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检察官告诉你哪些行为会面临“罪”与“罚?”

当前,正处于全国人民齐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可各式各样的违法犯罪也层出不穷。有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却隐瞒病情传染给他人的;有去过武汉或与传染者有过接触史但向医务检测人员隐瞒实情的;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哄抬物价发国难财的;有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编造谣言的;还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

海检普法|疫情当前,检察官告诉你哪些行为会面临“罪”与“罚?”

检察官提醒您:在此非常时期,更加不能触碰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同时要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海检普法|疫情当前,检察官告诉你哪些行为会面临“罪”与“罚?”


一、 明知自己已被感染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还隐瞒病情传播病原体;或与传染者有过密切接触,但向检测人员隐瞒实情或拒不配合检查的


疫情爆发后,全国各个城市针对疫情检测防控都进行严格把关检查,大部分确诊患者或疑似病例均积极配合治疗,但仍存在一些被感染者或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出于各种各样的心理隐瞒实情,甚至将新冠病毒传染给更多人,带来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此种行为一经发现将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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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


“某某某因不满社区检疫人员阻拦其进小区,将其咬伤,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某某某在面对检疫人员对其进行检疫时,拒不配合,殴打警方,最终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诸如此类新闻近日屡见不鲜。“不配合、唱反调”的行为可谓是“花样百出”,在国家利益与人民安全面前,法律对此种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是“零容忍”,如若非要以卵击石,那么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3款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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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哄抬物价的


随着疫情的蔓延,全国上下很多省市地区的个别商户出现抬高物价的情况,特别是抗疫的消毒用品、抗病毒药剂,身价瞬间翻了几番,这些商家的不良行为,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秩序。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构成刑事责任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不构成刑事责任情况: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依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商家依据其违法情节,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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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编造谣言的


“哎呀,咱们这儿又出现了几个疑似的,你看刚才那个救护车就是把他们拉到医院去的···”“我跟你们说,喝高度数酒可以杀死新型冠状病毒呢!”“新型肺炎是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人员被传染带出来的”···


制造谣言、虚假散布谣言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特别要注意的是--“谣言止于智者”!我们要做的是不要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希望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解释》第10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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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


口罩是现在的稀缺资源,可以说是百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必不可少的“守卫兵”,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借此机会,发国难财,在没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假冒他人商标进行口罩生产,以谋取高额利润。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并假冒他人商标品牌进行销售的,销售额满5万元,则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最高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疫情防控等灾害时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并且,口罩属于医疗器械,在没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并无防护功能、甚至危害人体健康的口罩,还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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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会缺席,在完善的法律体制下,切记不要以身试法,自觉理性遵纪守法,不要给祖国添乱!用行动支持打赢阻击疫情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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