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檢察轉播】【法律答“疫”】疫情期間故意傳播病毒,應如何處置?


【永德檢察轉播】【法律答“疫”】疫情期間故意傳播病毒,應如何處置?

檢察日報正義網推出互聯網疫情防控法律諮詢平臺——法律答“疫”,為群眾提供公益性疫情防控法律諮詢服務,第一時間解決群眾的法律需求,同時也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

提問者

疫情防控期間,針對一些網傳的違反隔離規定、甚至朝他人吐口水等故意傳播病毒的不理性行為,應如何處置?


檢察日報正義網法律答“疫”平臺
專業解答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璇:公民傳播新型冠狀病毒行為的,嚴重的可負刑事責任。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