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資修建宗祠,不允許沒有出錢的人使用,是否違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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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違法啊,祖堯修建宗祠的土地來源擁有正常手續,不存在惡意侵佔、非法用地行為,那麼這就是合法的。至於不允許沒出錢的人使用,我覺得也是合理的。這就好比別人家的住房,咱們沒出錢購買,沒有使用權、所有權就不能住進去是一樣的道理。

(上面寫著,同宗共榮,血溶於水,集資建宗祠卻不想花錢,看到這些字不愧疚麼?)

說宗祠可能有些人不理解是什麼意思,咱們換個說法就明白了,其實這是儒家傳統文化的象徵之一,它的另一個別稱叫“祖廟”,即供奉祖先,祭祀先祖之所。

當某個城市、城鎮、鄉村要蓋宗祠時,那就意味著這個村子要建立一個供奉祖先、祭祀先祖的場所。

而一般農村修建的宗祠大多都是以家族為單位,是整個家族、整個宗親內最神聖的地方,宗祠內供奉著家族的祖先,以及家族的起源、興衰,記錄著家族的興盛和衰敗。這種建立宗祠的習俗在我國的南方比較普遍,尤其是廣東、福建、浙江一帶。

我國的法律中是沒有關於“建造宗祠”的規定的,一般都是民間家族自發建造,建造的耕地也是大家集資購買。國家也沒有針對建宗祠相關的批地條款,只要使用的土地不存在惡意侵佔、非法用地,那一切就是可以的。

像一般這種集資建宗祠,都是由同村、同家族德高望重的老人發起,集資的形式就是各家均攤一定的錢財。而大多數村民也是同意建造宗祠的,也是心甘情願的拿這個錢,畢竟宗祠建好後供奉的是自己的祖先,以及自己宗親的所有主脈、分支的血親。而且還可以間接證明自己的來處,所以很少有人會拒絕。

但凡事都有例外,有些人已經離開村子很多年了,村子裡建宗祠集資也告知了在外定居的同村人,但因為不在村裡居住,認為建宗祠沒什麼用,也就不想均攤這筆錢,但當宗祠建好後,卻又想回去進宗祠拜祖宗。

按道理來說, 天大地大、祖宗最大,不管這個宗祠是誰建立的,因何而建,沒有人可以阻止他祭祀祖先。

但是,既然提到了祭祀祖先、認祖歸宗,那當初在建立宗祠時為何不拿錢呢?如果家庭條件不好的話,為何不出力呢?

我曾見過一個村子建宗祠,當時村裡老人提出這個建議時大家都是積極響應的,均攤的錢有些多,有些村民的家庭條件不好,村裡合計了下,給這些人家適當做了減免,並且要求在建造的時候出義務工幫忙,於是這宗祠就在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情況下建了起來。

站在大義的角度上講,這宗祠是為大家的祖先而建,只要是有血緣關係的都有資格祭拜;但從小義上講,這是大家集資建造的宗祠,是大家為了供奉祖先而建造的,這並非什麼公益事業,也不是什麼公共場所,自己沒有參與、沒有貢獻資金,那也就沒有資格進去祭拜,這也是無可非議的。

這就好比開頭我說的那樣,別人家的房子,別人擁有使用權、所有權,並且擁有國家頒發的相關證書,但我們如果不告知主人就進去居住,那就涉嫌非法侵佔了。

雖然祭拜宗祠與這種糾紛的性質不同,但本質上卻有相同之處,這是人家集資蓋的,可以說是這些人共同擁有的財富,而沒有參與的人又有什麼資格使用呢?


新農志


農村祠堂是農村居民信仰表達和公共活動的重要場所。但是,我國現行法律只對農村私有住宅的所有權作了規定,而並沒有對作為公共場所的農村祠堂的產權歸屬及登記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在法律沒有界定農村祠堂產權歸屬的情況下,不論出資或未出資者均無權主張所有權。

農村祠堂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現有法律規定尚屬空白。祠堂作為雙方共同的祖先所建的族產,祠堂的權屬在建成後的管理使用過程中沒發生過移轉變化的情況下,應認定祠堂是族人共有的族產。

根據1957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祠堂產權問題的批覆》之精神,參考2006年江西省全南縣城廂鎮田心村老屋村民小組“嚴婆丘祖廳”權屬爭議案的判定:從有利於社會穩定和諧方面考慮,應根據國家對歷史遺留問題的法律和政策處理。人民法院不宜將未經確權、產權尚存爭議的祠堂確定給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共有。雙方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相關部門在“土改”時已經對該祠堂確權,則不屬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由此可見,題主所述問題無法界定是否違法。


興寧客家圍龍


祠堂是中國傳統文化的象徵和標誌,祠堂的祭祀加強了血緣關係,聯繫了族屬感情,強化了家族內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時也豐富了大家的日常生活,可以說修建祠堂意義重大。那麼問題來了,修建這個祠堂是否經過大家一致同意,有人有異議嗎?集資修建房祠堂,本是一善舉,積福子孫後代,為何有人不出錢呢?是暫時有困難,還是故意與眾人為敵?應該先弄清楚前因後果。

祠堂最常用就是祭祀祖先的場地,祠堂會有本宗族的祖先和先賢的牌位,讓族人定期祭祀,或者是辦理紅白事,供奉祖先。不允許沒有出錢的人使用,很明顯是在告訴沒有出錢的人,你已經被驅逐出本宗族,你不是本宗族的後人了,你沒有資格來這裡,被大家孤立了。這種做法雖然談不上違法,但是實在欠妥,不利於團結。都是鄉里鄉親的,低頭不見抬頭見,很難堪的,使用就用吧!,來多一兩次估計他自己臉上都掛不住,連自己該出的錢都不出,怎麼有這顏面祭祀自己的祖先?宰相肚裡能撐船,還是大局為重吧!


魑魅凸哥


很榮幸回答這個問題,由於前段時間我正好去參加我們宗親舉辦宗祠建成儀式我也問了同樣的問題及宗親們的回答。總結後談談個人的看法,這個違不違法我不知道,但是在農村修建宗祠是好事也是大事更是一種文化。不允許不出錢的人使用,我想請問不出錢是集資資金大還是其它原因?如果是資金大的原因可以有錢的多出點;困難的少出點,多幹點活,以工代勞。其它原因的就不好說了,對於農村來說修建宗祠也是大事也是好事。由於本人的文化水平有限,有很多地方沒有表述清楚敬請諒解,非常感謝能觀看的朋友,有不同看法或觀點的朋友歡迎留言評論,我們共同學習 共同進步。


贛北洪星


宗祠故名思義是祭奠祖宗,興家望族的一種組織形勢,介於政府與家庭之間的一種集成社會活動,其經費大部份來自捐助(過去有祖田和其它產業),部份攤派,有錢出錢,無錢出力。它是由各大房代表組成,共議。但遵紀守法。


智尋居士


在農村,很多姓氏都修建了祠堂或正在修建祠堂。

多數都是以募捐的方式集資的,也有是按男性人口最低不小於多少數目的方式集資的。

不論是哪一種方式,都是為了我們和我們的後人有一個思念先輩的好場所。

現在我們生活在一個快節奏的時代,同村同族都不認識的人也很多,祠堂是一個好的聚會場所。增強大家的親情,凝聚力。


蜂農小高


這肯定不違法,國家也沒哪部法令要求建宗祠,不過你要考慮建宗祠的目的是什麼,如果建宗祠是為了懷念先輩,讓整個家族的心聚在一起,那就應當是整個家族的人採取自願,各盡所能,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一個家族若干分支,能力和環境肯定都不一樣,有的高官權貴,有的富甲一方,有的一貧如洗,有的兒孫滿堂,有的確孤獨一生,所以發起人要根據不同情況,不能一概而論,既然你想到建宗祠,那你就要為實現先輩的願望而努力,應當讓整個家族的人同甘共苦,互相幫助,讓整個家族的人感覺到大家族的溫暖!讓大家的心聚在一起,你如果說出了錢就能來,不出錢就不來,那就只有錢親,沒有人親了,這樣的宗祠不來也罷,一個沒人情味兒的所謂宗祠要它何用?


宜昌南瓜劉


不出錢還有臉用?

宗祠的作用在於紀念,逢年過節的同宗大家聚在一起的地方!一般建的時候會分派資金及其他給各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共同建起來。建的時候不出錢說明你已經不認可自己的這個群體,沒有一個群體的榮譽感,那麼還讓你用幹嘛~

各位覺得對不?


一個臭賣茶的


這個是法律問題 應該是不違法的吧 但是在道德方面被人指著是正常的 作為自己一個村的人 基本都是同宗 還是希望大家多多少少進一點心意 有點良知 互敬互愛


白狐裡的書生


農村集資修建宗祠,不允許沒有出錢的使用,是否違法,能理解,沒有違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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