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疫為藉口要求每戶必須填寫所有成員身份信息及手機號合法嗎?

西部瘋馬TB


疫情防控期間,要求每個人填寫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號),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一種是合理的,而且要必須認真如實填寫,不可隱瞞,否則會負刑事責任。一種是沒必要的也是不合理的,可以拒絕填寫。

什麼是合法的?

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

從疫區返回的人員;

有疑似病例的那部分人員;

與確診病人有密切接觸史的那部分人員。

以上人員的個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近親屬人員信息,接觸過的人員信息,身份證明,電話號碼,為了疫情防控需要,跟蹤調查,制定防治措施等,都需要如實申報。

什麼情況屬於不合法的?

打著防疫旗號,無任何單位證明或不明人員上門登記,索取個人身份信息,電話號碼的屬於違法行為。

什麼是不合理的?

非疫區的住宅小區,在發放居民臨時出入證時,只需要按戶登記就可以,索取居民個人詳細信息和電話號碼是不合理的。只是因為疫情需要而沒有其他理由要求提供個人信息和電話號碼也是不合理的!


打開車窗看景色


感謝您的閱讀!

我們小區封之前,社區晚上9點多敲門給我家送“通行卡”,並且將我全家除孩子之外的手機號碼和身份證全部核實,確保以後告誡我們,現在小區實現封閉,並且規定——

每天出門,只能憑藉通行證,出去一個人,並且限時2小時必須回來,要是超時就居家隔離14天。

你可能覺得這是侵犯你的隱私。但是,如果我告訴你疫情狀態,你可能就不覺得了。截止到2020年2月14日,22點57分,一共確診了63949人,並且你要知道根據新的統計口徑,和確診方式,2月12日,湖北省新增一萬多例確診病人。

如果你覺得對於你限制了自由,我只能說,你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如果是社區收取你的個人信息,一是防止你被感染,一是防止假如你有了不好症狀感染他人。所以,才收取手機信息,這也是考慮到我們的健康狀況。

其實,除了這個要求之外,對於出門,更是要求必須戴口罩,有條件還建議戴護目鏡。在家裡勤洗手、常消毒、保持空氣流動、適當運動。

特別是2月14日,人民網消息,返京人員到京後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這說明了國家對於疫情的重視,大家都在積極防止和共同抗擊疫情!這個階段,雖然收取你的信息可能會讓你的隱私受到一定的影響,但是這是就事對事,我們應該多配合。


LeoGo科技


你的信息丟了重要還是你的命重要?再有讓你填寫個人信息是為了你生命著想,主要認清是不是本小區居委會的就可以。我是北京的在海面當候鳥,9月我兒與我一起來的,物業發口罩居然只有我的,樓管沒有登記他的,那天有很多這樣事情發生,甚至還有要打起來的陣勢。還是我提議物業從新做詳細登記,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現在全國都下大力量排查,為的是保一方水土平安,作為一個業主就應該好好配合政府工作。再說,現在不許打騷擾電話,舉報後會有人管的你儘管放心吧!


別夢姐521


雖然疫情很嚴重。統計信息似乎也有所必要。但是有的一些地區的確統計的超出範圍。對於這個統計需求,國家似乎也沒有什麼統一的標準。

有的地方只統計外來人員。 有的上下火車也需要進行統計。 有的進出小區也需要進行統計。 存在著大量的重複統計。

以事實說話。因為節前坐過一次火車。但是那時候還沒有發生這麼嚴重的問題,所以沒有進行任何的統計信息。 但是後來社區就直接給我打電話了,具體的原因他們也說不清楚,當然時間已經過去將近20天了。 他們依然是能拿到你的所有信息的。 所以這些統計有一些根本就沒有必要。

而且眾所周知,很多基層的管理人員。甚至是物業人員在進行統計。水平素質參差不齊。 不排除信息會被變賣洩露。 進行大量沒有意義的統計,不但是形式主義已經被人民日報等點名批評。而且對公民的信息安全極為不利。


不太正經


國家防疫,人人有責。公民有無條件配合防疫工作的義務。但不代表防疫就可以為所欲為,拋棄法律。

防疫屬行政管理範圍,受行政法管制,當然更不能脫離憲法。

登記身份證,涉及行政法與身分證法,包含諸多權利與義務。

根據身份證法分析,只有公檢法這些強力機構有權強制檢查登記,其他部門無權強制記錄。在防疫特殊情況下,變通的方法,可動用地方自治權,經人大授權公安機關,再授權辦事機構強制登記。很遣憾,如果這個程度還沒走,或走了但未公示。均屬行政違法。

行政法規定,行政有告知義務,即依據什麼法律登記身份證(權力來源),登記機關的義務(洩漏身份信息沒造成後果也違法、造成後果負刑事責任一一身份證法有明確規定)。很遺憾,恐怕具體登記人員不一定知道這一點。這是行政違法,會面臨敗訴與扣績效風險。

本次疫情創造了史上封城紀錄,所以各種經驗不足在所難免。特別是有效告知很欠缺,導致部分人抗拒與不配合。同時,隨意出臺政策的現象也不少用。相信今後會有改進。


技術型文盲1


前日到家附近超市買菜,進門需測體溫,桌上放張紙,要求進超市者需登記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信息,說實話,對此也是心有芥蒂的,但看看身後排了那多人,為了減少停留時間,還是按要求填寫了。但是,覺得那張登記了許多個人信息的紙,最後會咋處理?會給你保密保存嗎?

門口另一超市,只需測體溫,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就可以了,並無要求記錄在案啊,這樣也減少了逗留時間,何樂不為,能簡的事,為什麼要搞的那麼複雜呢!


水流無痕


這個問法本身不正確,體現出提問者自身文化水平和覺悟都不高。什麼叫‘以防疫為藉口’,防疫是目的,不是藉口,讓你提供身份證和手機號碼等信息是出於防疫的需要,用於摸排和聯絡調查等目的。在此重大疫情面前,生命才是最重要的,政府居委所有人員非常辛苦的去做各種防範措施包括登記信息,沒有人會懷著其他不正當目的。倒是提問者這樣,會讓人懷疑其內心齷蹉,懷有什麼不可告人之目的。至於合法不合法,在重大危險面前,特事特辦,人民的生命權第一,當然是合法的。君子坦坦蕩,小人常慼慼。收起這些小心思,為國家做點實事吧。


咖啡漸淡81518339547


我在單位就是搞排查的,我有經驗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政府、社區和單位需要真實數據用於排查

從年前接到疫情排查通知開始,我們疫情嚴重地區,基本做到一戶一排查,從戶主本人到家屬都要嚴格排查,以查出近期有無外出,接觸湖北尤其是武漢人員情況,設專人每天進行彙報,要求員工在開工後戴上口罩。

因為疫情工作需要,單位不開工了。但是對於人員排查工作又抓緊了。所有人員全部進行排查,員工及家屬有無與來自湖北尤其是武治疫區;來自本省出現疫情地區的人員;有發熱症狀或外出期間遇到人員隔離等情況。

過了幾天,再次增加排查內容,要求認真填寫好《***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排查情況告知書》,*山轄區範圍內居住的;有確診小區小區居住的;外出回來居家觀察未到14天的;受到隔離居家觀察未到14天的;不佩戴防範口罩的;身體有發熱、乾咳、身體乏力、肌肉痠痛、胸悶、呼吸困難等症狀的;按照告知書內容進行排查有情況的。

過了一天,再次增加排查內容,填寫內容包括除姓名、身份號碼、聯繫電話等以外,還要寫明放假出行情況、參加聚會情況,家庭主要成員放假出行情況和參加聚會情況等。

而且,所有排查數據還要經過社區、街道辦事處和公安分局逐一核實核查,確認沒有與確診、疑似、密集接觸人員有過交集的才算做合格。

而且,這些人員還要做為重點監控人員,進行跟蹤管理,防止意外發生。

二、對於社區上門登記,確認是否為社區工作人員

社區上門登記,他們一般掌握有戶主的真實信息,上門核對是否有出入或有無外來人員即可。發放的臨時通行證上,只有住的區域、門牌號等,不涉及其他信息。

三、假冒人員進入小區也挺費勁

在小區封閉式管理時,我估計沒有哪些犯罪分子為了一些信息,到小區裡挨家登記吧。一是容易與社會工作人員碰上,直接被識破抓獲;二是居民防範意識都很強,再報警被抓,得不償失吧。

希望大家在統計信息時,看準人就行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大家。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以防疫為藉口要求家庭成員必須填寫身份信息和電話號碼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只要不是“藉口”,而是是當地政府機關、公安機關的正當防疫要求公民就必須有義務配合。教育人的責任,教公民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民有保護個人信息不外洩露的合法權利。如果政府以防疫為藉口要求公民必須這樣做,政府必須出示有公安機關出示的合法,規範的身份證明函件,文件等,否則公民有隱私權受合法保護權利可以不提供個人信息。

如:【 《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公民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對公民進行侮辱、毀謗和誣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總之,除非是公安機關執行公務需要公民配合,否則公民有權拒絕提供有可能洩露個人隱私的任何個人信息。


大嘴英語


昨天我佩戴防疫口罩去供電公司營業廳繳納電費,一進大廳就有專職人員為你量體溫,還有專人負責替你登記姓名、家庭住址、手機號碼、日期和時間段,然後才排隊辦理業務。

我留意到,每位用戶都能如實填報自己的身份信息,在這非常又關鍵的時刻,我們充分理解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利民做法,同時,我們亦深深地知道,他們採取的一切防犯措施都是為我們大家好。

所以特殊時期特殊辦法,官家要求每戶必須填寫所有成員身份信息及手機號,無非是一旦發生疫情感染能及時聯繫到有關人員,也能及時處置罷了,出發點是好的,你說的對,確實是以防疫為藉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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