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滕某某窩藏案,經鳳凰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滕某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窩藏 某某 鳳凰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