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多地人大常委會出臺決定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中國人大》全媒體北京2月12日訊:今年2月7日以來,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重慶、四川、廣東等省(市)人大常委會,以及杭州、溫州、寧波、常州、懷化等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臨時加開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各自的關於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這是地方人大常委會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近日關於“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創造性地開展地方立法工作,增強地方立法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的重要範例;同時,也為其他地方人大常委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主動回應解決當前政府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急迫的法治需求,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及時、有效的法治支撐提供了重要參考和有益經驗。

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擊戰是關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在各類人員大量集中返城、企業集中復工的重要時間節點和“防輸入、防傳播、防擴散”的關鍵階段,地方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有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有三方面的意義和作用:

一是立足職能,為確保中央、省(市)委關於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實落地提供法治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在疫情發生後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要求抓緊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體系。各地黨委、政府也相繼發佈了一系列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地方人大常委會及時作出有關決定,有利於強化責任落實,以法治方式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地方黨委的重大決策部署。

二是積極作為,為政府實施最嚴格的防控措施提供法治支撐。疫情發生後,部分人大代表建議地方人大常委會發揮人大立法職能、為疫情防控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各地政府部門和基層社區也提出了許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急迫的法治需求,希望及時出臺相應的法規制度。貫徹“依法防控”的要求,主動適應疫情防控不同層面的法治需求,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借鑑以往的成熟有效做法,在特殊時期以決定的形式作出特別規定,依法支持並授權政府採取必需的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為政府落實最嚴格的防控措施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三是勠力同心,為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形成合力提供法律依據。疫情防控工作是當前國家乃至全社會最重要的一項工作,疫情防控涉及社會方方面面,既涉及對相關人員的排查和隔離、相關物資應急保障,還涉及社會管理諸多工作。由地方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有利於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團結一心、共克時艱,共同應對疫情挑戰;有利於進一步明確單位和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強化群防群治抵禦疫情的法治保障,有力促進全社會科學、高效、規範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這些地方人大常委會出臺有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為法律依據,以依法科學有序防控、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為立法目的,以法律規範為主要內容,彰顯其法律性質。這些決定的內容均突出管用有效,重點規範本地當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政府相關職責、單位和個人權利義務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堅持聚焦重點,抓防控和抓救治並舉,積極為當前疫情防控中道口篩查、社區管控、醫療救治等方面的工作提供法治支撐。這些決定還注重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實際,內容各具特色,形式靈活,條文有5至12條不等,突出了“務實管用”的特點。(胡健 王穎)

編校:王嶺、楊菲菲、侯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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