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裁员,但不会直接裁,是通过调岗或是回家休息两个月逼迫员工自动离职。该怎么办?

大大大的小绵羊


公司想合法裁员,这个是常规套路。如果调岗,需要和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如果休息两个月,还需要按时发工资,过了两个月还得和你协商。

希望以上能对你有帮助。



自由守夜人


你好,公司不直接裁员,而是通过调岗或者是让员工回家休息两个月迫使员工主动辞职,从而达到裁员的目的。看似做的天衣无缝,其实很好破解。记住一点,要调岗那就要跟你协商达成一致,否则调岗无效;让回家休息两个月,很好,那就要求工资照发。


我告诉你,公司想要裁员,最惯常的做法就是用调岗的手段,但这个调岗可是很有技术性的操作方法,用得不好反而会伤及自身。从实际的公司调岗做法来看,很多公司为了达到裁员的目的,往往都是迫切的调岗,强制性的调岗,单方面的调岗,不管你员工愿不愿意调岗,一句话或者是一纸调令直接把你调走。公司的这种调岗做法,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制度内容上都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员工是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投诉维权的。只要你掌握了公司切实的违规调岗证据,一告一个准。


至于让你们员工回家休息两个月,从而逼迫你们员工自离,我觉得你们公司想的太天真了。你要记住,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员工休息的,公司必须给员工闲发工资,头一个月按正常劳动的工资水平发放,第二个月按最低工资发放。所以,如果你们公司只是让你们员工回去休息,不给你们发工资了,那行,你们等到休息完两个月后,直接回公司上班。如果那个时候公司不要你们了,可以直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发休息的那两个月的工资,同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在企业干了几年,就支付你几个月的补偿金。如果公司既不给你补发工资,又不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二话不说直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上述权益,你铁定能赢。


公司想要裁员,又不想给补偿,然后就想一些手段,比如调岗或者是给员工放长假,想以此迫使员工主动离职,这样的做法我见的太多了。我一般都是告诉员工们一定不要主动辞职,遇到调岗就一定要掌握公司违法调岗的证据,遇到放假长休就一定要工资发工资,只要掌握了公司逼迫员工离职的有效证据,就可以大胆维权,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

囿于篇幅所限,一些具体的维权做法和证据收集方法不能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留言探讨。


Sir聊HR


都说劳动法是保护弱势群体,可企业也总有应对之道。不直接裁员,逼迫员工自动离职对企业来说就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方法了。

不过,这样做真的就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方案吗?我想肯定不是的。

下面,结合我多年做HR的经验,说说对这个话题的一些看法。

一、根据劳动法,经济性裁员需要有特定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

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劳动法的规定来看,单位要经济性裁员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这也可以看出为啥有些企业想变着法子来让员工主动辞职。

二、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形

与经济性裁员不同,如果是单个员工被企业解除,适用的情形是有所区别的。

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如果员工没有以上情况之一,单位就以所谓的“裁员”名义解除劳动合同,那都是非法解除,需要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三、通过调岗或让员工休息的方式逼迫离职,也不合法

首先,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书面约定过的。企业如果单方面就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那就是违法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合法。

除非企业可以举证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那么才能将其调整到相近的岗位上去。

我以前就给一位网友做过劳动法咨询,他说公司领导单方面把他的岗位从销售调整到了门卫,该怎么维权。

我建议他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没有证据表明他销售岗位不胜任,并且调整的岗位差异太大,未经本人协调同意,这样做当然不合法。

还有的企业想强迫员工在家休息,不发工资也是违法的做法。

员工没有出现工伤、生育或医疗期等特殊情况,当然有根据劳动合同参加合法劳动的权利,这样强令休息相当于剥夺了他劳动的权利!

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不仅要恢复工作岗位,还要补全其正常的工资。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分析和建议,主要也是把劳动法有关条款给大家做个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的人。

作者:丁路遥知事,头条职场教育领域自媒体营销号TOP5,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深职业规划师,高级培训师,多家头部平台签约作者,欢迎点击关注我。


丁路遥知事


头条厉害,我刚经历过。我今年39岁了,进公司6年。当时这公司跟车管所有业务,弄了个车辆落户点。可能当时收费的员工账目乱,跟车主发生吵闹,影响不好。然后领导通过我老公喊我进来上班。这里插一句,真的后悔死了,当时我在的一个大型超市,上班时间自由,可以管娃娃。来到这公司后,一直努力工作,主动做事情。六年,请过两天假,娃娃毕业家长必须到场。呵呵,后来最近两年,小主管拉帮结派,处处给我小鞋子穿。我会的,不安排,不会的直接安排。以前说的收费,直觉拆了,叫别的收。我一直内疚开始,后来一个村的员工都来软的,硬的欺负我。我现在到平静了,闹吧,我一个结了婚的,怕你们没结婚的。你不要脸,我怕啥。辞职不按正常流程走。都是偷偷摸摸的。因为我的事情,老公找过几次领导。我现在就是,要走可以,按程序来。要欺负我,放马过来。光脚的不怕你穿鞋的。


心舞飞扬JL


去年我们公司也裁员。我们部门领导老周(脾气好,和员工关系很不错,我们私下都叫他老周)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堂堂一个经理,被那些空降军搞去做基础工程师的活。每天给很多活干,周末天天加班。其实我们大家都看的出来,是公司变着法想赶我们领导走。我们领导心里当然也清楚,但是他想要拿到公司的赔偿金,当然不肯主动辞职。

不过最后结果挺好,公司在压榨了他几个月后,主动赔钱他让他走了。

在公司主动赔钱让他走人之前,我们领导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心态好,能伸能屈

公司给老周安排了很多事情,最忙的时候忙到连着上了快一个月的班。但老周还是笑呵呵的,用他的话说就是:“哪里工作不是工作,是工作就没有轻松的。”

领导找茬骂他,他就听着,也不往心里去,真的不开心就去跑步解压。听领导骂完了继续说自己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请示是否可行,可行他就做,不可行就领导让做什么他就干什么。

反正他也知道,重拳打在棉花上反而是没什么力道的,大丈夫能伸能屈,公司真想辞了他,他也乐意,毕竟他那个职位赔的也不少。

2.不让公司抓到错处

就算心里想走,在没走之前,还是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一是因为自己的职业操守,二是因为不想让那些空降领导抓到小辫子,有理由赶他走。

正常来说一个公司就算是想耍无赖,也得想个由头,至少明面上要过得去。不然做的太过分,还是会担心引起劳务纠纷的。

所以,在职的时候,做到不给公司这种“由头”是保护自己的一种必要手段。

3.“熬”也是解决事情的一种好方法

老周不走,那些空降领导就没理由安排自己的人来接手他的职位。要是一直让老周干些无关紧要的工作,还发着高工资,公司的高层也不是傻子,这笔账算下来亏得肯定还是公司。

在看到“逼”不走老周后,公司的高层在一次小长假后的第一天就约谈了老周,赔钱让他走人了。

这整个过程,如果老周没有熬住的话,估计也是自己辞职走了。(公司那个时候有很多人觉得环境变了,干的不舒服主动辞职了)


随后老周也很快找到了新工作。其实,像老周这样熬到最后的人其实不多,很多人是看到公司的风向不对就赶紧找好下家,自己走了的。不管是找到下家自己走了也好,还是熬到最后的公司赔钱的也好,他们其实都是提前做好了准备。要不决定死撑到底,要不及时止损,赶紧找到新工作开始新生活。这两种都算是好方法,自己的职业生涯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中。最不可取的是,嘴上喊着迷茫,行动上却无所作为,等着被别人来安排的那些人。


李照浅语


很多员工在现实工作中,都会遇到类似的和企业方进行“博弈”的事情。

自《劳动合同法》实行以来,不良企业就不敢随意辞退员工,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主动辞退员工(非员工个人原因)需要支付不菲的补偿金,很多企业就采取打“法律擦边球”的做法,通过各类“非暴力不合作”式的职场行为,来“逼迫”员工离职。

企业方既然还顾忌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有理有据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理所应当,

针对企业的“逼迫”行为,劳动者想顶住压力,最核心的是想清楚“三个是否”:是否有意愿、是否有意志力、是否值得

从过往的工作经验来看,企业方采取各种逼迫行为,其目的无外乎让员工觉得干的不开心、也赚不到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是在“拿时间换金钱“,只是看谁觉得“时间”更宝贵。

一般来讲,企业方所要付出的成本更大,因为一方面需要付出时间成本,另一方面还要继续付出金钱(工资)成本,与此同时,还要支付因此导致的工作质量有待监督、劳资关系有待解决、企业名誉、给团队带来的不良影响等隐性成本。

所以,“三个是否”想清楚了,这件事就简单了。

因为企业和员工间真的“杠”到底的话,企业方一般到最后都会选择答应员工的诉求。当然,过程中到底需要劳动者“煎熬”多长时间,和企业方的容忍度、带来的负面影响、额外增加的管理成本、责任人承担的压力都有关系,一般从3个月至1年时间不等。

如果做好了和单位“硬扛”下去的打算,作为劳动者至少要做到以下2点

1、调整好心态,不会产生精神压力,更不会因此搞乱整个生活。

在企业逼迫过程中,除了企业可能故意找茬挑毛病,以便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直接开除外,劳动者可能还会面临同事的孤立、不理解甚至冷嘲热讽。

这就要求劳动者能够有良好的心理预期,应对各种精神上的压力与挫败感:

  • 要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事认真严谨,避免留下“把柄”,让公司有机可乘。

最基础就是不能出现迟到早退、工作期间浏览网页、玩手机、长时间不在座位、在办公区嬉笑打骂等容易被挑出毛病的行为。
  • 做好会被领导挑刺,公开责骂羞辱的可能性。

很多时候,因为语言的博大精深,领导言语故意很伤人还无法反驳,顶撞上级或者甩手不干,只能正中企业“圈套”,对于心理敏感、自尊心强的朋友来讲,这一关是最难“熬”的。

  • 做好有“势利小人”或者不了解真相的同事,冷嘲热讽,舆论一面倒式的指责与辱骂。

“舆论是可以杀人的”,作为企业一方,具有绝对的优势在舆论上造势和宣传对员工不利,这个时候作为员工,在公司呆的每一分钟,可能都会觉得有人指指点点,尤其是还都是在背后议论的多,无法予以反驳和解释。

这种被人冤枉、无端指责、怀疑,还无法反驳、解释的憋屈心理,是很多员工选择不再和企业“耗下去”的主要原因。

2、了解学习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进退有据,并利用法律适时反击。
如果说第一点还是“被动防御”,那么第二点就是要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并能清楚的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以题目中的情景举例,如果懂得一些劳动法,可能就不会觉得企业的做法难以应对,甚至可以说,在不良企业的各种小动作中,这两个动作已经是相对来讲最容易应对的了。
  • 比如调岗:依据法律规定,岗位的调整是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否则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在岗位的调整的定义上,既包括常规的与合同签约的岗位不一致的调整,也包括签约的岗位名称下具体的工作内容的变更
打个简单的比方,虽然同样都签署的是人力资源岗位,但是员工过往所有的工作经验及岗位经历都是在招聘的工作职责上,现在突然要调岗说要做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工作。在司法实践中,企业方很难证明自己不是正常的调岗行为,这类调整也会被仲裁或法院判定为事实上的岗位调整,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才能调整。
  • 比如放假:依照法律规定,非劳动者原因的停工,企业也是要按照工资标准支付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一个支付周期,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所以对于大部分劳动者来讲一般就是指一个月。(实行以周/日支付的指一周、一日)

按照这个规定,至少停工放假的第一个月要支付足额的劳动合同规定标准,超出一个月的,即使不提供劳动合同,也应按国家规定办理。(这个国家规定更多是指各地自行制定的法律法规,一般是工资标准的70%或80%、或者是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即使不干活,公司选择主动给劳动者放假,劳动者也有钱可拿。

结语

以上,只是分析了假设选择要和企业“硬杠”到底的做法,但是从过往工作经验和接触的情况来看,子佳建议劳动者做好两手准备:

积极寻找外部机会,同时保证内部不犯错;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如果补偿金额不是很大,没必要再和企业“耗下去”。

  • 一方面,“耗下去”的心态容易摧毁多年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状态,很容易变成常态难以扭转,紧张、有序、认真的工作状态也难以回复;


  • 另一方面,一个人最宝贵的永远是时间,企业方损失的无非是“金钱”,而个人损失的不可逆转的“青春时间”。

举个极端例子,假设员工不是工资极高,大家彼此耗了1年甚至2年时间:

对于企业方:员工必须要保证基本的工作状态和产出(以免被抓把柄),其还有工作成果的收获,损失并不一定会太大(顶多是觉得性价比不高);

对于劳动者:容易丧失外面更好的机会,而且“耗着”的这两年,大概率是以基础工作为主。以当今职场竞争的残酷程度,多耗1年,对于个人的成长都是巨大的损失,甚至会错过未来冲顶职场高峰的机会。

在职场越往上晋升,对于高年龄段的人的要求就会越严苛,很可能一个人的晋升机会就真的是差在这2年耽误的光阴上。


我是子佳看职场,大型集团企业HR总经理,聚焦求职面试、加薪晋级、人际关系、劳资纠纷问题,关注我,我们一起职场前行

子佳看职场


这个问题,我亲身经历过,但我都顺利熬过来了,直到现在,在公司工作了6年了。现在给大家分享一下。

2014年,我入职一间公司,一直诚诚恳恳,兢兢业业。然后,半年后,我怀孕了。当时领导常年出差在外,我也一个月也没见上领导一面,因此,领导很久才发现我怀孕了。

然而,几个月后,公司大改革。那时,我刚好快临盆了,领导找到我谈话。

他委婉地说:恭喜你啊,祝福你能顺利生产,生下一个肥肥胖胖的宝宝。

接着,他又提到,公司最近改革,把产假缩减了,没办法,私企就是这样的,所以,看看我能不能接受。

言外之意就是,我接受的话,就要忍受公司对我产假的剥削,本来有100多天的产假,缩减到30天。如果我不接受,那么就自动申请离职吧。

公司这招真绝啊,不敢强制辞退一个孕妇,而是缩减孕妇的福利,间接逼孕妇自动离职,这样公司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那一刻,我就考虑到公司有这么一招,我也不会上当。当时,我就说:没关系的,我家距离公司比较近,我可以利用午休时间回家看我的宝宝,我也不会耽误工作的。毕竟,我还要赚奶粉钱的嘛。

听到我这么一说,领导也没意见了,就当我自愿接受30天的产假吧。就这样,我就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6个年头了。

我以过来人的身份说说,如果公司有意思通过调岗降职,或者逼你回家休养,就看看你的意愿如何。

如果你是不愿意离职的,那么,就死磕到底,像我一样,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安排,公司也拿你没办法,但是,接下来你也要承受起折磨。公司肯定会缩减你的福利,待遇,增加你的工作量等手段来迫使你“投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要有心理准备去迎接这些“刁难”。

如果你也打算离职的,那么就跟公司协商好条件。而且,关键也是不要出差错,有差错的话,容易被公司捉痛脚,想随时炒掉你也是有可能的。


羊仔的职场之路


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看你想不想留在这个公司,另一方面的话是你想不想争取裁员的一些补偿?

你想不想留在这个公司?

如果你想留在这个公司的话,那实际上你面临的危机是老板可能觉得你的能力不行,就是在众多员工当中,你属于末位淘汰的人员。

那这样子话,老板可能会通过调岗,把你调到边缘岗位,其实是给你时间,你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增强自己的实力,好好学习,争取让老板看到你的能力,然后再回归到更好的岗位。

或者老板让你回家休息了两个月,可能你休息两个月之后,回到公司会发现已经没有你工作的岗位了。因为这个时候公司会找其他人接替你的工作,或者公司把岗位给撤掉了,那你回去上班的时候,发现已经没有你的工位了,那这个时候你就不得不被离职,或者厚着脸皮硬撑下来。


如果你不想留在这个公司的话,那实际上是很简单的事情,老板把你调到边缘岗位,那是给你时间去准备,跳槽到下一份公司,或者是在职找下一个新工作,相当于带薪学习,在职找新工作,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一个机会。

或者老板直接放假两个月让你回家,那你可以专心地找工作,而且你可能是有底资可以拿的。那你利用这两个月投简历面试,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后再辞职。

你想不想拿到经济性裁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法规定,对于无过失裁员的话是会有经济补偿的,N+1个月的补偿金。所以取决于你要不要等待赔偿金。

如果你不想要赔偿金的话,那事情很好办,你在这段时间找到新的工作,然后申请离职,好聚好散,那就什么事都没有,非常简单。

如果你想要得到补偿金的话,你一般只能等公司通知你被裁掉了,然后公司安排你调岗,你就只能服从安排,公司安排你回家休息两个月,休息完依然要回去上班,脸皮要厚一点。

你可能调岗之后,你的薪资会变得很低,因为老板可能会压低你的薪资,逼你离职。

总之就是想要补偿金得耐得住性子,耗得起时间。

最后具体怎么做,还是要看你自己怎么选择,祝你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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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的小世界


我的亲戚就遭遇过这种情况。

今年年初,他所在企业效益很差,企业开始变相裁员。他原本是基层管理人员,在该岗位干了很多年,被下调到车间,从事一线操作。亲戚明知是企业变着法子辞退他,所以干脆递了辞职报告。

像我亲戚这样,企业在效益不行的时候,为了避免对劳动者进行赔偿,通常采用变相裁员的方式,逼迫员工自己主动离职。

那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稳住,不要主动辞职

首先要知道,公司通过调岗或是回家休息两个月逼迫员工自动离职,这是为了逃避赔偿,千万不要进入圈套。在这期间,需要调整心态,稳住情绪,尽最大努力不犯错误,让公司挑不出毛病,等着公司主动找你谈辞职问题。

二、面对裁员,需要注意什么

1、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裁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很大程度决定着裁员决定的合法性。

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2、 弄清自己是否属于不得裁员的范围

《劳动法》规定,有以下对象不得裁员:

0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0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0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0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0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企业不符合裁员的标准,有理有据地向企业追索赔偿金是最有利的方案。

三、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面对裁员,作为劳动者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1、获得经济补偿金

这是最基本的,即俗称的N+1。经济补偿金N根据工作年限的长短而不同,如果企业不提前30天通知,可以多支付一月工资,即+1。

2、是否交够了社保

现状有不少企业,每月从职工工资里扣除了社保,却并没有上交。所以,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为你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

希望以上分析对题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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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这个问题,我同学前段时间刚遇到过。

他们公司从去年开始就陆续裁员。然后,不断有老员工被裁掉,到今年上半年那些资历老的员工已经被裁掉了一半了。说实话,被裁掉的人比没裁掉的幸运点。因为公司主动裁掉的那些,都是按法律规定正常付薪和赔偿的。

而那些留下的员工,除了整日担心受怕,还比之前多做了一倍的活。最关键的是,公司好像也不想留他们,实际想他们自己主动走。因为剩下的这些人资历更老。如果公司主动辞掉的话,公司要付更多的赔偿金。

而且,公司还三天两头出新规定,提高工作要求。一会要求晚上和周末必须加班;一会又规定出现一个错误扣当月工资百分之十,三个错误直接走人等规定。

同样的工作原来需要10个人,现在只安排给5个人做,而且完工时间还不变。 按理说,工作强度变大了,工作要求更严格了,那怎么得也涨点工资吧。

根本不可能。

因为公司实际是在变现撵人。

我同学就是剩下来的那些人中的一员。他开始也犹豫是否主动跳槽。他感觉,自己主动走吧,又亏了一大笔赔偿金。不走吧,公司这样也不会有长远发展。走与不走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而且自己在这里待的时间越长,出去找新工作的成本就越大。

所以,他考虑了一个月后,终于决定走出去。

当然,他没有裸辞,是边工作边找的。很快,他找到工作就辞职了。新工作待遇是原先的两倍,这样算下来,还是划算的。毕竟赔偿金只能拿一次,而新工作是可以每月都有工资拿。

要不然,总待着这也不是个事。

其实,这件事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1.如果以你现有的能力,找个新工作很轻松的话。

那赶紧辞职,千万别耗着。这样耗着,性价比太低了,而且人还会特别焦虑。

2.如果你目前能力有限,短时间内很难找到新工作。

那么,你可以先耗着,反正有工资拿总比没有的好。不过,这个时候,你就要抓紧时间学习了。不管是学习理论知识,还是积累经验,都会对你只后找工作提供帮助的。

另外,你也要一边学习,一边找着。因为机会这个事情说不准的,说不定有的单位就需要你这样的人才呢。

以上就是我的建议,希望你一定权衡好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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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只有不断学习的人才能逆风成长。不管是在职场打拼,还是在家做全职主妇,学习永远是不可丢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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