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与新公司法人同一个人,员工的劳动合如何变更?

笑看人生103274671


可能对“原公司”和“新公司“的说法有误解,我分两种情况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只是公司名字修改了,其它没什么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仍然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签订,继续履行到期就可以,如果觉得不稳妥,可以和员工增加签一份补充协议,但必要性不大。

二、两家公司只是法定代表人是一个人,是两家不同的公司。这种情况下,是需要由原公司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然后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过程需要公司与员工说明缘由,获得充分的理解。这类似于从一家公司辞职了,集体到新的公司就职了。如果这个过程中有员工有异议,可能会涉及到离职、失业保险、补偿金等问题,当然,如果原公司不注销的话,也可以让员工在原公司履行完劳动合同。

另外这里面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新公司是否会考虑立即把员工的保险关系等一并转过来,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公司是一套人马多个公司的运作形式,人力部门需要保证员工的保险关系、劳动合同的一致性,使得档案能够有效的接续,避免对工龄、退休等造成影响。


领子不够白


法眼扫描作为一名执业近30年的律师,来回答这个问题:员工的劳动合同要不要变更,如何变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先要更正一个法律概念:“法人”不等于“法定代表人”

1、什么是法人?

《民法总则》里面说的很清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所以说“法人”是在法律上虚拟的人,而不是指的自然人。

我们平时口语上的“法人”实际上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老板”。


2、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法律上规定的负责人。《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具体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营业执照上是有名字的,所以每次更换法定代表人都需要更换新的营业执照。

二、原公司和新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比较常见

众所周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现在设立公司非常容易,这也符合我国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可以说“一分钱就可以设立公司”成为现实。

法律上并没有限制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一个人能力强,或者这个人控制了几家公司,那么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担任几家公司的董事长呀。


法眼扫描担任的一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老板,就开办了七八家公司,都是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这些情况,大家都可以在“企查查”“天眼查”等APP上查到的。

另外,法定代表人不见得非要是控股股东,甚至可以不是股东,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回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代表了股东的利益,但不见得非要是股东。

三、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看员工是否从一个公司转到了另一个公司

1、原公司是否注销?

题主所说的原公司是否注销了呢?如果原公司注销后,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成为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就不存在合同变更的问题,因为原公司注销后,原来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员工只需要和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2、原公司仍存在

原公司仍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到了新公司,当然存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首先,要解除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原《劳动合同》当然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3、重新建立社保账户

既然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了,重新与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就需要让新公司重新缴纳社保。

四、结语

题主所提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在了解、搞清楚全面事情后,才能拿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原来的《劳动合同》并不是因为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就自动转为新公司的《劳动合同》,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公司,需要一个终止,一个重签,而不是变更。


法眼扫描


第一,先搞清楚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还是只是一个公司,只是更了名而已?

第二,如果只是更了名而已,则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即可,如果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出现劳动纠纷,法律也会认定更名后的公司为原公司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变不变意义都不大。但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对于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要以新公司的名称与劳动者签订。

第三,如果两家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则需要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才能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原公司的程序办理即可,最好让员工自愿提出辞职申请,这样不会引起劳动纠纷,当然就这比较考验人力资源部门的说服能力了。


人力资源Jack


如果是私企,可能很多人想到的是,可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不过这样你要考虑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工作时间变少问题,也就是涉及到以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事宜,因为如果解除了合同,你在这个公司的工作时间就断了,再跟新单位签到合同也只会重新计算工作时间,这样对于被新单位无理开除,得到的补偿会减少,需谨慎!

如果两者都是国企,这样就比较好办,相互之间可以通过商调函处理。


文案书窝


就上述问题我以两个角度发表我的看法

公司角度,劳动合同并无太大变化,可以保留员工在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调整的只为员工岗位。也可根随调动转至新的公司,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员工角度,劳动合同可保留在原公司,或是周期调整无缝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将人事关系转至新公司。

无论从哪一角度,改变的都只是客体,主体一直没有改变。


一纸浮叶


稳妥起见,公司应向劳动者如实披露新公司为原公司关联公司、公司业务整体移交、征求劳动者同意并签署《自愿与新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书》、《自愿主动接触原劳动合同》,若涉及人员较多建议到当地劳动局备案。


东奔西走的小卡车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不是一回事儿,您说的可能新老板与原老板是同一个人,但公司换了新名称或者是另成立了一个公司。对于打工者来讲,原公司合同己无效(假定原公司已注销或破产),必须与新公司签劳动合同才可以(合同公章是新公司的)。如果一切不变(工资待遇及工作岗位等),对你来讲只是工龄要重新计算了。从法律上来讲这就是事情本质,至于老板为什么这么做我就不知道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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