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將小區公共資源設置停車位,並收取業主停車費,該不該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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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收。但應有一個合理比例用於小區業主。比如免收垃圾清運費,汙水處理費。因為公共空地不是每戶都有車停,也停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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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地方收取停車費是可以的,但收費標準要根據市場及小區的實際情況而定。儘量做到相對公平,收費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公共地方屬全體業主共有,如果車主不交費,涉嫌侵佔無車業主的權益;

二、公共地方停放車輛,給其他業主出行會帶來不便,甚至引發事故,同時加大了物業管理的難度及日常管理成本;

三、適當收取些費用,可補充小區設施設備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費用及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有利於保障小區配套設施設備的良好運行和公共場地的維護;

四、有一定的公共收益,可保障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正常開支,在全體業主的監督下,可有效抑制業主委員會的不良行為。

五、物業公司及業委會應做好帳務工作(單獨列支),依法依規定期向全體業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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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大會決議通過的即合法,否則違法。即使業主大會決議通過,依然要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簽訂合同或者補充合同條款,規定物業費用收取辦法和款項去向及分配比例等等,否則不得收取費用。


HelloSeny


小區停車問題複雜,但是首先必須要有人管理!而管理者由物業公司擔任,是最合適的選擇,因為物業公司負責了門衛和安保、監控、保潔、照明、收費等與停車直接相關的工作。管理起來很方便。

既然必須要有管理,肯定就有成本,所以收費也是合理合法的。此項費用就是停車服務費,與車位佔用費是兩碼事!

再說停車車位費:

既然是在小區公共區域設置的車位,使用者就應該付費之後才能停車,否則就是對無車業主的利益的侵犯,有失公平原則。

公共車位一般採用出租方式,其價位、租期理應由小區的專門制度管理。該制度由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派生,或者由業主大會制定。

車位租金收入歸屬於小區公共收益帳戶,為全體業主所有。

這裡著重要說的是:停車、收費和公共收益問題,是每個小區的難題。業主們七嘴八舌議論紛紛,卻毫無作用,癥結何在? 說到底是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

業主沒有自己的組織,就不能當家做主,就只能由物業公司說了算。而且即便是都知道車位費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但就是拿不到手!

一個業主不行,一群業主也不行,只有團結起大多數業主才能行使法律賦予的業主自治權!

所以,空喊無用,掌權才能說了算!


執中bj1


物業的機構很有意思,物業是企業,最少付出,收入最大化是宗旨。物業一切聽物業領導的,就是不聽業主的,還靠業主繳費活著,業主不交費還犯法。物業到底是誰僱傭的?有點糊塗了!



唱作人高端


要看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公共部位投入了相應的成本,收取適當的服務費是合理的,但沒有合同依據即使合理也不一定合法。


當湖十一局


即便是公共資源,人家就該把它打掃的乾乾淨淨,維護好秩序讓你去舒舒服服的停車嗎?你是爺,你是上帝,人家都該為你服務嗎?能提這問題的人,都是把自己看的很大!其實在現實生活中不咋樣,都是自私自利的主……


現實生活Z


我覺得該收,但是收的費用應該用來做小區公共建設。


ws七Ae


這是業主的,收益歸業主所有!


老頑童90724


這個問題的焦點不在於是不是應該收費,而是該部分收益歸誰所有?小區的道路、場地劃出的停車位是佔用了業主共同共有的資源,全體業主對此有用益物權(佔有、使用、收益)。有車的業主使用車位拿出一部分錢作為對無車業主的一種補償,才能體現合理公平。至於這部分收益用何種形式進行補償,可以經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作出決定,然後施實。總之,業主是對小區內的公共部位具有收益權的。《物權法》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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