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秋的清晨,當人們來到會昌的石壁坑水庫,映入眼簾的是藍天碧水的怡人景色。而這是贛州市會昌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積極專項行動保護會昌縣飲用水源地的積極成果。
發送檢察建議治理水源地環境
石壁坑水庫作為會昌縣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是會昌縣城居民飲用水的“生命之源”。針對水庫飲用水源地遭受汙染問題,綜合運用抗訴、督促履行職責、支持起訴等方式,加強對生態環境領域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監督。
今年6月,該院民行幹警與生態執法大隊人員在日常走訪中發現,位於會昌縣石壁坑水源保護區雨水收集區准保護區內的富城鄉富城村路邊的一個山坳內填埋了大堆的建築廢料垃圾、露天堆放大量的生活垃圾。發現這一情況後,該院民行部立即立案調查,隨後向富城鄉政府發出了檢察建議,積極與富城鄉政府溝通協調,督促富城鄉人民政府進行清理。在鄉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經整治,石壁坑水庫水清樹綠。
聯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保護行動
為了保護好飲用水的安全,該院出臺《開展“飲用水源地保護”專項活動實施方案》,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保障會昌人民的飲用水安全。成立了由檢察長任組長,其他院領導為副組長的“飲用水源地保護”活動領導小組。積極聯繫縣生態執法大隊,開展保護行動。
深入該縣石壁坑水庫源頭,開展保護生態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環境保護意識。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力度,紮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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