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村女婿能占用老丈人的耕田吗?

用户13643895064


户口不在本村,不能享受本村的任何利益分配。

只能分到本村户口名下,然后赠予。

农田建房违法,可以举报处理。


阿才建设新农村


我是九零年的人。我爸结婚的时候家里没有什么钱。那时候我外公曾经给当地的地主当过管家。后来,打地主的时候,地主跑国外去了。地主给我外公留了点钱。据听说应该有几万块吧。我爸兄弟四个姊妹四个。家里实在是穷的可以。我妈嫁过来两年了,我出生几个月。我外公稍微有点钱,就在他家里面给我妈还有我弄了块地。每到农忙我爸和我妈就回外公家里去种地,一直种了差不多有八九年。现在来看跑那么远过去种那块地当然不值得,但是在当时,那是家里相当重要的口粮。

说外村的女婿能不能占用老丈人家的地?我觉得完全可以。楼主提出的问题,这个老丈人给女婿一块宅基地,条件是需要女婿给他养老送终。这个情况要分开看。如果这个老丈人本来就有儿子,按我们农村的规矩上来说。儿子养老占大头。女婿可以搭把手,生活上可以照顾。但没有把养老责任全给女婿的道理。说拿一块地来作为交换条件。那我觉得这个老丈人真的是太可以了。

另一个情况是老丈人没有儿子。这个就不用多说了。就算老丈人不给他这块宅基地,养老送终的事情也是他的

也有可能地方不同,风俗不同,我也听说过我国北方有些地区。都是女婿给老丈人丈母娘养老的。儿子不给父母养老,反正我听了觉得不可思议。







农村刘二胖


我们姐弟七个,父母老了,我们姐妹五个当然得孝敬啊,平日花消,看病,我们姐弟平均拿,父母没能力生活自理了,我们按月轮流管,我们没想过要占用他们的耕地。在外村种地,方便吗?如果老丈人家有兄弟,你就别想着占用他们的地了,也许你比他们尽孝多,但你即便占用也种不好庄稼啊,你远他近。尽量别增加矛盾,尽管法律规定男女平等。

但如果他没有儿子,一切事务全是你们管,那是可以占用的,用电啊,用井啊,雇人雇机械啊,村里人也会配合,利害关系全是你们的,仅凭自己一点见识,供参考。




青草地4783


这个问题涉及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宅基地问题;第二方面是其岳父的承包土地经营权继承问题。

第一个说宅基地问题。虽然作为岳父可以指定继承人,但是其岳父的做法,在法律层面可能是无法通过的。因为其岳父是给了女婿一块稻田做房屋宅基地,这样的做法,如果没有得到村委和乡镇土管部门批准,实质上属于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也就是说,其岳父的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只是当地村镇执行国家土地政策比较宽松,对于在稻田里建房子睁一眼闭一眼。

再就是目前的农村,实行的是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如果女儿户口已经迁出,现在的情况就是,女儿女婿其实都不是岳父这个村子里的村民,而且他们在外村是享受过宅基地的,只是因为自身原因丧失了宅基地。按照宅基地政策,他们是没有权利在外村再次分配宅基地的,何况还是在稻田里建房子,无疑在法律层面是存在问题的。

不过,老人若是指定女儿女婿继承自己的宅基地,在法律层面就是合法有效的。

再说说承包土地的继承权问题。这涉及到继承权的实行。在继承权这方面,从法律层面讲,作为女婿非常尴尬,因为女婿根本就不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范畴之内。只有女儿在第一顺位继承人范畴。也就是说,女婿没有直接的继承权,但是女儿与儿子的继承权是同等的。只要父亲同意女儿继承土地承包权,就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即使老人的儿子不满意,也没有权利代替老人处分老人自己的承包地。

以上是在法律层面分析的宅基地与土地承包权继承的问题。最后有一点特别提示一下,那就是农村老人一般都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这个岳父对女儿女婿这样维护,明显与农村老人重男轻女的的固有观念不相符合。作为老人的儿子,也要反思,是不是在赡养老人方面做得不够到位,甚至做得很有欠缺,导致老人对儿子失望,所以才出现这样的局面。


老牛爱遛弯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

第一农民的耕地都属于国家的,不是个人的只是国家给你种地的权利而已,

第二至于说外村女婿能不能占用老丈人的耕地这个问题要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要老人家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帮忙去管理,如果没有老丈人的授权强行去占用那就是是犯法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其次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在农村有的老人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姑娘或者几个,当老人上了年纪后都会把土地交给女婿去管理,毕竟老人还要指着女儿和女婿给自己养老,所以是可以占用老丈人的耕地的。


天源硬货哥


外村女婿能占用老丈人的耕田吗?

大家好,女婿不是岳父(老丈人)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不具备享用继承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类从传统观念走向和谐与文明的思想之中。国家颁布了《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彻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瞻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我国许多地方还存在着一些老旧传统思想,也就是父母大部分或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养老也由儿子负担,女儿出嫁后就基本不继承财产也不承担瞻养义务。然而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儿是法定的第一个顺序继承人,女儿对父母遗产有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继承父母遗产权。我国《继承法》也规定,继承时如果有遗嘱,其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则遵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

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人口逐渐走入老龄化时代,子女少,承担义务重。特别农村农民又无养老金。因此瞻养老人这一块也引起国家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利民利农的法则法规,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度晚年。特国家现今对农村农民加快了发展的脚步,扶持三农让农民早日都过上小康生活。特别对农村制定了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在延长三十年不变。这样让种地的农民吃上了定心丸,好规划长远目标创利创收。所以说象外村女婿能占用老丈人的耕田的,基本都是老人只有一个女儿或多个女儿,没有能享受到五保户待遇的老人,其有二轮土地确权证书,或有遗嘱证书的,只要女儿与女婿是合法夫妻,我想外村女婿是能占用老丈人耕田的。谢谢关注!多评论。


董辉君


你好,我以一个农村人按照农村的习俗和一点点的法律知识回答一下你的问题。

在农村上门女婿是可以继承老丈人的遗产的,前提条件是赡养了老人并且送终。

再者农村实行了一户一宅基并确权了以后属于老人的遗产,所以可以继承的,但是你提问说是老人已经把原有的宅基卖了,在稻田里建了一处房子,这本身就不合法,你想能继承吗。

再说一下老人的责任田,如果是上门女婿,不管合法不合法,自然是可以使用的,不但可以使用而且继承也是没人说什么的,但是前提是责任田上不能建不动产,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说不是上门女婿的话,那老丈人的地在老丈人死后是要充公的,因为责任田属于村集体,至于老人生前的遗产,集体是不参与的,一般来说,老人死后谁给养老送终谁得到老人遗产。

总而言之,农村的规矩,谁赡养谁继承!!!!



我是胜利哥


再穷不耕丈人田《再穷不耕丈人田》这句话的俗语原句为《再穷不耕丈人田,在饿不进萝卜园》 在穷不耕丈人田: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在穷也不能去种自家老丈人的地。为什么这么说呢?这其实和古时候《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观念有着非常大的关系。在以前人们看来,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外人》了,而地是自己儿子才能继承的财产,所以一旦女婿种了老丈人的田地,更是老丈人以为女婿没出息,对女婿的一种可怜。 所以一般的男人再穷都不会种老丈人田。 但是这些古语都被当下时代的独生子女推翻了,老丈人财产都是女儿的,是女儿的当然也是女婿的……


刘小涵


  • 大家好我是天数茫茫A,很高兴就“外村女婿能占用老丈人的耕田吗?”谈一谈我的看法。
  • 首先“占用”是不行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占用他人的耕地。但通过你的描述可以看出,你那种情况,我看应该叫做“继承”更为恰当一些。
  • 政府给移民配置宅基地,这是移民所在村集体对移民的认可,也是移民作为该村集体成员的基本权利。按现行法律,宅基地是可以卖的,他卖宅基地是他的权利。但出卖宅基地后就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了。也就是说以后在农村都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了。
  • 在农村建房,是要在宅基地上进行的,该人的老丈人用稻田给人建房定不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耕田是不能用于建房的。另外农村建房的原则是,符合建房条件的村集体成员,经申请批准后,可获得宅基地,并于宅基地上建房。
  • 从上可以看出,该人既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所以就不能在他老丈人的村申请宅基地,况且该人已经拥有过宅基地。所以根本不能在该人的老丈人的村建房。更何况还是占用耕田,显然该人在其老丈人耕田建房是属于违法建筑行为。如果村集体要追究的话,是可以责令其拆除违法建筑的。

  • 另外“赡养”和“继承”没有直接的关联。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主动赡养老人,而不是为了继承财产而赡养老人。从法律的层面讲,不管是男是女,都是有赡养老人义务的。所以女婿代表女儿也应该赡养老丈人。但赡养并不代表就拥有继承的权利。
  • 如果老丈人去世后,没有特别的遗嘱,女婿又尽了赡养义务,是有权分配和继承老人的个人财产的,包括其土地承包权。
  • 按照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依法将集体土地,承包给村集体组织成员耕种。而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离的原则(即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承包人,经营权归经营者)。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和继承的。

  •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加上从你的描述可以看出,女婿是外村人,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怎么可以分村里的田,这个权利显然没有。
  • 女婿也是可以继承老丈人的遗产,极其权益的,所以他可以继承老丈人耕田的承包权的,并可在其耕田上生产经营,并且其生产经营受法律保护(相当于拥有三权分离中的经营权)。但因是外村人,却无法享土地所有权带来的权益。举个例子吧,如果当该地被征用后,女婿可能只能得到青苗费补偿和土地附着物补偿。而征用该地块所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等,可能应该归村集体了(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将这些补偿给老人同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同户口的人,那么就收归集体了)。

  • 当然,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纠纷解决尚存盲点,对于这类问题除了依法办理外,更多应协商调解,因为社会也更需要和谐与稳定。不过我国关于土地及其承包权益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的完善与健全,我相信它将是更加人性化,更加易操作,符合更多广大群众利益的。

总结,外村女婿是不能占用老丈人的耕田的,但可以依法继承其承包权,并获得其在该耕田上一切经营权利,但其土地所有权产生的利益却不能分享。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天数茫茫A


农村当然是不能的,农民的智慧在很多生活的小事中就能体现出来。在农村流传至今的俗语老话大多蕴含了各种各样的生活的道理,其中有不少都对现在的生活有着非常大的指点作用!今天咱们就来看看“再穷不耕丈人田”这句俗语是什么意思,这句俗语究竟有着什么样的道理!

再穷不耕丈人田“再穷不耕丈人田”这句俗语原句为“再穷不耕丈人田,再饿不进萝卜园”。

再穷不耕丈人田: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再穷也不能去种自家老丈人的地。为什么这么说呢?这其实和古时候“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这种观念有着非常大的关系。在以前的人们看来,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外人”了。而土地是自己儿子才能继承的财产,所以一旦女婿种了老丈人的田地,先不说会让儿子觉得女婿是抢财产,更是老丈人认为女婿没出息,对女婿的一种可怜。所以一般的男人再穷都不会去种丈人田!

再饿不进萝卜园:这句话是说饿的时候不能吃萝卜,因为首先来说萝卜助消化,越吃越饿。在这说,萝卜性寒,水大,吃多了会有“刮心”的感觉,还会伤胃。所以饿的时候不能吃萝卜!

其实在现在这句话也是有些道理的,萝卜自然不用多说。“种丈人田”这件事情,如果是给老丈人帮忙还好,可如果是自己种了,在农村的确会遭到别人议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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