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给不起了怎么办?

用户54368577831


夫妻双方可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半决书,调解书的形式,确定抚养权及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如双方就具体数额,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支付一方反悔了不能支付,那另一方只能依法像法院起诉。当然,具体事情具体办,如果支付方确实有困难,再协商吗,


东郭谈西游


谢谢各位的建议,当时离婚也是自己的一时之气,实在不想受别人脸色了。我是农村的,房子当时买在她娘家的城市,我们也等于一直生活在她的大家庭里,都是有钱人,我也努力了,自己能力有限,实在融入不了这个大家庭,感觉自己活得太压抑。另外,我并不是看她再嫁的好心里不平衡,我希望她好,毕竟曾相爱过,她好了对我女儿未来也会好。


用户54368577831


不知道你们当初协议上面怎么说的 我离婚的时候什么都没要 孩子给我的(男孩)也没要抚养费 因为他确实没钱 我们共同建的房子 给孩子一半 别的什么都没要 我感觉既然两个人有孩子肯定爱过 不爱了还在乎那么多干嘛呢 好聚好散


小宇佳雪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协议解决,可以去法院起诉女方。按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ylmn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因为你们双方是在2016年离婚,如果当时你们双方是协议离婚,约定了婚后的房子,孩子抚养权都给对方,你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800元,那么该离婚协议书在办理双方离婚登记之后就是有效力的,在没有变更之前,你是需要按照当时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标准来支付给对方。

其次,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如果现在因为你的经济条件变得不好,无力承担该笔每月2800元的抚养费,那么你是可以跟对方协商要求降低孩子的抚养费,比如说按照每月1000元或者1500元,如果你跟对方协商不成功情况下,那么你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降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比如说按照每月1500元来进行支付。同时你可以提供一下你的经济条件不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说你的失业领取失业金的证明,现在目前工资每月只有四五千元的劳动合同,收入流水以及每月花销的相关材料。相反你也可以提供一下目前对方经济条件好的相关证据,比如说对方现在已经再婚,有工资收入的相关材料。这样的话,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往往会判决降低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最后,因为对方再婚之后已经有了另外的孩子,所以如果你想争取孩子抚养权给你,要求对方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你可以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功情况下也可以单独作为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来要求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给你,对方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一般是按照对方月工资收入的20~30%标准来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上海律师周红山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言佛不如言魔


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双方是协议离婚,约定了婚后的房子,孩子抚养权都给对方,你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800元,离婚协议书在办理双方离婚登记后就有效力的,协议没有变更之前,就得按协议履行

父母离婚,孩子的权利不受影响,保证孩子权利。如果你无法承担改笔费用,可与前期商量降低孩子抚养费至1000--1500。如果协商不了可以起诉,提供证据证明你抚养能力有限,比如失业证明,劳动报酬、花费流水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降低孩子抚养费标准

如果你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给你,对方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一般是按照对方月工资收入的20~30%标准来进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滴滴答答的不是雨


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怎么办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二、可以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首先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请求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支付额度,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书写诉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断是否满足减免抚养费的情形,对于满足的,可以适当的减少。但是,一般情形下,在孩子的抚养费确定之后,是不能随意的变更的。


完美世界中的一粒灰尘


向法院举证证明你的收入水平,确实支付不起,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标准。

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

[说明]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YJ在路上


首先,给孩子抚养费是天经地义的,作为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来说,承担抚养费毋容置疑的。但是这个费用的多少呢是有据可循的,当然如果能力够多给些也无所谓,当能力有限的时候就要考虑考虑到底给多少了。

对于问题的这个问题,我想首先还是要协商一下的,诚恳的说一说,大家互相理解一下的,我想两人应该还是有感情的,不会这么为难人吧。如果真的是两人直接谈不好,可以找个中间人去说,没准儿会成功的。往往一些事当事人自己解决不好解决找个中间人一说就解决的了。如实就理的讲述自己的困难,我想她会理解的,如果实在不行,那还是走法律程序为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意见。不到非要走这一步的时候最好不要,能和平解决的就协商解决,一到这种地方,老百姓容易误会说事情搞得不好了,怎么怎么样的,怕孩子知道了不好,影响关系。还是希望慎重考虑走这一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