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城市管理局就《關於嚴格管理公共場所不文明行為的通告》問題答記者問

運城市城市管理局就《關於嚴格管理公共場所不文明行為的通告》問題答記者問

為進一步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近期,市文明辦和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出臺了《關於嚴格管理公共場所不文明行為的通告》。這個《通告》的主要依據是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和《運城市養犬管理規定》。《通告》的目的是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對疫情的防治意識和應對能力。《通告》重點是規範和查處五類行為。分別是不遵守規定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菸蒂的行為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為在公共場所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佔道經營、沿街叫賣的行為佔用道路及公共空間飼養犬隻的行為不按規定束牽引繩且未及時清除犬隻排洩的糞便的行為。

為了更好的配合落實《通告》,在這裡,利用這個機會,我們鄭重向全體市民發出如下倡議:

一是“文明生活”。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講衛生、勤洗手,少出門、常通風,打噴嚏、捂口鼻,有症狀、早就醫。

二是“文明服務”。各行各業的服務人員要自覺佩戴口罩上崗,在尊重他人的同時保護自己。

三是“文明餐桌”。提倡實行分餐制,碗筷要專用,餐具要消毒。食物要高溫加熱方可食用,杜絕食用野生動物。

四是“文明就醫”。有傳染接觸史,伴有咳嗽、發熱者,應及時主動到就近發熱門診就醫。

五是“文明上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以官方媒體發佈信息為準,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不傳播非官方渠道發佈的疫情信息。

六是“文明報備”。凡是從外地回到運城的市民,要及時到所在村委、社區報備信息,既是關愛家人、關愛朋友,也是關愛自己。

目前,這場突如其來的疫情,是對我們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我們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要求,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嚴格依法實施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蔓延;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執法力度,努力營造乾淨、衛生、安全的城市環境和空間。在這裡,我想提醒各位市民,嚴是愛,寬是害。處罰不是目的,我們真誠希望廣大市民與我們城市管理工作人員一起,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下,堅定信心,科學防控,同舟共濟、共克時艱,自覺養成愛護環境、文明出行的良好習慣,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運城市城市管理局就《關於嚴格管理公共場所不文明行為的通告》問題答記者問

記者:請問市民如果違反通告,有上述行為,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張高明副局長:對不遵守規定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菸蒂的行為,我局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責令行為人糾正其違法行為並採取補救措施,可以並處警告、罰款;罰款金額依據情節為5元以上100元以下。

對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罰:我局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 157 號)第四十二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在公共場所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佔道經營、沿街叫賣行為的處罰:依據《運城市實施〈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辦法》(運城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進行查處,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消除違法行為的後果。

對佔用道路及公共空間飼養犬隻的,根據《運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沒收犬隻,對養犬單位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養犬人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不按規定束牽引繩及即時清除犬隻排洩的糞便的,則依據《運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責令改正,並處二百元的罰款。

(山西市場導報記者 陳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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