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4年沒有在一起生活,妻子吃喝玩樂得病要丈夫出錢,丈夫應該給嗎?

平靜之湖


夫妻4年不在一起生活已經走向婚姻邊緣,可以離婚了,妻子吃喝生病沒必要再用老公的錢,除非兩地分居工作和生活都不在一起,但要有感情。


回眸一笑171717935


按婚姻法 你是必須負責的 按實際情況你是不需要負責的

我老婆出軌 被我堵到了 之後我就帶孩子出去自己過 沒辦離婚證 也就和你一樣的情況 他沒錢了 就在外面騙 借 人家多次找我 我說離婚了 人家要我離婚證 可我沒有 就要給她差屁股

後來 我就直接起訴 離婚 缺席審判 終於拿到離婚判決書

他們又多次找我 我就把判決書讓他們看 從此也就不煩了

我前妻找我多次想回來 我都不同意 一個人帶孩子過也沒什麼 直到現在


單身狗流浪記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男女任何的一方有病,對方都有責任進行救治。任何人不可等閒視之坐視不管,這是法律賦於的義務。

至於題主所說的四年沒有和妻子在一起共同生話,這不是你不給妻子治病的理由。不論你妻子犯了多大的錯誤。只要你沒有離婚,她仍然是你的妻子。你照樣應該給她治病,病好以後離不離婚那是你的權力。

說幾句題外話,在我回答問題之餘,我不得不佩服你這個男子漢大丈夫的忍耐之心。你妻子都變成了這樣只知吃喝玩樂胡作非為的壞女人,還能夠堅持四年不離婚。和那些妻子木來就沒多大毛病,只因吵幾次架的就離婚的夫妻比起來。真讓我從心底裡佩服你,也真切的希望你的妻子能夠通過這次病好之後。改掉過去那些不良的壞毛病,重新迴歸你的身邊安心地過日子。

這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個回答,純屬個人觀點。如有不當之處,請大家評論。

感謝廣大網友們的閱讀和評論。



大掌櫃237


夫妻4年沒有在一起生活,妻子吃喝玩樂得病要丈夫出錢,丈夫應該給嗎?

應該給,你的妻子,總不能讓別的男人給錢花。

1、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這是法律的規定,即使沒有法律的規定,也是生活的應有之義。夫妻,財產是共同的,即使妻子不掙錢。家庭中,有一半的財產,是屬於妻子的,說好聽的,是妻子向你要錢,客觀的,是妻子花自己的錢。就算是離婚了,女方生活困難的,也是可以向你要錢的。

2、四年沒有一起,還能向你張口,說明你們還是有感情的

4年沒有在一起,妻子還能向你張口要錢,說明,你們之前的感情深厚,至少是微妙的。換成別人,別說4年,早都提出離婚了。

3、只要還是夫妻,就應該給

有一天,都堅持不住了,離婚了。妻子也變成了前妻,可能不需要再向你要錢了。前妻可能會向別人要錢,與你無關了。


總之,你的妻子,你還是要管的。如果你妻子花別人的錢,你也無法接受。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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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千問


這就是一個對家庭不負責任女人的悲哀,雖然沒有離婚但她的行為也應該讓人汗顏,作為女人相夫教子是一個善良女人的根本,四年的時間不和自己的丈夫在一起生活和別人鬼混有病了找自己的丈夫要錢你硬氣嗎?雖然有法律上的義務但你自己心裡就不虧心嗎?為什麼說娶個好女人幸福三代人啊?她今天的悲慘就是對家庭不負責任的結果應該不受同情。


帶刺玫瑰8105


我會以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來進行解讀。這樣,脈絡更清晰,法理更明確,該不該給,才會有個正確的判斷。

法律上規定,夫妻不管分居多久,是不會自動離婚的。離婚的途徑,只有兩個。第一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第二個,由夫妻其中一方提起的民事訴訟離婚,法院依法裁決離婚。所以說,你們雖然四年沒在一起生活,但是,你們還是夫妻。既然是夫妻,就有義務履行婚姻法規定的一些相關條例。

以上,就是法律層面上,你現在的狀況。

接下來,我來說道德層面上的事。

吃喝玩樂,誰不喜歡,美食,美景,人人都愛。一個成年人,如果有經濟實力,自己賺錢,自己花,這個我們無可厚非。如果是要把自己的個人喜好,強加在別人身上,讓別人來買單,這是不對的,也不道德的。法律上,我們也沒有這個義務。

看病需要錢,而且價格不菲,沒錢了,醫院肯定不看,這就會威脅到生命的安全。所以說,看病的錢,屬於救命的錢。這種錢,從道德層面上來說,你應該盡力幫忙。從法律上來講,你們現在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也有義務履行這種責任。

梳理完法律和道德層面上的問題,一切都變得很清楚。

該不該給,我來回答你。

吃喝玩樂的,一毛也不要給,看病,儘自己的能力去幫忙。

最後,我的建議是,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徹底的沒有了感情基礎,又失去了在一起生活下去的可能,你應該把婚離了。離婚的途徑有兩條,上面我也告訴你了。

一旦離婚了,連看病的錢,也沒有這個義務幫她出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最後祝你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路遠心更遠1974


不應該。什麼是夫妻?兩個本來陌生的男女,由於緣分結合在一起,併發誓彼此相互扶持,相互理解,共同面對,走完這一生。然而,當夫妻四年都沒有一起生活後,也代表誓言不再,兩個人也就是有著一紙婚書的熟悉的陌生人而已,有誰願意無私地照顧陌生人。沒有夫妻之實,何來夫妻之責?


星宇宇宙609



成成95685808


應該的。

道理很簡單,第一,夫妻之間有相互照顧的義務,財產共享。當妻子生病時,就應出錢治療。

第二,四年不在一起,為什麼?你看不起對方,而不回家,還是妻子跑了。只要遲遲沒有離婚,就是夫妻。

第三,妻子沒有丈夫疼愛,會鬱抑的,能吃喝玩樂也是一種解壓。

遇到困難的時候,你要麼給她治病,要麼離婚給她補償。不能沒有一點干係。


用戶語重不同


既然已經分開了四年沒有辦離婚手續。那肯定是因為有了孩子有了牽絆。絕對不會是因為有了財產。既然妻子吃喝玩樂,有別的男人養,病了幹嘛老實人自己出錢呢?給個紅包意思意思還是應該的。這些年我也相信他們雙方各自掙的錢肯定都藏藏起來了。只要男人不拿錢出來。醫院就會自己放他們走。這樣女人回家等死,這也就好解釋。反正男人就是一句話沒錢。不是不治而是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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