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流浪猫和狗就爱喂点吃的,流浪狗把人咬了。自己用负责吗?

冷清风23


有风险,以我个人观点来看,目前相关法规并不十分明晰,首先何谓长期喂养没有明确,是按照总时长还是频率来界定不知道,其次,被伤害的人在此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没有明确,目前都是按照结果界定的


西贝队长别开枪


人在跑步,狗也在走路,狗又没有咬他 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地球不仅仅是人类的,还是在这地球生存任何一个动物共同的。当然 有些人会说公园是人去的,不是狗去的,这句话没错,可是狗是动物,它不知道什么地方该去什么地方不该去?难道人也不知道吗?请问人为什么要踢狗?先踢狗的人 被狗咬了 应该是报应?有个人踢路边的共享单车,结果用力过猛,把自己甩到河里面去啦,还是个大冬天 差点被淹死啦 这种人淹死也是报应 就因为人怕狗就应该去踢狗吗?昨天我和朋友逛街,带着一岁大的孩子,有个人长相十分凶恶拦着我们讨钱,朋友的孩子被吓得哇哇大哭,我们是不是也该踢这个人几脚?


潇湘Aa


对这个问题我谈点个人看法;

如果一个受心人士资助了一个孤儿,孤儿没有辜负好心人有了本事,在被资助者加倍回报好心人时,其时好心人当初所做的一切完全是善举,并没有想要得到什么回报。那么说这个被资助者要是走上了歪路,做出了犯罪的勾当,那么好心资助TA的人也要被惩罚吗?

流浪猫狗真的很让人怜悯,凡事有点爱心的人都会施舍点吃的给它们,但并没有让它们吃饱去咬人,在者说它们跟本也不可能有这个意识。流浪狗本身是很软弱的,是不会主动攻击人的,就这件事情来讲,我认为,就算流浪狗咬伤了人也属于狗的自卫行为,与施舍它食物的人又有什么连带责任呢?

传递爱心,救孤济贫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万不要被一些不良的因素误导我们。


舞歌畅想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因此经常喂养流浪狗猫的人,要对他进行录像拍照,一旦这些流浪狗猫伤害到人,要为受害人提供证据。

流浪狗猫是传播狂犬病毒的主要途径,世界上狂犬病死亡率高的国家,流浪狗猫就多,在一些发达国家由于宠物饲养法律健全,流浪狗猫很少,狂犬病死亡人数也很少,以日本为例,这些年狂犬病死亡几乎为零,流浪狗猫几乎看不到。在我国每年都超过五百人多人死于狗咬人后所致狂犬病死亡。每年消费九千多万份狂犬疫苗,是狂犬疫苗消费大国,也是狂犬病死亡人数最多国家之一。同时也是流浪狗猫最多的国家之一。消灭流浪狗猫是减少狂犬病死亡的重要措施之一。然而很多人私自喂养流浪狗猫,它们打着对流浪狗猫有爱心的幌子。真要是有爱心应当抱回家喂养。那才是对流浪狗猫有爱心。


岱下明珠天平湖畔153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许多有爱心的人会给流浪狗、流浪猫喂点吃的,我也会这么做,但如果真涉及到法律问题,我们会担责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确实已经有明确规定,但如果找不到主人的流浪狗、流浪猫怎么办呢?谁承担责任?

如果流浪狗是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把人咬伤了,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方行为造成的,由第三方与管理者共同承担责任。

对于你提到的爱心喂养会不会承担责任,这里面有一个关键因素,就看你是不是给流浪狗长期提供资助,并给它提供临时住所,每天给它投喂食物,这样的话就形成了特殊的收养关系,按照《侵权责任法》,你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但需要说明的一点,偶尔的喂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宠爱物语


你又不是主人,可以不负责啊。不过别像我看的那期节目那样就好——一只流浪狗被打狗队打死了,平时喂食的“爱狗人士”立刻站出来谴责,当有同小区的居民指出这狗咬过人时立刻集体失忆打岔……[打脸],总之狗咬人是你的不对,打死狗就是十恶不赦[抠鼻]


用户6497588346196


你经常喂食的流浪狗咬了人,如果被法院认定为你和狗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那是要负责的,这一点不因为你是否理解而改变。收养关系成立与否,不取决于你对动物的投食在家里或者是在家外进行。偶然在路边投食一次,不会认为你是狗主,但多次投食,狗就会对你形成认主的条件反射,你也就具备了对狗的控制能力,作为正常人,你应当明白这个道理,当法院判你担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不会问你懂不懂这个道理的,如果你唆使你投食的流浪狗伤人,那你还得坐班房。目前大多数家养犬都没有正式的收养关系,如果发生了狗伤人的事件,狗主把狗一顿狠打,一撵了之,狗不敢回家,然后拒不担责,宣称那是浪狗,这社会岂不乱套?


问世间傻为何物


2018年的时候,法院有审理过一个这样的案例:一个人喂自己的狗子,流浪狗来蹭饭,后来流浪狗咬人,被咬之人狂犬病发去世。最后,喂养的人赔偿了接近70000元。虽然说,喂食流浪狗,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但可能因为喂食人的原因,导致流浪动物聚集或者长期居于某地,产生恶劣的后果,确实是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是猫咪,因为猫咪不主动伤人,而且胆小,有人靠近会自己跑开,很少会和人类有冲突。所以,投喂我还是认可的,我自己也会喂流浪猫。但是流浪狗,如果发现了,我的建议是尽快帮忙找领养,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实无论是流浪猫还是流浪狗,没有疫苗,没有人管理,容易生病,而且确实有时候会扰民,所以,一般遇见了,我都会拍照,然后寻找领养,能送出去一只算一只。


宠物医生养成记


先来说一个航司的案例,有老鼠出现在比较陈旧的飞机客舱,把乘客吓坏了或者咬了乘客,那么航司须要负责,对乘客赔偿或者精神安慰。大家不能说老鼠是自己偷跑到飞机上的,航班员工并没有专门养它从而推脱责任。

但是,我们要从人物关系来评判这个事情: 航司与乘客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服务者须要做到限定的空间——机舱——时间——本次航班时间——这个维度里被服务者不会受到任何伤害,即便是不可控发生了,航司也要承担责任。

现在来看流浪动物饲喂者与其他人的关系,他们之间并不存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是同一类——人——跟流浪动物的关系,每一个人都承担着对流浪动物负责的关系! 可能很多人非常不赞同这个解释,原因是曾经的物权法说 :动物并非独立的生命,而是隶属于它的主人的物事,是其主人的财产,那么谁喂它,它就是谁的财产! 是这样吗?有意思的东西来了,有谁听说过某人的财产会伤害到另一个人? 世界从来只有抢夺财产的大戏,哪有被财产咬到的坏事?


如此推来事实即不辩自明了——流浪动物并不构成与其饲喂者的财产隶属关系,而是人类整体在构建人的话语权过程中对其它动物须要承担责任的关系——它们的吃喝,它们的领地——每个人都要负责。所以,真相就是,这些饲喂流浪动物的人是在承担自己的责任且帮助没有饲喂的人承担着对流浪动物的责任!

最后来说结论: 饲喂流浪动物的人不应该承担经济的刑事的责任,她可以去关心安慰被咬者;被咬者如果恶意对待流浪动物,他必须至少自己负全责;如果没有恶意偶尔被咬到,那么政府机构须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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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养成方式


爱护动物,这没问题。但是,在喂的时候要注意安全!不管是流浪猫还是流浪狗,既然它是流浪的,你就得注意,考虑下它为什么会流浪,有可能是它们的父母都是流浪者,或者是半路被抛弃的,但是不管怎么样,它都会对人类有所防备,只是多与少而已,这个社会里,所有人不都像爱狗人士或者爱猫人士一样,被咬了或者被抓了都无所谓,既然你能问这个问题,就代表你没有他们那么疯狂,所以,不管什么样的动物,在喂食的时候,要注意安全,因为你对这个动物不了解,它具体有没有病,你不清楚,它若是健康的或许还可以,但是,如果它有疾病呢?你怎么办?你的家人怎么办?所以说,爱护动物是好心的,但是,在你去执行这份好心,爱心之前,请为自己和家人考虑一下!祝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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