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地出臺全域旅遊扶持政策,信陽新縣設500萬元專項資金

河南商報記者 何童謠


疫情讓文旅行業陷入”冰封“,業務停擺。針對文旅行業造成的損失,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指導協調多地出臺各項“暖企”新政,以幫助文旅企業走出困境。

信陽新縣、焦作修武縣、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等,以及鞏義、欒川、嵩縣、汝州、林州、淇縣、輝縣、博愛、鄢陵、西峽等10家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單位也因地制宜,圍繞專項扶持資金設立、信貸融資支持、實施稅收減免和緩繳、房租減免、旅行社保證金退還、企業升級改造和人員培訓補貼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文旅企業渡難關。

比如,信陽新縣旅遊委員會出臺了《關於支持文化旅遊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意見》。


河南多地出臺全域旅遊扶持政策,信陽新縣設500萬元專項資金


該支持意見包括:

設立專項扶持資金,縣財政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穩定全縣文化旅遊市場,支持旅遊企業發展。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旅行社、景區等旅遊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新縣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退現有交納數額80%的保證金。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新縣旅遊委員會關於支持文化旅遊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意見


今年以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肆虐,我縣文化旅遊系統採取封閉景區、封閉場館、封閉所有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單位等嚴厲措施積極防控,文化旅遊發展遭受了巨大損失。為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文化旅遊企業發展,最大程度降低文化旅遊企業損失,幫助文化旅遊市場快速渡過難關、恢復信心,實現持續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設立專項扶持資金

1、縣財政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穩定全縣文化旅遊市場,支持旅遊企業發展。


二、及時兌現獎補資金

2、對符合《新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全域旅遊發展的實施意見》《新縣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獎補條件的旅遊企業和個人,縣政府於疫情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評估驗收和獎補撥付。


三、強化金融政策支持

3、加強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引導銀行機構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加大信貸融資供給,做好受困旅遊企業的金融服務。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旅遊客運等行業,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文化旅遊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

4、著力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縣內各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文化旅遊企業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5、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旅遊企業的融資需求,鼓勵各銀行機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提高業務辦理效率,鼓勵利用互聯網、電話、微信等線上形式,持續與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開展對接,滿足企業融資需求。

6、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旅遊企業實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擔保要求,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開闢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限,幫助企業儘快獲得貸款。對確無還款能力的文化旅遊企業,視疫情影響情況,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適當延長追償時限。

7、加大貼息扶持力度。縣內各金融機構要為資金週轉困難的重點文化旅遊企業提供低息貸款,縣財政給予貼息扶持。符合貸款條件的困難中小文化旅遊企業,由縣融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縣財政給予貼息扶持。


四、實施稅收減免和緩繳

8、旅遊企業可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直接影響的文化旅遊企業可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地方稅收及附加。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按期納稅有困難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批准可以緩繳增值稅。

9、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旅行社、景區等旅遊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10、對防治新冠肺炎一線文化旅遊從業人員取得的特殊臨時性補助不計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11、對通過紅十字會、慈善總會捐贈用於防治疫情的現金和實物的文化旅遊納稅單位和個人,允許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2、對受疫情影響比較嚴重的文化旅遊企業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減免。減收或免收對餐飲、住宿、購物、娛樂、客運、出租汽車等行業徵收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衛生、疾病控制機構對餐飲和住宿行業進行針對疫情的衛生檢驗、檢查,以及對從業人員進行的強制性體檢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13、稅收徵管部門可適當延長文化旅遊企業申報納稅期限,積極引導納稅人採取電子申報、電話申報和銀行網點申報納稅等多種便捷形式。


五、減輕企業負擔

14、積極落實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文件精神,新縣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退現有交納數額80%的保證金。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15、對租用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可免除疫情停業期間的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社會各類企業業主(房東)與租戶協商減免租金。

16、文化旅遊企業可申請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汙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延期繳納。

17、文化旅遊企業可申請緩繳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申請住房公積金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


六、支持文化旅遊拉動就業

18、積極落實文化旅遊企業促進再就業、吸納貧困人口就業的稅費減免等各項財稅優惠政策。從500萬元專項資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資金,支持文化旅遊主管部門開展各類旅遊技能、服務培訓,帶動群眾穩定就業。


七、鼓勵旅遊企業升級改造

19、鼓勵景區、賓館(飯店)、民宿等旅遊企業在疫情期間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改造升級,政府提供施工許可等政策支持。


八、其他事項

20、其他各類因疫情影響而經營困難的文化旅遊相關企業,可參照此意見給予支持。

本意見執行期限為發佈之日起,至疫情結束後六個月內止。上級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見習編輯 張淼 編輯 吳海舒 首席編輯 華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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