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

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这场防控阻击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坚决做到“五个一律”,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要求,将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全覆盖”。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广大师生员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遵守国家、自治区以及桂林市、七星区、灵川县制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全力服从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每一位师生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学校、村(居)委、社区报告。人人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居住在校区内的师生员工,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1次。

三、严格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2020年1月16日后来自武汉市等疫区的人员;2020年1月16日后到过武汉等疫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过上述两类人员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现在湖北出差、休假、旅游、探亲等停留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必须主动向学校和社区报告。从桂林市以外地区返回桂林的人员,应严格履行居家隔离14天的规定,隔离期间不得擅自外出,隔离人员所在单位要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出现发热、咳嗽或其他不适症状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主动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对不主动报告、不配合有关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格控制出行。所有进出学校及家属区(含车辆(校内)、电单车和步行)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测量,无异常后,主动出示相关“出入证”,经核实记录后进出学校或家属区(正在居家隔离的人员不予办理发放“出入证”,隔离期结束后再按照程序申领相关“出入证”)。如有异常,必须登记相关信息。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的,严禁出入学校或家属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出入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联系保卫处说明情况后方可放行。

为了便于严格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出入证”分为:“采购出入证” “上班出入证” “家属上班出入证” “其他人员上班出入证”。

各类人员办理“出入证”程序如下:

1.教职员工:户主本人持身份证或一卡通前往家属区门卫处登记办理《采购出入证》(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1次,下同),每户限办一张;

2.确需外出上班的教职工:由各单位各部门提出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后办理《上班出入证》;

3.确需外出上班的教职工家属:由各单位各部门提出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后办理《家属上班出入证》,教职工本人应如实报告家属身体健康状况,如因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教职工责任;

4.租住校内房屋的其他人员:由出租房屋的教职工经所在单位向人事处备案后办理《采购出入证》,如需每天外出上班的,还应由租户所在单位开具疫情期间必须上班的证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办理《其他人员上班出入证》,出租房屋的教职工应负责排查并如实报告租住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出行、接触人员情况,如因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出租房屋教职工的责任;

5.房主(或房东)已不是本校教职工且居住在学校家属区内的其他人员:由社区负责排查和管理,经社区开具相关证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参照“租住校内房屋的其他人员”管理。

五、严禁在家属区聚众打牌、打麻将、聚集聊天、跳广场舞等一切聚集性的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学校和社区备案。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将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出租房户主要按照桂林市、七星区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出租房户主个人的责任。

七、广大师生员工要主动从官方渠道了解疾病防治信息,不信谣、不传谣,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八、对拒不听从学校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领导干部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学校纪委(监察室)严肃问责。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实施,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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