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寒門”不是寬恕罪行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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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評  |“出身寒門”不是寬恕罪行的正當理由!


曾有爆文指出,反腐劇《人民的名義》裡公安廳長祁同偉雖罪不可赦,但情有可原,因為他出身貧寒,人生經歷坎坷曲折,是“屌絲逆襲”,他所作所為很多時候是被迫無奈的。然後,文章筆鋒一轉提到,“當下的社會虧待了絕大多數的寒門子弟,寒門難出貴子已成了顛撲不破的社會定律。因此,社會有必要對走入歧途的寒門子弟多一些寬容!”

當然,作者這麼寫是用心良苦的,他大抵懷著赤誠之心來面對社會不公的現象,他希望社會各界能夠多關懷草根奮鬥者,為他們提供一個更加公平公正的發展平臺,最大程度打破各種體制機制障礙,促進人才的社會階層流動,緩和社會矛盾,增強社會發展活力。

但我們應該持理性的觀點,那就是我們除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訴訟權利外,不能濫用同情心和憐憫感為“寒門子弟”所犯罪行作倫理意義上的辯護。這與對富家子弟犯罪在審判上絕不能徇私、偏袒一樣具有重要的司法價值和社會價值,須引起我們高度注意。

“寒門弟子”一詞的由來可以追溯到我國古代的公卿世祿門閥制度。從西周“分封諸侯”的時代開始,公卿世祿的特權承繼就被禮法確定下來,諸侯爵位世襲和恩蔭成了公認的社會權力分配體制。久而久之,社會分化成貴族和平民兩大階層。

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貴族和平民之間的鴻溝已變得不可逾越,“九品中正制”的人才選拔制度以及禁絕貴族和平民之間通婚的婚姻制度已經徹底封殺了社會底層人才上升的途徑,“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官場現象深刻地說明了社會階層嚴重分化的現實。

同時,“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的官場弊端和怪象也實實在在反映出這種社會制度的重大缺陷,它全面禁錮了人才上下流動,使得社會發展陷入停滯不前的困局。“寒門子弟”的社會標籤從此被強化,“屌絲”的困惑愈加難以釋懷,“屌絲逆襲”在那樣的時代只是神話,幾乎不可能。

大度開放的隋唐時代,科舉制度的創立為寒門子弟帶來“春天的消息”。通過文化考試來選拔官吏,讓數不清的“寒門子弟”有了參與選拔的機會,他們終於可以憑藉十年甚至二十年焚膏繼晷的寒窗苦讀所積累的文化知識優勢“打敗”官二代和富二代,登科及第,成為榮光無上的“天子門生”。社會底層知識分子的“星光大道”自此打開。

於是乎,在一句“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遙望中,有多少草根讀書人華麗轉身、鯉魚躍龍門,成了“白衣卿相”,一展胸中抱負。

此後將近千年的科舉史中,“寒門子弟”並不是一個貶義詞,也沒有任何自卑的意味,反而在很多時候成為科舉考試勝利者對外炫耀的“資本”。“土瘠栽松柏,家貧子讀書”的勸誡成了耕讀之家奉持的圭臬,人們開始崇尚文化知識,堅守“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的人生信條,堅信“知識改變命運”的神奇力量。

如今,越來越多高校畢業生無法找到滿意、合適的工作,特別是來自農村的大學生,畢業即意味著失業,沒有足夠優秀,沒有足夠好的機遇,要想在某個領域做出一些成就,可謂難上加難。

考公務員,擠得頭破血流卻無果而終;想去創業,花光了父母一生的積蓄,卻輸得精光。於是,很多人開始認為,寒門子弟讀書無用,想靠知識改變命運難如登天,倒不如早點出來混,說不定還可以闖出個名堂。

“寒門子弟”這個稱謂成了有志草根青年心中的傷痛,“屌絲”一詞呼之而出,一系列諸如“考得好不如嫁得好”“拼命幹不如拼爹”云云之類的論調甚囂塵上。甚至,很多出身不好的年輕人開始破罐子破摔,怨天尤人起來,覺得自己就是“懷才不遇”的姜太公,彷彿全社會都對不起自己,進而幹出一些出格的事情!

到頭來在面對責任的時候,他們往往嘴上甩出一句“是不公的社會把我逼成這樣,我有什麼過錯?”試圖把所有責任推卸得乾乾淨淨。這就和那些以出身寒門為理由對祁同偉所犯罪行予以同情和寬容的觀點如出一轍。

人生的道路都是自己選的。你貧窮也罷,富貴也罷,你在做一件事、面臨人生抉擇的時候心裡都是十分清楚的,你有什麼藉口逃避責任?

那麼,在這個眾說紛紜、觀點駁雜的當下,作為“寒門子弟”的我們究竟應該參省什麼呢?

首先,我們要反思自己是否已盡了最大的努力學習或者掌握知識或者本領。古語云:“學之不通,何濟也?”不管你從事哪個行業,什麼專業,你要捫心自問,自己是否已用足夠的耐心和精力鑽研你所處行業的技能。

不少年輕人,當然也包括我自己,很多時候對自己工作業務領域內的問題沉不下心來研究,能應付就應付,能繞開就繞開。生吞活剝,囫圇吞棗的問題處理方式是我們工作職場裡的“家常便飯”。

用“半桶水叮噹響”“萬金油不頂用”來形容我們再恰當不過了。我們就是這樣忽悠自己,忽悠別人,也忽悠社會,我們又怎麼能夠“藝高人膽大”,底氣十足地面對社會各種挑戰和考驗呢?我們又有什麼理由埋怨社會不公,沒有給過自己好的機會?

其次,我們要對社會利益分配現狀有個理性的認識。縱觀歷史,我們根本找不到所謂的絕對公平,能做到“機會公平”已是當下社會公平正義最恰當不過的定位了。

羅爾斯在其法學名著《正義論》中提及:“社會的公正應該這樣分配:在保證每一個人享受平等自由權利的前提下,強者有義務給於弱者各種最基本的補償,使得弱者能夠像強者一樣有機會參與社會的競爭。”

這就是對“機會公平”的一種認同和堅守。返觀當下,“機會公平”的正義理念已融入到國家諸多制度的設計和執行上,“寒門子弟”都有平等參與的機會。這點在高考、公務員考試上體現得最為充分。

最後,我們要有正確的善惡觀念和服從規則的法治意識,以支撐對是非對錯的判斷。祁同偉是個藏得很深的腐敗分子,他必須不折不扣地接受黨紀國法的嚴懲。出身寒門不能成為寬恕其腐敗罪行的正當理由,也沒有絲毫值得憐憫的必要性。

一個黨員幹部最終走上腐敗墮落的不歸路,絕不是偶然的。思想變質是第一步,不論你的出身如何,既然選擇了權錢、權色交易,你一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利益衡量才鋌而走險的,無免責和輕責之必要。

綜觀那些落馬的高官,他們人生命運的轉折都落在這樣的關節點上,幾乎毫無例外。這與當事官員的出身沒有任何關係,他還是他,唯一變化的就是他的思想以及所掌握的權力。

“寒門子弟”只是對一個人出身背景和成長經歷的客觀描述,並不是一個特殊的社會人格標籤,也不需要在法律和道德上予以特殊對待的社會群體。如果僅以“出身寒門”來寬恕一個人的罪過,那我們不僅僅喪失公平公正的法律評價尺度,我們也將混淆善惡的界線,在混沌不清的道德王國裡漸行漸遠!

——陳方瞳 2020年2月14日整理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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