亡?從沒聽說過這種事,不過根據信用卡領用合約規定,當持卡人逾期之後,銀行有權通過短信催收,電話催收,上門催收,報案或者訴訟處理。很多人欠銀行的錢父母並不知道,當持卡人聯繫不上或者故意逃避欠款的時候,銀行會通過到戶籍地上門的方式進行催收,這時候父母知道了,有的受不了刺激就可能出現你說的這種情況。 但是銀行的流程是符合法律法規的,催收過程中也都會全程錄音或者錄像,只要銀行提交出證據證明在催收過程中完全是符合正規流程,你很難把責任推到銀行,畢竟是因為你逾期才導致的銀行上門。


給力的麥兜


我不知道有沒有責任,但是過去我在銀行工作的時候(我是正兒八經地考進去的筆試面試),我們銀行沒有專業催收,基本是銀行人員兼職,我當時負責了信用卡的辦理,信用卡附屬貸款的辦理,之後催收的工作也丟給了我,我算是多面收,在支行除了行長和副行長的工作沒做過,別的基本都做,櫃檯也做,大堂經理也做,也兼辦公室報賬等等等等。

我當初催收的工作做得一般,因為按規定,不能騷擾,不能逼,不能威脅,更不能爆通訊錄之類的,所以我說得最重的一句話就是:兄弟(姐),你不還時間長了,是不是有什麼難處,我們只是支行,可能也會對你進行上門催收,如果時間長了銀行是會起訴你的,到時候你會很麻煩的。大家都是一個地方的人,咱們相互理解一點,我這工作我也很心煩,你看看你有多少你就先還多少,剩下的咱再一起想辦法。

一直到我辭職前我所負責得信用卡催收都是這樣做的,基本上沒有上門過一次,催收也有成功的,當然也有失敗的,成功的,基本上是跟我一樣的年輕人,事後也相互加了微信,到了週末還邀請他們(男女都有)去喝酒唱歌,事後也熟了,有啥就說啥,基本他們在我離職前也再沒有逾期過。

而失敗的,我也不得而知,上交到分行上去了。

唯一遺憾的,有一位以前在政府工作的阿姨退休了,信用卡欠了1.5萬,催收單到我手上的時候已經本息都到3.7萬了,可是她就像人間蒸發一樣,再也找不到,電話也空號,根據旁人說她到了省城之後就消失了,誰都找不到了。

總的來說,我本不是專職催收,在銀行工作的都知道,基本上都是兼任,催收基本都是由支行辦理人員或者貸款部去做。我當初也很佛系吧,反正就一個電話聯繫上了,就等一個星期看看情況,再決定是否聯繫,就算沒人接,我一天就打兩個電話而已。


賣藝不賣身的小柒


銀行的催收行為發生後,如果出現了被催方父母死亡的情況,要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討論。

第一,如果銀行是正常的催收行為,從而出現這種情況的

信用卡出現欠款,銀行作為債權人,當然有權催收欠款人,電話催收及上門催收作為銀行普遍採用的方式,只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正確使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銀行的催收行為如果發生題主說的這種情況,這種情況下,銀行的催收行為連危害行為都談不上,也就是說,銀行的催收行為是合法行為,且不會引起被催方父母的死亡,所以,銀行並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如果銀行或者第三方涉及暴力催收從而導致被催方父母死亡的

如果銀行或者第三方進行暴力催收,導致被催人父母死亡的,那這種情況就另當別論了。根據目前的規定,暴力催收可以概況為以下八種情形:1、在上午8:00至下午9:00以外的時間進行催收,這種行為嚴重擾亂被催人正常生活;2、同一天打電話、發短信超過3次;3、騷擾家人、朋友,包括多次電話催收和上門拜訪;4、用郵寄明信片等方式催債,主要是郵寄給欠款人小區、工作單位等場所,讓他人知道其欠款的事情;5、恐嚇或威脅,這個就不用解釋了;6、公開侮辱;7、損害名譽;8、拘禁、毆打,也就是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行為,這是明顯的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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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暴力催收行為如果導致了被催人父母死亡的,都是情節嚴重的行為,需要在定罪量刑時予以考慮。當然以上行為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一般是處罰行為人,銀行是處罰不了的,畢竟這些行為可能構成的犯罪單位是不能成為主體的,但是,行為人畢竟代表單位行為,因此,行政機關會對銀行或者第三方予以行政處罰,同時,受害人還可以向銀行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總之,如果涉及正常催收行為,銀行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如果涉及暴力催收,銀行或第三方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事實上,現在,銀行或者正規第三方几乎不存在暴力催收行為了,尤其是銀行,基本不可能出現暴力催收,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正常催收行為。


煮法聽訟


這是明顯的故意殺人罪!

不得對第三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催收,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搞任何形式的連坐都是反動行為。不僅對無關第三方進行催收,還鬧出了人命,……!無關是擔保人之外的人員,緊急聯繫人也是無關第三方。

在現實操作中,有很多奇葩。如詐騙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構成了傳銷行為,但傳銷罪的處罰力度可能比不了支撐它的一項罪名的力度。



財經閒人


肯定銀行沒責任,這要告訴社會上一些無知的人,你做錯了事,就要付出相應的處罰或代價,如果不是銀行,換個角度,而是民間借貸,借人錢的人長期不還,俗稱老賴,那請問借他錢的人可不可以上門要錢?而欠錢的人以父母或自己身體不好,不要逼他,否則出了什麼事都算在要錢的人頭上,合理嘛?再者,交通違法被攔下,不許交警碰他及大聲說話,因為自己有高血壓,心臟病之類,如果不從,馬上心臟病出現,死躺在那,合理嘛?

所以以上的例子是想說,這些人以生命之歪理,去想逃避處罰或還錢,本身就是不佔理的,這就是公然破壞社會規則,是不可取的。如果你欠錢還錢,人家為什麼要去催債?催債又讓人死亡,那麼近因原則,是誰引起的呢?有智商就想想,沒智商就到一邊玩去吧!


我才是黑金


如果是催收過程中導致人員傷亡的,委託方和催收方都逃脫不了關係。


——葉師傅


銀行沒責任,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你不欠銀行錢,別人會無緣無故去你家收錢,你講誠信時間到了把人家的錢還了人家就不會去了,所以你這種人是老賴。


sgy事實說話


騎共享單車猝死,單車公司都賠15萬,這個你跑到銀河系都逃不掉。


ygkls


國家的銀行就應該是自己的債權債務問題,外包第三方催收本身就不應該。這樣加重了負責人的負擔,利息滯納金相應高了許多。催收人代表是銀行行為至人死亡的當然應該負連帶的法律責任。


用戶6014785441892


到現在還有人問這種蠢問題,立場立場立場,立場很重要,舉例說明,銀行理財叫做理財,外面的理財就是集資詐騙,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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