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疫面前,要不要和房东谈减免租金?

众所周知:12月初前后开始的新型肺炎蔓延凶猛,已成为全国性大灾难,首先受到重大冲击的就是街道个体商铺,无法营业、又面临着高企的房租、人工、管理费等成本的巨大压力,损失惨重,大都难以为继,在这种困难条件下,很多房东作出了与商户共渡时艰的减免租金、管理费等人性化规定,获得了“好房东”的赞誉,而个别商铺房东却冷酷拒绝减免,引起了租户的不满,在论坛发生了激烈的争论,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多网友也一时分不清是非,所以有的就会附和“免租是情分,不免是本分”的论调,那么,这个事情的是非又当如何界定呢?

按照常理,在合同双方意见不一、协商僵持难果的情形下,就要看相关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了: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必须提供证据证实,而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的不需提供证据证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10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大疫面前,要不要和房东谈减免租金?

那么从上述法律条文和疫情形势下国家的说法上已可证明,当前疫情显然属于众所周知的“不可抗力”因素,商户已颗粒无收,房东无论于法于理都应当减免租金、共渡时艰,这是特殊情况下应有的同情心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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