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防治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如何处理?


用防治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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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防治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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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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