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下发通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为贯彻落实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坚决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根据相关精神,2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成立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做好空气、地表水等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造成不良影响。


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造成不良影响

《通知》指出,要树立大局观念,提高政治站位。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的基础,目前,正处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胜阶段,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肺炎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积极应对、认真履职,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空气、地表水等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成立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各驻市(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积极支持所在地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指导各地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直接参加应急监测。因疫情引发次生灾害时,统筹全省监测力量开展相关应急监测工作。



做好辖区内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协调保障工作

《通知》强调,要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准备。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是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解决承担国家网监测任务第三方的通行、安全防护、基本食宿等困难。疫情防控期间,结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视情开展余氯和生物毒性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加密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各地应结合辖区内风险源分布、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水处理厂运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提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质量异常应急监测的应对能力。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量使用消毒用品造成环境次生灾害时,能够组织应急监测队伍,开展人工取样监测。


《通知》要求,要及时公开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各地要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科学研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原因,准确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环境次生灾害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保障民众的生态环境质量知情权。


附件: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肺炎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积极应对、认真履职,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升防控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密切关注疫情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 掌握疫情应急处置时的环境质量变化和国、省界水环境质量变化,以及大量使用消毒用品等情况,为人民群众构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疫病屏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筹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指导全省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直接参加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汇总上报监测信息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省三江、肇源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开展相关地表水断面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将监测信息及时上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市(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城市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保障工作, 及时报送应急监测信息。

各驻市(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开展本辖区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将监测信息及时上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监测内容

(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各驻市(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密切关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十三五”期间城市站(全省共计57个)的数据变化情况,发现数据异常要及时与运维公司核实。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断面优先使用自动监测数据,无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断面和项目要开展手工监测。

1.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质监测

①常规项目: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共9项)

②特征项目:生物毒性,余氯。

2.监测方法

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4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所列方法执行。

生物毒性监测方法参照《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GB/T 15441-1995)执行或采用等效方法。

余氯监测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5750. 11-2006)中四甲基联苯胺比色法执行或采用等效方法。

3.监测内容和频次

地表水应急加密监测断面监测内容及频次。

(三)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由于我省目前气温较低、冻土层较厚,只开展地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1.监测项目

①常规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 化学需氧量除外, 河流总氨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②特征项目:生物毒性、余氯。

2.监测方法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4、表5、表6所列方法执行。

生物毒性监测方法参照《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GB/T 15441-1995)执行或采用等效方法。

余氯监测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5750. 11-2006)中四甲基联苯胺比色法执行或采用等效方法。

3.监测内容和频次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加密监测断面监测内容及频次。

三、应急监测信息报送

省三江、肇源生态环境监测站,各驻市(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汇总辖区内应急监测数据, 编写环境应急监测信息, 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监测结果和总体评价, 报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技术支持小组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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