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地出台全域旅游扶持政策,信阳新县设500万元专项资金

河南商报记者 何童谣


疫情让文旅行业陷入”冰封“,业务停摆。针对文旅行业造成的损失,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协调多地出台各项“暖企”新政,以帮助文旅企业走出困境。

信阳新县、焦作修武县、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等,以及巩义、栾川、嵩县、汝州、林州、淇县、辉县、博爱、鄢陵、西峡等10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也因地制宜,围绕专项扶持资金设立、信贷融资支持、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房租减免、旅行社保证金退还、企业升级改造和人员培训补贴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文旅企业渡难关。

比如,信阳新县旅游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意见》。


河南多地出台全域旅游扶持政策,信阳新县设500万元专项资金


该支持意见包括: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县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稳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新县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现有交纳数额80%的保证金。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新县旅游委员会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意见


今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肆虐,我县文化旅游系统采取封闭景区、封闭场馆、封闭所有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等严厉措施积极防控,文化旅游发展遭受了巨大损失。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最大程度降低文化旅游企业损失,帮助文化旅游市场快速渡过难关、恢复信心,实现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1、县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稳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二、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2、对符合《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县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奖补条件的旅游企业和个人,县政府于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估验收和奖补拨付。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3、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加大信贷融资供给,做好受困旅游企业的金融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旅游客运等行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旅游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4、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县内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5、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持续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对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6、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对确无还款能力的文化旅游企业,视疫情影响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适当延长追偿时限。

7、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县内各金融机构要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文化旅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扶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困难中小文化旅游企业,由县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县财政给予贴息扶持。


四、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

8、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直接影响的文化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税收及附加。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按期纳税有困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批准可以缓缴增值税。

9、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10、对防治新冠肺炎一线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取得的特殊临时性补助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对通过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捐赠用于防治疫情的现金和实物的文化旅游纳税单位和个人,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2、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文化旅游企业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减免。减收或免收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征收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对餐饮和住宿行业进行针对疫情的卫生检验、检查,以及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强制性体检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3、税收征管部门可适当延长文化旅游企业申报纳税期限,积极引导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电话申报和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等多种便捷形式。


五、减轻企业负担

14、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县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现有交纳数额80%的保证金。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15、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可免除疫情停业期间的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

16、文化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延期缴纳。

17、文化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六、支持文化旅游拉动就业

18、积极落实文化旅游企业促进再就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税费减免等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从500万元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旅游技能、服务培训,带动群众稳定就业。


七、鼓励旅游企业升级改造

19、鼓励景区、宾馆(饭店)、民宿等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府提供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


八、其他事项

20、其他各类因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相关企业,可参照此意见给予支持。

本意见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六个月内止。上级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见习编辑 张淼 编辑 吴海舒 首席编辑 华丽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