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去世了 (独立户),土地怎么办?能确权给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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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农村普遍存在的具体问题,就本人的经历,谈谈个人看法:

老两口都去逝了,是独立户,土地儿女能不能继承,这里我和你说,老两口是不是独立户口与他们的土地儿女能不能继承没有关系,这与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是不是一个承包单位决定的!

首先说,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老两口是和儿女一起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说,是一个土地承包证,那么老两口都去逝了,即使老两口自己一个户口,那么和老人在一个承包单位的子女是有权继承其土地的!

其次,如果老人和儿女一个户口,但是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他们不是在一个承包单位,不在一个土地承包证上的,那么老人去世了,即使户口在一起,儿女也不能继承去逝老人的土地!

三,老两口自己一个户口,承包的时候又不和儿女一个承包单位,不是一个土地承包证,老两口去逝以后儿女是有权继承去逝老人的土地的!

四,老两口去逝以后,儿女不能继承去逝老人土地的,去逝老两口的土地,由村政府负责抽回,分给原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的原小组的新增人口!

以上纯属个人经历,如有不同观点请来评论区评论!


风的浪漫gga1


农村老两口过世了,留下的承包土地怎么办,是否能确权给儿子,对这个问题,我多说几句。先从家庭与户有什么不同说起。以便解决问题。


农村老人的现在居住生活方式与过去大为不同,喜欢与子女们分开独立分户生活。通俗的讲分户就是户口本不是一个户口本了。范围较小。而家庭范围则有所扩大。指的是有婚姻与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与其在一起生活的亲属。两个概念分清了,下面在说一下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的说法。


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有就是说农户内的每个家庭成员都可以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同时土地法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从这里可以看出土地承包法中的土地承包的单位,是以家庭承包为单位的。没有以户承包的说法。我们把户与家庭两个概念分清了,也把土地法的承包规定介绍清了。接下来我们就解决具体问题。



老人与儿子是分开的两个户口本,但性质是一个家庭。如果二轮承包时是一个承包家庭,土地确权时又没有把土地分开单独确权,换句话说,就是虽然户口分开了,但是土地确权时还在一个土地确权证书上确权。而且全部承包经营土地家庭成员列入证书上。(分户生活,土地共同承包经营,确权在一个证书上。国家是允许的)。那么每个土地共同承包人员在承包期限内都享有老人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理由是都是共同承包人。没有在给儿子确权一说。继续承包经营好了。
还有一种情况,农村有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适宜集体组织统一承包。土地承包法也作了规定,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价格的办法承包。(包括林地草地)。如果你老人是以这种办法承包的土地,老人去世后,在承包期内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无需确权。


如果老人与儿子土地分开单独确权,也就是说家庭全部土地承包人员不在一个证书上了。那么老人承包集体的土地就与儿子无缘了。那只能集体收回了。

我们从法律层面说了老人过世后,老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处理办法。我们在从农村的实际情况来说一下。在有的农村土地比较紧缺,人均土地少。争种人多,在这种情况下,不容再说,土地肯定集体收回去了。如果在人少地多的农村,许多地荒芜,土地没有人争着种。集体对土地管理就比较宽松一点。这就好办,为了不使土地荒芜,自已老子承包的土地,近水楼台先得月,集体就会让你种吧。有时承包费都不用交的。只是土地不是你承包的,随时都会面临被收回的。也就无谈确权。我们这里这种现象很多。啰啰嗦嗦说了一大堆,不知你是那种情况,自已对号入座吧!

以上只是本人观点,如有不妥,请指正。


三农孺子牛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是以家庭不单位承包的,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来承包的,当然家庭承包土地的面积大多是根据家庭人口来确定的,所以说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看当初你家承包土地时的家庭状况。

如果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时,老两口是独立的户口,儿子也是独立的户口,两者都承包到了土地,如果老两口去世,那么就意味着他们整户灭失,会被从户籍系统中消户,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被继承,所以他们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在土地确权时不能确权给老两口的儿子。

如果土地上面种植的有农作物,老两口的儿子可以继承上面的农作物,等农作物收获后土地收归村集体。收归村集体的土地,可以用来重新分配给没有土地的村民,或者全体村民平均分配。

如果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时,老两口和儿子的户口在一起,也承包到了土地,后来由于其他原因把户口分开,导致老两口成为独立户口,如果老两口去世,这就相当于家庭人口的减少,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老两口的土地可以由他们的儿子来继续承包耕种,在土地确权时可以确权给儿子。


农村一山货


能确权给儿子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包括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作为承包方,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的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的,随着户口的消亡土地使用权村集体是可以收回的,也就谈不上确权给儿子了!


土地怎么办?

《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包括耕地、草地、林地等,承包方式分为家庭承包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根据《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相关条款,土地处理有以下方式:

一、关于耕地、草地等。按法律规定,户口消亡后,作为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土地产生的收益。比如,老两口去世时,地里还有麦子没收,作为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又比如土地里种了果树,收益期会持续几年,在承包期内也是可以继承收益的。



二、关于林地。《土地承包法》是这样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的承包期是30到70年,收益期比较长,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土地承包法》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综上,老两口去世后,土地是不能确权给儿子的,但作为继承人,从政策法律角度看,是可以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土地经验收益或者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权利的;从农村实情来看,尤其是土地承包期延长后,土地再分配的可能性太小,导致父母去世后子女仍长期使用以父母名义承包的土地,这种情况很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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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哥唠三农


老两口去世了(独立户),土地怎么办?能确权给儿子吗?

不能确权给儿子,村委会依法可以收回去。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且这个家庭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户口本内的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

从题主的介绍来看,老两口生前是以独立户单独承包的土地,人去世后便成了“消亡户",通俗地讲就是“户头"归零了,因为农民承包的只是土地的经营权,所有权是集体的,当老两口死亡后,他原先承包的土地村委会依法可以收回集体,然后再分配给没有土地的农户承包经营。

当然了,如果父母与子女共同承包的家庭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父母亲去世后,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他们名下的那份承包地可以由家人继续承包经营,可以确权给儿女。


叶公来帮忙


农村独立户的两位老人去世了,那么他二位承包的土地能确权给儿子吗?

这要看儿子是不是农村户口,是不是本村集体的成员,儿子家庭成员是不是都有土地。

如果儿子不是农业户口,那么土地不能确权给儿子。该土地应由村委会收回另行分配。如果儿子是农业户口,也是本村集体成员,但儿子家庭成员每人都有土地,那么该土地也应该由村委会收回另行分配。但是儿子家庭有人没有分到土地,只要有一口人没有土地,该土地就可以确权到儿子名下。

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没有分到地的人很多,村委会收回肯定是要分给没有地的人,儿子家没地肯定有一个优先权。这是农村一个约定成俗的习惯,也可以减少矛盾。也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华月一牛


关于这个问题我有两个观点;

■不能确权给儿子。

理由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法》及实施细则;《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办法》;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只要是本辖区内永久居民集体所有土地将享受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儿子与父母实际为独立户口,土地确权是以户为单位而进行的,所以儿子不可以享受父母土地的确权。父母土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可以确权给儿子。

除去上述提到的法律法规在内,还根据《继承法》、《物权法》及实施细则;各省市政府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只要是本辖区内永久居民,儿子可以享受父母土地权属范围内的所有地面附着物继承的权力,土地所有权先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再转入儿子名下权属登记(包括地面附着称如林果经济作物、往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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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原曙光


不可以,直接收回归集体了。



非闰


死亡绝户农民,对个人所有资产【承包地,宅基地】等均可依法由合法继承人来继承


用户3094824315984


首先明确的是土地是集体所有,不能继承。

其次对于全户灭亡的(指承包合同内人员),其土地要收回村集体,形成村集体机动地,在小调整时解决新增人口无地的问题

第三,既使儿子无地也不能直接获得土地,按《承包法》规定,儿子无地也是需要在土地小调整中利用机动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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