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闆準備再開一間公司,給我5%的股份,我做法人,能幫我分析一下我的利弊嗎?

凌智955


我的意見是不要因為一點小利,就同意了。風險很大的,而且老闆信譽又不好,寧願不要工作也不能答應的!


飯粒兒7777777


回答問題前,我們來看看最近很火的一個新聞:

2016年底,江蘇沛縣55歲的農民老潘發現自己莫名其妙在一家公司擁有股份,而且還有一筆500萬的鉅額貸款。

老人很鬱悶,自己大字不識一個,也沒有能力去開公司,怎麼會攤上這麼大的一筆貸款呢?於是不去管他。為此,他還被法院判成了老賴。

三年後,法院再判決,認定當初貸款的擔保文書造假,裁定老人無責。這才還了老人一身清白。

你看,如果只是擁有一家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貸款時,有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這時候,如果欠債不還,還有可能會被判刑。

更何況,你現在還要做法人,責任就更大了。

所以,我們可以分析下弊端:

一、連帶責任

就像上面舉的例子,老潘負有連帶責任。而且你自己也說了,老闆徵信不好,他和朋友合夥開的公司,為什麼不讓他朋友或他自己當法人呢?有可能他早就想好了退路,或者根本就沒打算把公司做起來,而是賺一筆就放手,然後後面的事情就由你去處理。

所以,風險太大,還是不要為了這區區5%的股份而把自己搭進去。

二、一旦負債,自己將非常麻煩

如果公司負債,而且沒有償還能力,你就會受到牽連。因為從法律上來說,你是法人,責任最大,即使自己沒有參與經營,但是法律上的關係會讓你無法撇清關係。

有可能你會像案例中的老人一樣,成為一個老賴,不能貸款、坐飛機、乘高鐵,甚至會有牢獄之災,非常的得不償失。

說完了弊端,再來說說好處吧。

一、如果公司做成,而且你老闆浪子回頭,有可能你就實現了財務自由

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概率太小。看過《相愛十年》的朋友應該記得一個情節,鄧超飾演的肖然因為開公司而變得富有,當時他借用了同學陳啟明的公司,來註冊了一個商標,結果這個商標成為了名牌。

後來陳啟明落難,於是藉著這個商標,向肖然討要了一大筆錢,總數達到幾百萬。

你看,還沒到股份的地步了,就憑一個商標,一下子就賺了幾百萬。

如果這個陳啟明擁有肖然公司5%的股份,你想想,他能有多少錢?

所以,如果你這個老闆也像肖然一樣可靠,那麼他會分你一杯羹,但是從你的描述來看,他應該不是這種類型的人,所以你憑藉此實現財務自由的概率極小。

二、另一個好處,就是你有機會參與公司的發展

也就是說,相當於你老闆花錢,你“坐享其成”的享有和參與了公司的發展,這對你見識的增長,以及將來的發展都將是一筆不小的財富。但前提是,你老闆讓你參與其中,否則這一切都太虛。

總結來說,你這麼做的風險非常高,弊大於利,最好不要參與其中,以免把自己害了。

以上就是我的分析和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

歡迎關注@焱公子,十年500強,專注寫職場,每天與你分享職場乾貨與成長心得。

焱公子


企業法人,要承擔所有的企業經營責任,包含正常經營和因為經營不善的破產和清算責任。除非這個老闆是你親爹,否則,沒有人會幫任何外人擔任“企業法人責任”。

以前,我的老闆, 他就是請他親表弟做我們企業的“法人”,而他表弟文化素質低,在倉庫做搬運工,一般的經營管理基本不懂,也不參與,只有在企業年審和一些涉及營業執照處理事項,才來簽字走人。因為算是“自家人”,所以,在企業進入破產清算前後,也沒有多少麻煩,只是需要出面處理的事情增多了。

而如果是你替你的老闆做“企業法人”,一來,企業的經營並不由你決策,二來,你持有5%的股份,未必看得到財務報表(至少是真實的報表你看不到),第三,企業的經營策略,和管理戰略也由不得你做主,第四,更關鍵的是你的資產未必足以支付未來可能產生的企業經營責任——破產清算,企業場地租金,稅費,以及拖欠的人工工資。也就是說,你既看不到“企業的全貌”,也無法掌控企業的日常經營和細節,更沒有“承擔”後果的能力。對於你來說,作為“企業法人”的好處一點都沒有,壞處你無法想象。那麼,你為什麼要去做法人?

作為一個成熟的人來說,任何行為,都要與“可控”和“能力承擔”範圍,以及屬於自己的責任有關,如果三點都不具備,你卻要考慮利益得失去做,反而可能因為“小利”而“失去”。


屠龍刀fei0598


單看5%的股份,很多人都會心動,因為這等於白白拿的一份乾股,假設企業的初始投資為500萬元(全部到資),那你就等於白白賺了25萬元了,所以看上去很美好,但現實真的這麼美好嗎?我認為在同意之前,你必須要考慮清楚以下幾個因素,綜合權衡之後,如果你認為沒有問題,那麼在接受乾股以及做法定代表人。

1、徵信問題

你反映是因為老闆的徵信不好,所以讓你做法人,首先告訴你一點,如果真的是徵信的問題而不能任職法定代表人,那麼他更不能做股東了;其次既然與他人合夥開的公司,老闆無法任職法定代表人,為何不讓合夥人擔任?最後老闆沒有親戚朋友嗎?如果有,總不可能每個的徵信都是不好的吧,為什麼要把股份送給你,而不送親朋好友,畢竟只是掛名而已,公司的具體事物又不用管。

2、公司的真實經營情況

老闆註冊這家公司的目的是什麼?是真正的要經營還是隻是註冊個皮包公司,用於偷漏稅或者套利或者洗錢等等,如果是真實經營,還可以稍微考慮下,但如果註冊的這家企業並沒有任何的實際經營,那麼你就要注意了,老闆的這個行為可能是要做違法或者擦邊球的事情了。

3、簽字畫押

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你是公司法律意義上的負責人,公司的很多對外合作或者對外融資等等都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部分甚至是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那麼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自己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如果企業倒閉,法定代表人簽訂連帶責任擔保的,那麼企業的債務你要就承擔企業;如果企業從事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還不完全。

總結

法定代表人不是那麼好做的,不要一聽有股份拿不錯,還能在掛個法定代表人炫耀一下更不錯,然後就盲目的答應了,能做老闆的,一個比一個還精;你先回想一下自己,有什麼價值或者能力可以值得這5%的股份嗎?如果沒有,那麼你相信天上會掉餡餅嗎?


鯉行者


在現代職場中,一些企業的老闆經常出於各種目的或原因,讓員工去擔當公司的法人代表。遇上這種情況,你會怎麼辦?

我個人的建議是:一定要堅決拒絕,如果老闆硬要強加給你,請選擇離職走人。因為當公司法人代表,實在是一件收入與職責完全不匹配的事情。如果公司經營得好,你並不能享受多大的紅利。如果公司經營出現危機和困難,你很可能也會跟著陷入泥潭,甚至會影響到以後的工作和生活。

下面,就這個話題,我個人說三點看法,僅供大家參考:

一、什麼是法人

我經常聽到有些老闆說:我是公司的法人,每聽到此,我便想去提醒對方“您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終又忍住,錯的何止他一人?比如這個話題講到的“讓我做法人”就是一個法律用詞上的錯誤。

法人身份,不是自然人,是法律創設的人、虛擬的人,以法律之名,比如公司、合夥、機關等,恰當點說,法人更像個組織、合法的組織。

法人既然不是人,那麼就一定需要一個人來代表它發聲、代表它參與市場活動,這時,法定代表人便應運而生。

二、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既然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麼,對外,你便可以代表公司。你可以做些什麼呢?

你可以簽署合同、可以向他人借款、可以用公司為他人擔保,一切需要公司簽字的事都離不開你,對外,你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這個時候,如果你想存心犯點事,你就可以越個權簽署個什麼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投資合同,你闖下的貨,公司就要為你承擔,因為這個時候,你對外代表公司,你不是你個人。

非要問,你和公司的那枚公章相比,誰大誰小,基本差不多。

三、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公司法人代表在行使職務權利時,原則上就代表著公司的行為。

從法律上講,法人代表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往往會涉及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如果你不是公司利益絕對關聯者,只是一名普通員工,切記不要去擔這個職責。


比如公司欠錢不還,你就可能會被限制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高鐵,最嚴重的是你的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被限制出境;比如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就可能被罰款、被拘留;比如公司非法經營、弄虛作假、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等,你就可能被行政處分、罰款、甚至被追究刑事犯罪。

所以,這些可能的後果,你有想過嗎?

而且這個話題中也說到,你的老闆徵信並不太好,那麼你是否值得賭上自己的未來去相信他和這個公司?

如果一不小心,你就是那個被掛名、被冒名的法定代表人的話,權利你基本不享有,因為你根本就不掌握公司實權,但是,該擔的職責你還得擔著。

至少是我,絕對不會答應的!給我錢我都不敢幹!

四、拿個現實案例來看看

我之前看到過網絡上有個帖子,網友說:

公司老闆在5月份把法人代表轉給了我,公司的註冊資金是3000萬,然後拖欠了供應商800多萬,客戶200多萬,員工工資拖欠了6個多月,老闆現在人已經跑路。供應商、客戶和員工都已經報警,警察也沒辦法找到他。現在天天有人找我麻煩,供應商和公司員工,還說要到法院起訴,該怎麼辦才好?還很年輕,真的欲哭無淚。

大家覺得是不是很悲慘?這個員工怎麼能隨便將自己變成企業法人呢?

現在除了等待那些債權人和員工起訴到法院,讓法院來最終判定承擔多少責任外,還能做的是:

1、儘量蒐集證據,證明你並沒有實際參與公司管理,只是一個掛名的而已;

2、公司章程、股東權益憑證全部想辦法找來,拿不到也要複印一份,上面的信息也很重要。

總之,最好就是不要當這個法定代表人,真的當了你也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應對這種挖坑的事情!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我關於這個話題的一些建議,希望對大家有啟發。

作者 : 丁路遙知事,頭條職場教育自媒體營銷號top5,多家頭部平臺簽約作者,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資深職業規劃師,高級培訓師,歡迎點擊關注我。


丁路遙知事


【職場三哥的觀點和看法】:發生在身邊的真實案例。2006年,我在的公司老闆跑,公司的四個合夥人都是貸款擔保人,全部被制裁。

這四個合夥人三個是老闆直系親屬,有一個是業務經理,我負責生產。

當時,老闆分別和我們談話,以分乾股入夥成公司“分管老闆”的條件,做貸款擔保人。

我是老闆從外地聘請的生產總監,我沒有答應,因為不懂這裡面的門道,也看不到公司的前景,沒覺得是一件有機會的好事,更不想冒風險。

業務經理是本地人。後來,他同意簽字做擔保人。

結果就是這四個所謂的合夥人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現在看來只是被老闆利用來做擔保人。

題主說的所謂給5%的股份,做公司法人代表,這個事必須慎重:

【1】你瞭解法人代表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嗎?以及作為法人代表用該履行哪些義務?你對金融信貸,財務,稅務,以及審計方面的知識瞭解多少?

公司的三個基本財務臺賬你懂嗎?資產臺賬,益損情況臺賬和現金流臺賬,三種臺賬背後的操作。你能掌握和控制嗎?

【2】當發生和政府部門,工商稅務以及司法問題時,你作為公司法人代表就要去溝通解決。

你既然是從下屬提拔上來,過去無非是做生產,業務或財務,行政工作,你的經驗和人脈關係相對有很大的侷限性,根本無法協調處理好上述職能部門的問題和關係。

很多大企業的老闆都需要聘請專門的法務和行政總監,財務總監來應對。

來班讓你做法人代表,給你多大的人事安排的權利呢?

【3】如果想創業自己做老闆,可以貸款,融資,自籌資金開始幹起。

不要期望一個做老闆的人給你分股份,讓你晉升成老闆。

做過老闆的人最會算經濟帳和利益帳,對自己沒好處的事不幹。所以,你簡單理性的梳理一下,分給你5%的股份,讓你做法人代表,最終誰會得好處,還少擔風險呢?

企業裡激發員工忠誠和創效益的方法和措施很多,給下屬分股份做法人代表是最不靠譜的一種

對,是對下屬而言的不靠譜!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完)

我是職場三哥,管理工作二十年,願意和朋友一起分享心念,一起向上成長,感受有溫度的文字,歡迎朋友們指點評論加關注。

職場三哥


臥槽,本人不太懂法律。從小玩到大的兄弟這兩年賺到一些錢想開公司,讓我做法人。當時也沒想太多就答應了,也沒有分紅什麼的。當時覺得好玩而已。今天看到這裡才知道這麼嚴重,真事!問下大家法人可不可以更換,雖說玩的好這要真出事了怎麼弄!怎麼給朋友委婉的說下讓換呢?那個大哥給出個主義啊。哎


-24117675


不做法人。你是法人的話以後公司出現債務問題,那時候就會變成你個人問題。這種事我朋友遇到過,公司讓他當法人,結果公司做了貸款180萬,無力償還。你說敘述的情況和我朋友一摸一樣。真有這種好事只拿股份不工作的話為什麼不找親人朋友做法人呢?人都是先幫襯自己的親朋好友再想著別人


不懂幽默的魚


說一個我朋友的故事吧,他也是給別人當法人,那幾年逢人就誇老闆多器重他。可是過了幾年發現,和別的員工沒什麼區別。。。。

而且最恐怖的是老闆總是能說出他最近說過的話(包括在家裡在外面),做過的事。明顯是在提醒他“我知道你的一舉一動”。。。。

我朋友因為這個很生氣,老闆就經常故意透露自己認識黑社會云云,這就有恐嚇的意思了。。。。

其他的就不多說了,勸你慎重!


多好2018


儘量不要做法人。

天上不會白掉餡餅

前一段時間公司同事做了一份兼職,而做了份兼職之後,他每個月的兼職收入已經達到了自己工資收入的3~5倍。

我們很好奇他是如何做兼職這麼發達的,他每天吃香的喝辣的,甚至也買了一輛小跑車,但是我們無論怎樣問他就是不說的,直到有一天公司親自出面揭秘了。

原來這個所謂的小兼職就是把我們公司的數據去賣給對等公司,然後對等公司付給它對應的薪酬,現在這個同事正在面臨著大量的索賠。

天底下沒有白掉的餡餅,也沒有點白掉的晚餐,即便有白掉的晚餐,我們不妨想一下,它是一個盒狀體的話,從上空掉下來,也足以把你的腦袋扎進去。

所以永遠不要相信什麼白來的午餐或者相信什麼閒著沒事就能夠掉很多的大餡餅,我們要想一想:這些大餡餅的背後可能有著很多的危機,而這些危機我們只是短暫的時間內沒有察覺到罷了。

憑什麼?

在面對這種問題的時候,我們更建議員工多問幾句憑什麼?憑什麼公司領導會給你5%的股份,憑什麼公司領導又會讓你做法人呢?


的確,按照題主所說,公司領導的徵信不太好,所以他沒有辦法開啟自己的企業,那麼我想問一下:公司領導沒有親戚沒有家人嗎?沒有親戚的親戚,沒有家人的家人,沒有朋友的朋友?沒有在自己三圈以內的親戚和朋友嗎?

如果這個領導的兄弟姐妹家人老小全都死絕了,他難道沒有一個兄弟嗎?

既然有,為什麼會把法人給你呢?你能夠給他帶來多少收益呢?如果他沒有任何一個親人,沒有任何一個兄弟願意幫他,你更要小心這樣的人,求你去做事情你還敢答應嗎?

做法人有風險

首先如果你要做法人的話,就意味著你對這家公司絕對意義負法律責任,什麼叫做絕對意義負法律責任呢?甭管這個企業破產了,倒閉了,或者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要查第一個就查到你的頭上。

你的朋友為什麼對你這麼好?你不曉得嗎?如果曉得的話就更要想一下他的徵信都不好了,他會不會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會不會出一些差錯?即便不出現什麼差錯,萬一這一家企業倒閉了怎麼辦?

所以面對這樣的誘惑,面對這樣的利益的時候,更多的時候我們應該考慮自己能不能夠擔任得起,如果擔任不起趕緊拒絕,因為法人從來沒有我們想象的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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