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铁有痕」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生命之源”


早秋的清晨,当人们来到会昌的石壁坑水库,映入眼帘的是蓝天碧水的怡人景色。而这是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专项行动保护会昌县饮用水源地的积极成果。

「抓铁有痕」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生命之源”

「抓铁有痕」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生命之源”

发送检察建议治理水源地环境

石壁坑水库作为会昌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是会昌县城居民饮用水的“生命之源”。针对水库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问题,综合运用抗诉、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

今年6月,该院民行干警与生态执法大队人员在日常走访中发现,位于会昌县石壁坑水源保护区雨水收集区准保护区内的富城乡富城村路边的一个山坳内填埋了大堆的建筑废料垃圾、露天堆放大量的生活垃圾。发现这一情况后,该院民行部立即立案调查,随后向富城乡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积极与富城乡政府沟通协调,督促富城乡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在乡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经整治,石壁坑水库水清树绿。

「抓铁有痕」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生命之源”

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保护行动

为了保护好饮用水的安全,该院出台《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会昌人民的饮用水安全。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活动领导小组。积极联系县生态执法大队,开展保护行动。

深入该县石壁坑水库源头,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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