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敲响警钟!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以身作则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力司法环境。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也出台《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然而,多数野生动物却又是病毒的温床。从17年前的SARS到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吃野生动物,给我们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不要因为一时口腹之欲害人害己!

保护野生动物,石狮市检察院一直在行动!下面的案例告诉你,对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我们将严惩不贷!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检察官释法 | 疫情敲响警钟!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2019年4月,杨某明知辐射陆龟是保护动物,但为追求饲养“异宠”的刺激,在未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的情况下,私自圈养。后杨某意识到私自饲养保护动物行为的严重性,遂在贴吧发帖出售这只辐射陆龟。当杨某将该陆龟带至约定地点准备交易时,被民警当场“人赃并获”。经鉴定,涉案陆龟认定为辐纹陆龟,别称放射陆龟,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

检察官释法 | 疫情敲响警钟!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猫头鹰

检察官释法 | 疫情敲响警钟!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领鸺鹠

检察官释法 | 疫情敲响警钟!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凤头鹰

检察官释法 | 疫情敲响警钟!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黄嘴角鸮

2016年11月至12月,杨某四次通过微信与温某商谈购买猫头鹰事宜,并由温某在大田县通过班车将猫头鹰寄递至石狮市给杨某,经鉴定,杨某购买的5只猫头鹰有2只领鸺鹠、2只凤头鹰,1只黄嘴角鸮,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温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1、《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保护野生动物,还得从源头治理。希望我们每一个人可以从小事做起,为保护野生动物做出一点努力。

检察官倡议:

1.做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员”

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理念,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2.做保护野生动物的“践行者”

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劝诫亲朋好友不食用野生动物。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植树造林,爱护花草树木,保护森林和湿地,为野生动物创造更适宜的生存环境。

3.做保护野生动物的“经营者”

饲养运输和餐饮企业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绿色、环保、守法的经营者。

4.做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督员”

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自然资源、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做保护生态环境的模范。

检察官提醒:

如果你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林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案。也可拨打12309热线向检察机关举报,或通过石狮检察微信公众号-掌上狮检-服务平台-网上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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