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春節延長假期上班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資?該怎麼做?

律新社


當然要支付工資了,大家都在做貢獻,不管怎樣說,也得發個生活費吧。



烏魯木齊輝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如何“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鑑於延長的假期實際為休息日,因此,應按休息日加班給予相應的待遇,即應安排補休;未補休的應按照正常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律新社


節假日加班的都應該有加班工資吧,更何況是春節還在上班加班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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