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但已撤销黑名单,怎么处理?

张家港趣事


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没有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又未按照和解协议主动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承办人员反映,法院会继续执行,并可以根据你的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而被执行人又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你应当重新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建议:以后达成和解协议,一般需要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同时约定一定的违约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展志兵律师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回复执行,再次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16日修正)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青岛牛南希律师


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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