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9年度目標責任(績效)考核方案公佈

近日,省考核領導小組印發了《2019年度市州、省直部門考核實施方案》和《2019年度中央駐青單位、工業園區和縣(市區)績效考核實施方案》,明確了2019年度考核重點,

與往年相比,2019年度目標責任(績效)考核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

在領導班子目標責任(績效)考核方面:

一是突出平時考核內容,調整平時考核結構,對市州、省直部門平時考核內容中新增了省委督查室督查情況和省政府督查室710政務督辦系統評分情況。

二是統籌整合專項考核,對機關黨的建設、法治青海建設(依法行政)、固定資產投資等15項專項考核進行整合,對職能部門已經開展的專項考核,考核組不再重複考核,直接運用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考核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後計入總分。

三是落實基層減負要求,在審核各類專項考核評分標準時,大幅壓減考核內容,並要求不得簡單以工作筆記、學習心得、信息簡報數量等內容作為評價標準。同時,對各地各單位已經通過考核信息管理系統上傳的平時考核資料,只進行有針對性的抽查,如無需核實印證的,不再重複查核。由省統計局提供數據的經濟指標,不再查核相關資料。

四是縣(市、區)績效考核中新增加減分項,參照市州、省直部門目標責任(績效)考核加減分標準,對受到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部委通報表彰或批評的,在績效考核總分的基礎上進行加減分。

省管廳級幹部年度考核方面:

一是嚴格界定考核對象範圍,根據《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規定,明確省管廳級幹部考核對象為各市州省管廳級幹部,省委各部委,省人大、省政協、省法院、省檢察院機關,以及省政府各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省管廳級幹部(不含所屬企事業單位省管幹部)。同時,細化了省管廳級幹部年度考核中需區別對待的10種情形,對新提拔任職的領導幹部,按照現任職務進行考核(截至2019年底);援青幹部在受援地區或單位進行考核;一級巡視員和套轉的二級巡視員參加全省省管廳級幹部考核,2019年6月後新晉升的二級巡視員參加所在單位公務員考核;各派駐紀檢監察組長由省紀委監委單獨考核、單獨評定等次。

二是細化省管廳級幹部年度考核內容,明確省管廳級領導幹部考核內容由年度考核、平時考核和加減分項目三部分構成,其中,年度考核由考核組評價、省領導評價(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評價分值,省委委員、候補委員評價分值,分管省級領導評價分值)、省管廳級幹部綜合測評、省管廳級幹部政治素質與作風建設反向測評四部分構成;平時考核由省委組織部根據領導幹部平時表現及履職盡責情況作出量化評價;加減分項目中,明確對省管廳級幹部獲得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予以加分,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被問責處理的予以扣分。

三是細化領導幹部民主測評內容,在領導幹部年度考核測評表中新增履職盡責、落實新發展理念、履行“一崗雙責”責任、抵制反對“四風”,以及發揚鬥爭精神、增強鬥爭本領、見微知著能力、科學預判能力等內容。

四是增加考核組成員;市州、省直部門成立的9個考核組中,每組增加兩名同志(1名從省委組織部抽調,1名從省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抽調),負責省管廳級幹部考核工作。

考核等次評定及結果運用方面: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規定,今年首次對省管廳級幹部年度考核進行等次評定,嚴格按照等次評定比例要求,以考核綜合得分排序為主要依據,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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