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頂樓(六樓)樓頂漏雨,準備重新做防水,讓包括我的所有住戶攤錢請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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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一樓,帶露臺的,也不用太陽能所以我是不存在去使用頂樓的情況,而且我們總層高是5樓,樓頂是物業鎖了,說是不安全,如果頂樓漏水不應該是用維修基金修嗎?為什麼要大家平攤呢?如果沒有維修基金,頂樓還比其他樓層便宜好多就是因為有漏水這個缺陷吧!既然有這個缺陷還買就得為這個缺陷買單呀!下水道只要大家素質都好不亂往下水道扔東西,一般都不會堵吧!就算堵了我覺得如果不嚴重就自己掏錢疏通也沒有關係,如果樓上都堵了就大家一起出錢疏通吧!


文琳


一樓下水道堵了我六樓也出錢了,我是頂層樓頂漏水,都不願意出錢也就算了,還有幾家說修樓頂不能動他們的太陽能,我這暴脾氣,直接在別處又買了一套,鎖門不住了,去年夏天沒做防水,那個雨順著牆都漏到三樓了,物業給我打電話勸我說一起做防水,我說我去非洲了,過了夏天才能回來,回來我就修[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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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就住頂樓,漏水的時候他通知所有住戶均攤維修費,基本上都出錢了,有不出錢的,我朋友當著大家說,房頂是大家的房頂,頂樓漏水大家修,樓層漏了樓上修,如果頂樓漏水都不管,那以後如果他家漏到樓下水了,他不會管的,每個樓層以此類推,剛開始我覺得沒道理,可仔細想想確實是這個道理,房頂是大家的,應該集體出資維修。現在很多地方這一點其實已經是一個共識,主要是近些年從農村搬到城裡的人越來越多,對這點都想不通,覺得吃虧了,我想說這一棟樓大家都在裡面住著,這棟樓是大家的,不能只顧自己那一百來平米,其他我就不管了,那估計自己也住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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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一樓,剛開始下水管道堵了我都是自己通,也沒和樓上要過錢,後來堵的頻繁了我就和樓上五戶商量改下水管道(管道設計有問題),大家都很痛快,讓我具體操作,費用均攤,過後我還是出了大頭,讓樓上的少出了一些,大家還都很客氣,後來頂樓的修防水,我們也是一樣,他傢俱體操作,我們大家攤錢,問題完美解決,住樓房就是這樣,遇事都自覺,不要耍心計,不然你就會成為這個樓口怪獸!為人所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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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一樓,開發商將雨水管連上各家陽臺排水管及空調下水管共用,關鍵是管子未接到水井中,直接排在房腳下,即使不下雨,各家陽臺上洗衣機水在一樓四周橫流,於是我家自費用水泥做個40cm水泥槽導流到綠化帶,結果樓上各種投訴,說水泥佔了綠化帶,我說大家出錢,用管子接到下水井吧,結果沒人出,反正也不許用水泥導遊,只能說紅眼病沒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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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的時候有個款叫房屋維修基金,說是如果樓體有問題,本樓業主同意使用,物業可以申請這個款對樓體進行維修。我住七樓頂,去年還是前年來著,物業給做的樓頂防水,外牆防水,因為是老樓,有的牆皮上有細紋,可能是會透寒,都沒收費,我家靠西山牆,有透寒的地方物業來人看了,但不是立刻給修的,好像是統一上報,然後這一片兒小區一起維修的,都是非封閉小區,是一個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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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合理,如果我在6樓,都不掏錢我也不修就一直流下去,可能我還會給加點水,1樓也一樣下水堵了,也要樓上掏錢一起疏通,都不掏錢我把我家出水口堵了,然後2樓返水,2樓繼續,到大家都沒法用好咯那就平攤這個費用,樓頂漏水肯定也是大家一起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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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認真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不知道向您收錢的是哪一方?6樓業主還是物業公司呢?

如果是6樓的業主,這是沒有道理的。房屋出現漏水,該維修的單位本來就是物業,所以,業主自己修是多餘的,而要向您要錢更加是不合理的。

如果是物業公司跟您要錢,同樣也是不合理的。以下我陳述幾點。

一、商品房都有保修期,保修期內開發公司應該全權負責維修

注意,這裡面的負責單位是:開發商。因為雖然房屋管理已經移交給了物業,但在保修期內,房子出現的質量問題,都應該由開發商負責維修,且不得收取費用。

這個保修期的時間,您得在您得購房合同內找一下,是多少年。而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最低的保修期是5年。

二、如果過了保修期,應該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

咱們買房的時候,都交過一筆錢,叫: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各地規定的不同,但大概在30-45元/㎡之間,有些地方還會高一點。

這個錢是用來幹嘛的?當房屋過了保修期,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已經沒有保修的責任了。那麼,這時候公共維修基金就派上用處了。

但關於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用,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必須滿足這個條件,才能動用維修基金。

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然而,《辦法》規定,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那麼,需要三分之二的建築面積和三分之二數量以上的業主,由誰負責聯繫、溝通說明此事呢?還是物業公司。這裡面不需要您挨家挨戶的跑,而應該是物業公司去聯絡。當條件滿足,則開始動用公共維修基金開始維修。

三、如果物業公司不配合,則可以請消協幫忙

不要小看消協,消協的作用非常大。消協不是行政機構,而是民政機構,所以裡面不會有太大的灰色成分在裡面,相反大部分地區的消協還是比較負責任的,只要說明情況,一般都會有專人負責為您排憂解難。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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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樓頂看看是誰的樓頂,如果所有權歸頂樓所有,肯定就是頂樓自己出錢修理漏水問題,當然了,頂樓也有權管理和使用樓頂了。換句話說,一層不漏水,是因為二層防水做的好,二層不漏水是因為三層防水做的好,以此類推,都是上一層保護下一層,而一層什麼都沒有做,那麼,屋頂是不是應該由一次負責防水更合理呢。


蕭逸晨曦


簡單說一下哈。

看到有說找物業確定頂樓的權屬問題並以此為依據,說要麼交錢,要麼拆太陽能,這不是扯呢嘛?

首先頂樓本來就有漏水風險,而且概率很大,通常價格也會便宜不少,所以購買時應該考慮到的。

其次太陽能不裝在樓頂,裝在哪裡呢?

第三買房時候有交維修基金,可以找物業等一起解決,而不是找物業認定頂層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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