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提出取消物業,但沒有人提出取消物業後小區管理該怎麼辦?業主自己管理能成功嗎?

用戶8249555692912


我認為,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共同協商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由業主委員會替代物業職能,對小區實施管理。


山羊青草


我隔壁一個兩三百戶的小區就沒有物業,他們連個門衛都沒有,衛生就靠每戶一年繳170元然後委託區衛管處每天派垃圾車去收集,水費,電費都由電業局,水公司直接收取,快遞包裹就放在一家理髮店門口。然後已經平安度過十五年了。


快活林175317480


我小區就10棟樓480戶,

70多歲保潔員二人各負責5棟室內外衛生,2個白班門衛,2個夜班門衛

,遇樓梯聲控燈,地下室燈壞有門衛負責,遇一人不好維修或修電梯臨時請人,物業辦公室,監控室沒人的(物業費,停車費等全年物業收入約130萬,物業費最少戶全年2400元)保安每月1700元,保潔每月1300元,全年發工資11.28萬(加消防年檢,電梯年檢,其它費用頂死不超20萬)

就這樣業主一年100萬送給物業老闆,五十年計,480戶業主送給物業老闆5000萬,這錢全是業主血汗錢。

你說業主怎麼管理小區,業主找6個70多歲白髮蒼蒼的老人也找不到嗎?業主找電梯及水電維修工也找不到嗎?

幾個物業把中國業主搞了不得安寧,烏煙瘴氣,就象二戰時幾個日本人控制中國一個鎮上幾萬人如出一撤(物業種種害處在這裡就不述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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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喊著取消物業的都是老舊小區的個別業主,賴了數年物業費,他當然最希望物業走人,這樣就成功賴掉了,其實最多也就兩三千的樣子,沒辦法,窮怕了。這個物業走了新來物業他繼續找理由不交錢,三年後他繼續喊取消物業。

業主自治這種事小編是支持的,如果社區也支持的話就自治好了,少了物業服務公司這個環節也許大家就都滿意了,老舊小區物業費很低,也基本沒什麼服務,還不如不要,好的,就這麼說了。以後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吧。

有些人不值得拯救,放棄吧!





夢不罰


取消物業後,在小區以村民自治的形式成立,以社區為領導的業主自治委員會,把小區行政管理和小區公共事業(如,保安,保潔,設備設施維護等)有償服務分開,歸行政權於社區,於基層黨組織,還自治監督權守業主,並以村民組織的形式成立各樓棟居民業主小組,指導業主對小區事務發揮主人翁的作用,至於有償服務,可公開投標招第三方專業服務公司(如保安公司,保潔公司,或專業機電服務公司等)參與小區建設,也可自已成立專業服務隊負責,務必做到麼開民主,必須接受業有效監督,社區直接領導,尤其財務必須公開透明,讓一切都在陽光下運行,對於服務費收費標準必須經業主廣泛討論再定,對服務費收取建專帳管理,名細到戶,對服務費的撥付,彩取打分的形式對每個服務項目由社區小區主導下由業主或業主代表驗收評比,做到人盡其能,物盡其用,財不落空,使小區管理走出一條沒有物業,會更好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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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取消物業後成立垃圾清掃班,歸社區管理。


笑看風雲xkfy


這個問題提得好。

這個社會,馬後炮太多了,很多人都只會說要取消物業管理,但取消後,會導致什麼後果,業主們會自己組織起來巡邏嗎?發生命案或者破壞事件或者其它嚴重案件時怎樣處理?要是全社會都取消了物管,再想恢復,那就難了。

我這樣說,很多人可能又會說我是做物管的了。不可能的,你自己的物管不好,我的物管好著呢,雖然有人說我們的物管還有很多做不好的地方,但就1.2元一方的管理費,區裡最發達的商圈,我覺得就已經值回來了。不完善的地方肯定有的,業主與物管慢慢磨合就好了。

現在業主與物管之間的這些意見關係,就好像社會人士們天天說老師怎樣教育怎樣,一樣的性質,他們只會指指點點,老師有什麼做得不好,教育有什麼失敗的地方,自己覺得怎樣學習西方的一套,但他們連自己的孩子都不會教,學習西方的一套,根本就不是他們自己的經驗之談,不想改作業就說老師不改作業要老師來幹什麼,那就試試 ,把孩子帶回家,沒有老師教導,看看他們怎樣把孩子教好。說的時候他們都是天下無敵的,但把孩子帶回家,不用幾天可能就把孩子給打死了。

別再談物管取消的問題了,好好的想辦法,這個物管不好就換一個,總可以行得通的,想像一下沒有物管,以後偷竊事件,傷害事件,人命案一定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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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居民物業的管理辦法:一、安全由派出所招輔警直接管理。二、衛生由環衛承擔。三、綠化由綠化部門統一規劃管理。四、消防委託輔警管理,五、電梯按次刷卡收費用於電梯用電,電梯檢測與維修。六、用戶的水、電、煤氣、暖氣按限現行管理,維修至用戶入室處,室內部分用戶自行維修。七、小區公共照明用電按居民用電價格收取,費用按路燈辦法執行。八、房屋維修: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因破產,重組等原因無主管部門的由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商品房由開發商負責(房屋管理部門在商品房開發時收取費用,用於開發商倒閉、破產後的房屋維修)。這樣管理的好處是:減少管理層次,政府各部門的管理一牽到底,安全、衛生、綠化、消防等統一管理,百姓切實看到政府具體工作。能有效地促進困難群體就業,費用來源是稅收:稅收來之於民,用之於民。居民真正的安居樂業,不用每天一醒就欠物業費,且部分居民的收入低於物業管理層。低收入群體是盼望政府管理,減少物業這一層次的管理。正常收入的群體也不願意養物業這個畸形行業。高收入群體的情況不瞭解在此不討論。其它與居民物業無關的物業(如:行政辦公樓、工廠,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也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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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提出取消物業的聲浪越來越高,可對於取消物業後,誰來管理維護小區的討論卻很少。對於成立業主委委員會是否可行,簡單做以下幾點論證。

一,管理小區,需要的人員很多,如打掃衛生人員,垃圾處理運送人員,樹木花草維護人員,管道電器檢修維護人員,保安巡邏人員還有辦公管理人員等等,都是需要經濟來支撐的!不給發工資誰也不會幹吶,是吧?

二,停車位、車庫等公共設施的劃分利用。以前有物業管理的時候都是要求業主花錢買車位的使用權,8——12萬不等,現在物業走了,沒有賣出去的空車位怎麼使用?是繼續賣還是租給業戶?車庫的衛生、安保、設施維護維修等都是些麻煩事,都需要有專門的人員來做這些具體的工作。

所以說,取消了物業,有業主成立委員會來管理小區,沒有了經濟支撐難度很大呀!難道就沒有辦法了嗎?有啊!設立社區居委會——社區辦公機構。

社區居委會有社區內離退休幹部、教師、轉業軍人組成,實行聘任制,三年一任期,有各樓業主推選的代表(也可以叫樓長)推薦競選名單、上遞競選資料。原先的物業辦公樓改為社區居委會辦公樓,在這裡召開投票選舉,各樓長就是選舉代表,臨時選一個組長主持工作,代表投票選舉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各一名(需要當眾宣讀就職演說,有社區管理經驗者優

先),再選出各個部門的組長,剩下的工作人員在社區內公開招聘就可以了,社區內的退休人員(65歲以下),沒有工作的閒散人員都可以應聘,擇優錄取。

管好管不好社區,關鍵就是看這位居委會主任稱職不稱職了,他(她)只要不是以魚肉業戶為目的,且有一套可行的現代管理模式和辦法,這個小區就會管理的井井有條,就會避免了和業主的各種矛盾。

當然,為了避免居委會不作為,出現腐敗等現象,一年定期開一次代表大會,各樓長參加。主要是監督居委會的工作,居委會主任任期三年,三年到期幹得好可以連任,幹得不好,就得改選,有代表投票決定。

以上建議只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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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心聲:直白地講,這個問題很大,這裡簡單回答,(之後再做專項答覆,)請理性評論!你可以不認同我的觀點,但我是真的很認真很專業地在回答,珍惜別人的勞動成果,手機碼字很辛苦!

首先:確實有“很多”人提取消物業,但這個很多,相對於整個業主群體來講就微不足道了,所以這只是部分人的想法!並不具有代表性!提出取消物業公司的應該都是住宅物業的業主。而物業的服務不僅僅只是住宅物業!所以物業公司是不可能取諦的!

其次:看到不少人說取諦物業公司,由社區,街道來管!不得不說,這想法很幼稚!不可行!

社區是群眾組織,缺乏廣泛的法律依據,街道是政府基層組織,但街道是由鄉鎮精簡而來,無論機構還是人員配置,都無法對轄區內小區進行代管!否則精簡意義何在?所以街道辦是沒有責任和義務幫業主管理的!當然物業都又願意接管的老舊小區,社區還是會勉為其難地代管,但效果如何不評論!

最後:小區自治是可行的,辦法肯定有,要治理好,對業主、業主大會、業委會要求較高!業主之心聲近期專門解答!

所以,小區管理、服務好不好,關鍵還是在於全體業主,理性對待,積極參與,業主是小區的主人,小區裡的事由業主大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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